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五百九十名。
回于阿克木伯克一员,伊西子伯充一员,噶萨那奇伯克二员(原文不详),伯克四员,哈西伯充一员,都官伯克一员,班集格尔伯克一员,米拉布伯克十员,色的尔伯克一员,西胡尔伯克一员,疋什查伯克一员,明伯克一十员,七品顶戴玉子伯克十二员,玉子伯克六十八员,袭职五品顶翎伯克一员,以上回子伯克一百一十五员。
原由南路各城迁来回予六千户,每户每年纳粮十六石,共计每年纳粮九万六千石。于道光二十年,在塔什土比地方开挖水渠,安置新增回子一千户,每年纳粮一万六千石。于道光二十一年,在三道湾地方开挖水渠,安置新增回子五百户,每年纳粮八千石。二十三年,在阿尔布孜地方开挖水渠,安置新增回子五百户,每年纳粮八千石。共计回子八千户,每年共纳粮十二万八千石,将此粮缴与大城、巴彦岱、宁远等三处粮仓,为运输宁远仓粮起见,于乾隆三十年造船十六艘,内以四艘分发各渡口,以备渡人和运物。其余十二艘,设立楫船厂,均由内地发配遣犯四百名,充当水手,委派协领等官员监督。每年三月间起,将宁远仓存粮石,由伊犁河水路运送大城(惠远)官仓收存,至九月间停运,每年约运四万余石。
一件,原来额设大城满营官长马五百五十匹,兵丁马四千八百一十匹,巴彦岱满营官长马二百三十六匹,兵丁马二千七百匹,锡伯营兵丁马六百八十匹。在营之马每年准予倒毙二分,在卡驿狞猎等差操之马,每年准予倒毙三分,南北路戍守兵所骑之马,按二年换班计算,每年准于倒毙五分。
于道光二十三年在三棵树、红柳湾等地方,开垦田地,携眷迁居氏户,共垦田地三万三千三百五十亩,每亩地额定收小麦八升,每年共计收小麦二于六百六十八石。此项粮石发大城满营作鳏寡孤独之口粮。
于阿奇乌苏、大榆树等地方开垦田地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亩,着将携眷民户迁居,额定每亩征银五分,每年共计征银七千二百六十七两,将此项银两纳库,入帑款储存。
于乾隆三十七年在伊犁射定税章,凡买卖牲畜,按照内地,每银一两征税银三分,每年收得牲税银约四千三百六十余两,将此款在库储存,以备出差官兵盐菜费之用。
一件:每年由兰州调来伊犁官兵饷银十七万两内,除备项扣留外,实存饷银六万两。每季各营官兵分发饷银十余万两。
一件:由内地每年运来绸缎七百四十疋。以备发给土尔扈特王、贝勒,及赏赐进呈贡马等哈萨克、布鲁特等需用。
一件:由内地每年运送茶叶一万五千斤,收储纳库,分发官兵。
一件:由南路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等城,每年运送大布九万九千八百四十疋,棉花一万五千斤。驿运来后,收储库内,以备交易赏赐,及兵丁之购用。此内每年十月间,运送塔尔巴哈台二万疋。
于乾隆三十一年,建立铅厂,派员监督,拨出遣犯三百名,担负挖铅工作,每年得铅一万余斤,交送军械库收存,转交铸铁厂冶炼,其余做于弹,以备练兵需用。
于乾隆四十一年建立红铜厂,派员监督,拨出遣犯二百余名,担负控铜工作,每年得铜五六千斤,交送铸炼厂以备冶炼之用。
于乾隆四十一年建立铸炼厂,由抚民通知监督,拨出遗犯一百余名,每年二八两月间铸炼。以此需用乌什云送红铜三千斤,红铜厂缴红铜五、六千斤,由军械领出铅四、五于斤,混合熔炼冶铸。
共计铸钱一千七百二十二串,即作二千一百十二两之数,收库储存,作为兵饷发给。
于乾隆三十年建立铁厂,着三十余户回于开挖,每年所得之铁一千二百斤,全数交送军械库收存备用。
于嘉庆十二年建立木厂,由民户入山内砍伐,每百根征收七根,每年所得大小木料七千余根,此项木料,用于各处建修庙宇及建筑衙门。
于乾隆四十七年设立火药局,派满营官监督,由满营与(原文脱落)营派兵千余名,每年拨给硝九千斤,硫黄一千斤,搀合柳木炭做药,年产火药一万四五千斤内,每年运送塔尔巴哈台火药一千五百斤,其余收存军械库,用于每年兵丁操防。
于乾隆五十四年设立军械局,由匠兵八十名内,挑选四十人,专以补修军械。
在军械库储存:大炮一门,大铁炮一门,小铜炮一门,劈山炮一门,冲天炮七门,威远子母炮一百二十五门。于道光八年由南路运送抬炮一百杆,以此交与满营兵丁操练。
一件:将军、赞参大臣,每年四、五间,巡查察哈尔、额鲁特营孳生牧厂牲畜数目并烙印。
额鲁特、察哈尔营原有孳生骆驼七千零五十峰,额定五年每十驼取尊生驼四峰,一次收得孳生骆驼三千余峰。
原有孳生马三万零八十匹,额定三年,每三匹马取孳生马一匹,每次收得马驹九千五百余匹。
原有孳生牛一万四千零八十头,额定四年每十头,取孳生牛二头,每次取得牛犊九千四百余头。
原有孳生羊十四万七千只,额定每年每十只取孳生羊三只,共收得羊四万余只。
又预备发给各处差遣及各项另行牧放之马三千七百匹。预备发给各处之马三千二百匹。每年送乌鲁木齐等地马八百匹。拨给屯田塔兰其马五百匹,牛一百一十余条。发给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