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元年改名常宁。
湘水,在县北六十里。
衡山县,上。西南至州一百二十里。本汉阴山县,以县东一百二十里有阴山为名。至梁武帝天监中分阴山立湘潭县,天宝八年改为衡山。
湘水,在县东。
衡山,南岳也,一名岣嵝山,在县西三十里。南岳记曰:“衡山者,朱阳之灵台,太虚之宝洞。”又云:“赤帝馆其岭,祝融其阳,以其宿当翼、轸,度应机、衡,故为名。”又曰:“上如车盖及衡轭之形,山高四千一十丈。”
衡岳庙,在县西三十里。南岳记曰:“南宫四面皆绝,人兽莫至,周回天险,无得履者。”汉武帝移于江北置庙。隋文帝复移于今所。
郴州,桂阳。中。开元户三万二千一百七十六。乡五十。元和户一万六千四百三十七。
本汉长沙国地,(后)汉分长沙南境立桂阳郡,理郴县,领十一县。隋平陈改为郴州,大业中复为桂阳郡,武德四年为郴州。
州境:东西五百九十六里。南北三百二十二里。
八到:西北至上都三千二百七十五里。北至东都三千一十五里。西至道州五百三十五里。东至虔州一千里。东南至韶州四百一十里。西北至衡州三百七十里。
贡、赋:开元贡:细白。元和贡:细白。
管县八:郴,义章,义昌,平阳,资兴,高亭,临武,蓝山。
郴县,上。郭下。本汉旧县,贡羽徙义帝之所都也。历代属郴阳郡,隋属郴州。桂阳监,在城内。每年铸钱五万贯。
马岭山,在县东北五里。昔苏耽学道于此得仙,其旧宅在城东半里。俯临城,余逾犹存。
石井山,在县东北八十里。有风母兽,既死,张口向风则生。
刘洞,在县西北二十三里。出偃鼠,如牛,将为灾乃出畎亩,散落其尾,悉为小鼠。渌水,自郴侯山注来。
程乡,吴录云程乡出酒。
横溪水,俗谓之贪泉,饮者辄冒于货财。
郴水,经县东一里。
温水,在县北。常溉田,十二月种,明年三月熟,可一岁三熟。
义帝祠,在县南一里。墓在县西一里。
义章县,中下。西北至州一百一十五里。本汉郴县地,隋末萧铣分置,属郴州,武德因而不改。开元二十三年,自县北移于今理,据层岭,前临通江。
章水,在县北六十五里。
义昌县,中下。西北至州三百三十里。本汉郴县地,至东晋分置汝城县,属桂阳郡。隋改为扈阳县,天宝元年改为义昌。
平阳县,上。东至州九十九里。本汉郴县地,东晋陶侃于今理南置,属平阳郡。至陈俱废。隋末萧铣分置,武德因而不改。七年省,八年复置。
银坑,在县南三十里。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亻呙子银”,别处莫及。
亦出铜矿,供桂阳监鼓铸。
资兴县,中下。西至州一百二十里。本汉郴县地,后汉于此置汉宁县,吴改曰阳安,晋改为晋宁。至隋省,开皇十一年又置,改为晋兴。贞观废,咸亨三年又置,改为资兴。南俯耒江,北带长岭。
高亭县,中下。南至州九十里。本汉便县,晋省,陈复置,至隋省入郴县,开皇十三年,宇文融奏割郴县北界置安陵县,安陵水在县北一百步,因以为名。
天宝元年,改为高亭县,以县东一百三十步高亭山为名。
临武县,中下。东北至州二百一十三里。本汉旧县,因南临武溪水,以为名。
历代属桂阳郡。后郡为郴州,县属不改。
桐柏山,在县西北六十里。
鸡水,在县南,即桂水也。
蓝山县,中。东北至州三百二十里。本汉南平县,至隋废。咸亨中复置于今理,天宝元年改为蓝山县。
九疑山,在县西南五十里。
永州,零陵。中。开元户二万七千五百九十。乡四十八。元和户八百九十四。
乡四十五。
秦属长沙郡,汉为长沙国,武帝分置零陵郡,领县十。至宋,封晋恭帝为零陵王。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置永州,因水为名。大业三年,复为零陵郡。武德四年,又置永州。史记舜葬九疑,即此也。
州境:东西三百三十二里。南北五百六十一里。
八到:西北至上都三千一百五十五里。北至东都二千八百九十五里。西南至桂阳五百五里。东北至衡州陆路五百七十里。西至叙州南郎溪,山悬险不通,无里数。东南至道州水路二百六十里。东至韶州六百里。
贡、赋:开元贡:细葛,石燕。
管县四:零陵,祁阳,湘源,灌阳。
零陵县,上。郭下。本汉泉陵县地,隋平陈改为零陵县。自改零陵,故移于此。湘水,经州西十余里。
石室山,在县北一里。吕蒙所筑。
祁阳县,上。南至州一百八十里。本汉泉陵县地,属零陵郡,吴分泉陵置。
武德四年,复置于今理,贞观元年省,四年又置。
石燕山,在县西北一百一十里。出石燕,充药。
湘水,经县南三十步。
湘源县,上。东北至州一百三十里。本汉洮阳县地,至隋改置湘源县,属永州。
湘水,经县东。
灌阳县,中。北至州三百六十里。本汉零陵县地,隋大业末,萧铣析湘源县置。武德七年废,上元二年吕奏置。
灌水,在县西南一百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