须造就此种通晓汉满语文之人员。尊处所说,我国已有此种通晓贵国语文之充分数目人员,而该项人员亦可以在此间就地教授其他人等;如果我国已有充分数目之此种人员,而且具有通晓贵国语文之完全技能,则我国自无派遣新学生前往北京学习之需要,惟无论前此曾有多少人员在贵国学习,对于极其难学难懂之语文,在北京经过长久时期居留之后,其中有些人员已经死亡,其在各种时期返回俄国之人员,其中有些人员亦在此间已经死亡,而另有一些人员由于所患疾病之苦恼,
不能处理任何事务,就现时而论,曾在贵国北京留学之全部人员之中,只余二人而已,亦即现在此间之上述阿列克歇弗拉德金,以及另一艾菲姆萨哈诺夫斯基已被派在恰克图办理事务,而且彼等依照人生规律,将来亦难免于疾病与死亡,如到彼时,则将一无所存矣。如上所述,现有迫切之需要,为使此种通晓汉满语文之人员能在我国用之不尽,以便善于处理事务及符合于双方之相互利益。
由于我国希望,我俄罗斯国学生在贵国北京将照旧生活及学习之时,对于彼等发给经常之给养,将引起贵国之一些损失与微小费用,从两帝国间现有之友好及善邻关系加以考虑,亦不可能成为问题。为此再请我等之良友各位大臣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恩准,并发下谕旨,俾我俄罗斯国学生得以依照旧例在贵国北京永久容纳六人留学,并发给经常之给养,鄙人等深望在此微小事务之中能获宽大及优惠之待遇,盖因此事将亦有助于双方之处理事务与友好通信也。
对于此函尚祈通过投递此函及其他函件之我国专差十等文官瓦西里勃拉齐晓夫,惠赐佳音,以便于获得此种答复之后,将来于适当时机得以希望接受此项学生而向贵国北京派遣,并将其托付于贵国之照顾及庇护。专此布达。敬祝贵王与各位大臣阁下
政躬百益
全俄罗斯大皇帝陛下各最高枢密大臣一七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于圣彼得堡
45致大亚细亚各地及中国独裁君主大皇帝陛下最高国务大臣及理藩院外务大臣径复者,查一七五三年我院曾经接获贵院来函二件,第一函要求剀切谕令我国边疆当局,务将越狱脱逃之杀死中国商人二人之俄罗斯国属民谢利旺及其伙帮判处死刑,搜缉捕获,解送前来恰克图地方,依照和平友好条约处以死刑。第二函系答复我国关于在贵国方面沿额尔古纳河设立卡伦以防该处国界地方发生盗匪事件之请求,谓如需要此种卡伦,可由双方再加协商办理,同时并斥责我国边疆官员在审判盗案中之行为及其他等等。
对于贵院上述各函之内容,鄙人等依照两帝国间之友好及相邻关系,认为必须加以适当之说明,兹特借助此函向尊处,吾人之友好,声明如下:关于上述之谢利旺及其伙帮丹尼勒一案,已如尊处所悉,彼等系在色楞金斯克管押之下,于一七四六年四月间挖通地道,夜间从监狱脱逃,不知去向,虽经多次派人在城市及该处远近各处地方加以搜寻,但均未曾寻获。
惟我院依照贵院之追索,并为完全执行两帝国间所订立之条约,曾以我国大女皇帝陛下最严厉之谕旨,再行饬令旅长兼色楞金斯克司令官雅科比及其他边疆官员,在各该处地方严厉搜捕该项逃犯,务于捕获之后在国界地方处以死刑。由于多方搜捕,该逃犯等曾逃往各种可以隐藏之处,借以避免通缉。最后所确实发生之结果,系谢利旺于一七五○年九月十七日,而其伙帮丹尼勒随后于一七五四年七月十九日,在渡越巴温沃德城寨所有之湖泊时,二人先后溺死,因此已经自取其应得之死刑矣。
至关于两国居民间之边疆事务,如贵院来函所云,我国边疆当局在办理盗贼及人命案件之审判中,已经不能使任何之人再加信任,只能蒙蔽自己本国人等使其相信,而对另一些人等则系恶意加以诬告,因此似乎所有此种案件都未正确解决,甚至使清白之人成为有罪之人,彼等系尽力考虑自己利益,而很少顾及真实情况,致将纯粹之虚伪认为事物之本真等项指责,鄙人等不能不认为,此种情况及对我国人员之指责,乃系贵国边疆人员为自己辩护而向尊处所作之报告,实则我国人员之行为并非如此,非如向尊处报告之所云。
恰属相反,从我国方面而言,则始终有根有据可以对贵国人员作出更多之控诉,盖因我国边疆人员都能直接证明,贵国为处理此种案件所委派之蒙古委员,在国界地方审理案件如何作出极多之偏颇、姑息及隐匿等可耻之事,而其蒙古长官则予以纵容,或系至少亦不欲改正此种紊乱现象。关于此种情形,早已在每次发生此种不公正情事之时,由我国旅长兼色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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