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注
  1 按《三山志 秩官》作“李仁达”,下同。
  2 乾隆《长乐县志 古迹》载:“岭口盐场旧在县治西隅临水渡侧,宋熙宁中移置于东隅岭口。”
  3 乾隆《福清县志 建置》载:“主簿衙旧在谯门之右,熙宁三年重建,今在知县堂之右。”
  4 乾隆《福清县志 杂事》载:“军寨在善福里石竺山,今村旁有名虎屋者。”可参证。
  5 乾隆《福清县志 杂事》作“邑人屯兵之所”。
  6 乾隆《福清县志 杂事》载:“闽王调兵筑海堤,建楼于此。”
  7 乾隆《福清县志 杂事》载:“祭苗墩为闽王审知祈谷处。”
  8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麻沙寨”。
  9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置寨于禾平里”。
  10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今废为民居”。
  11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宋淳熙元年知县王济舆建”。
  12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宋乾道九年知县王济舆建”。
  13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在长城里二十八都”。
  14 乾隆《福建通志 古迹》作“只爱青葱不爱红”。
  15 按乾隆《福建通志 古迹》所载废怀恩县即今云霄地。
  16 民国《沙县志 名胜》载:“同爵驿离县四十里。”
  17 似漏一“为”字。

卷之八十一

  祥 异
  祥异之见未有不由于人也。汉东海孝妇以冤死,郡枯旱三年,于公辨其冤,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夫以一人之枉直而祥异之征其速如此,况一省、一郡、一邑之政,有得失而不足以致祥异之征乎?然窃闻之,征之休咎犹卦之吉凶,占者有德以胜之,则凶可为吉,无德以当之,则吉乃为凶。故德足胜妖,则妖不足虑,匪德致瑞,则物之反常者皆足为妖。妖不自作,人实与之。是以为政者不以祥异为休咎,亦勉于德而已矣。闽诸郡祥异,凡前代载籍所纪及近代见闻之可信者,皆足以垂示鉴戒,不可弃也。乃志祥异。
  福建布政司诸史所纪详异,凡统言福建者悉志于此。
〔唐〕
  大历二年秋,福建水灾。
  建中三年六月,福建大旱,井泉竭,人暍且疫死者甚众。
  贞元六年夏,福建道疫。
  太和二年,福建进瑞粟一十茎。
  开成五年夏,福建蝗疫。
  大中二年七月,福建观察使殷俨进瑞粟十茎,茎有五六穗。

〔五代(唐)〕
  长兴四年闽地震。按《通鉴纲目》:“初,闽王审知性节俭,府舍皆庳陋,及延钧僭伪大作宫殿,报土木之威。”尹氏发明曰:“延钧以弑逆得国,遂至僭窃,又骄淫不道,《纲目》书闽地震者,明他国无预,闽地独震也。未几兵乱继作,遂至不得其死。天之告戒果可忽哉!夫以区区蕞尔之境而天戒犹若此,况奄有四海者哉!”

〔宋〕
  天圣四年九月壬申,闽诸州雨,水坏民庐舍。
  元祐八年,福建海风驾潮,害民田。
  大观三年,福建旱。
  绍兴二年春,福建饥,斗米千钱,餫饷繁急,民益艰食。令宪臣移广粟以赈。
  六年春,福建饥。令帅臣部使者赈粟劝分,且漕广粟以助。
  隆兴二年正月,福建诸州地震。
  乾道三年八月,霖雨,闽禾、麻、菽、粟多腐。
  六年夏,福建路旱,福、漳、建三州为甚。
  淳熙十一年,福建旱。
  十二年,福建饥,亡表。令守臣赈粟。
  十四年,福建旱,振之。
  十六年五月,福建大霖雨。
  绍熙二年四月,福建路霖雨至于五月。
  五年九月雨至于十月,福建亦苦雨。
  嘉泰二年六月,福建路连雨至于七月丁未,大风雨为灾。
  开禧元年,福建旱。
  嘉定八年,闽旱。
  十四年,闽旱,福州为甚。
  十六年,闽旱,亡麦、禾。
  十七年五月,福建大水,建宁、南剑尤甚。七月丁酉朔,命福建路监司赈恤被水贫民。
  绍定三年,福建蝗。
  嘉熙四年,福建大旱。
  淳祐七年,福建水。
  十一年,闽旱。
  宝祐元年,闽旱。
  咸淳十年,闽中旱,冬十月闽中地震。
  德祐元年三月,闽中地复大震。

〔元〕
  元贞二年,福建饥,赈粟有差。
  至正十四年,福建大旱。

福州府
〔唐〕
  贞元十二年,大水。
  十七年,剑池水赤如血。

〔宋〕
  太平兴国八年二月,知福州何允昭献芝二本。
  至通二年四月,福清县廨雨黄黑豆。又长乐、太平二乡雨黑豆,皆坚实异常。
  景德二年八月,福州海上有飓风坏庐舍。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怀安县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