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本改作十。始知其生存;乃卖家盐井,得三十万,市马五匹,往赎何、王、石本作蜀。放。道为羌所劫,掠尽。凡往三年。计道远,不可得数;乃单身诣虏,涕泣自说。虏哀其屡来,《函海》本作求。并注云:「刘、吴、何本作来。」遣放随还。郡召为中候。张、吴、何、王、石本作侯。诏书除巫尉。以身佩印,尽让所有财物与三弟。复为郡掾,【量】〔重〕元丰本作重,钱、刘、李、《函》与张、吴、何、王、石本作章。廖浙本作量平赋役,岁出三百五十万。迁功曹吏,吏字当衍。徙五官掾,卒。


  李余残身。 李余,涪人。父早世。兄夷,煞廖本作煞,他各本皆作杀。人亡命。母慎,当死。余年十三,问人曰:「兄弟相代,能免母不?」人曰:「趣得一人耳。」余乃诣吏,乞代母死。吏以余年小,不许。余因自死。吏以白令。令哀伤,言郡。郡上尚书。天子与以财葬,图画府廷。钱、刘、李本作庭。旧校有「童子李余,涪人。可考于《先汉士女目》篇」十五字小注。元丰本已有。张、吴、何、王、石本删除不录。


  寇、王二子,行勇以仁。 寇祺,字宰朝,梓潼人也。与邑子侯蔓俱学凉州。蔓后为渤海王象所杀,《函海》作煞。祺杖张、吴、何、王、石本作仗。剑至象家,值象病。此下,《函海》与浙本有二空格。象谢曰:「君子不掩人无备。安有为友报雠煞张、吴、何、王、浙、石本作杀。下同。病人也。」祺乃还。久之复往,煞象。由是〔
知名。〕旧各本无此二字,当有,并断句。察孝廉。为霸陵令,济阴相。 王晏,字叔博,涪人也。与广汉张昌、宁叔受业太旧各本作大,廖本作太。学。昌为河南吕条所煞。晏、叔谓王晏、宁说二人。煞条。事在叔解。顾观光校勘记云:「事在叔解,谓事见《广汉郡》宁叔条下也。俗本叔误赦。」今按:《广汉宁叔赞注》:「昌为河南大豪吕条所杀。叔杀条,自拘河南狱。顺帝义而赦之。」(参看5章之注)。是王晏与宁叔同杀吕条,缘赦得免。则作「事在赦,解」,亦通。惟顾氏所云「俗本」,常所指为张、吴、何、王本,今各本字均作叔,无作赦字者。未知所见俗本究为何本。就其已能联系《宁叔赞注》,改叔为赦而言,亦自不俗。然究当以仍作「事在叔解」佳。


  李助多方,以兹立称。 〔李〕元丰、钱、刘、李、《函》及浙补本无李字。张、吴、何、王、石本无赞文,有李字。助,字翁君,涪人也。通名方,校医术,作《经方颂说》,元丰本倒作《经颂说方》与明清各本异。名吴管本「说名」二字作并肩小字,下空一格至底。下文「齐郭玉三字单行。何、王二本名字适齐底,「齐郭玉」三字亦单行。齐郭玉。何、王、石本作郭王。【自此以上】元丰本已有此四字,作正文。下有「以下阙文,义不可晓,不录」十小字作注。钱、刘、李、《函》本同。浙本作小字,连小注十字上。张、吴、何、王、石本作「以上多阙文」五小字,单行注。无正文「自此以上」四字。李本此下空一行。《函海》注云:「刘本此下不空。原空一行。」廖本注云:「旧校云:以下阙文义不可晓,不录。按,此必言以上为两汉世人耳。旧校误删,今无以补之也。」今按:《目录》李助行下,有单提另行云:「右十二人在汉世。」文忳、李翚二人无赞,则此旧文,当是「自此以上十人在汉世」九字。然他各郡未有此例。当亦是衍文耳。当削。


  章武之兴,亦迪才伦。德贤好古,张本作士。澹当读如赡,满足也。心艺文。 李仁,字德贤,涪人也。益部多贵今文,而不崇章句。仁知其不博,乃游学荆州,从司马德操、宋仲子受古学,以修文自终也。张、吴、何、王、石本无也字。


  国辅皓然,形动神沈。 杜微,字国辅,涪人也。任安弟子。先主定蜀,常称聋,阖门不出。建兴二年,丞相亮领州牧,选为主簿,舆而致之。亮引见,与书诱劝,《三国志》云:「亮以微不闻人语。于坐上与书。」欲使以德辅时。微固辞疾笃。亮表拜谏大夫,从其所志。


  思潜游学,休志素林。 尹默,字思潜,涪人也。少与李仁俱受学司马徽、宋忠等,此举字,彼举名,所谓错举以见义也。博通《五经》。专精《左氏春秋》,自刘歆「条例」,郑众、贾逵父子、陈元方、服虔注说,略皆诵述,希《三国志》本传文作不。复案本。以《
左传》授后主。后主立,拜谏议大夫,丞相军祭酒。子宗,亦为博士耳。廖本注云:「末耳字衍文。」今按,耳,语辞,常字多用之。


  钦仲朗博,训诂典坟。 李譔,字钦仲,仁子也。少受父业,又讲问尹默,《三国志》本传作:「又从默讲论义理。」自《五经》、四部,《三国志》本传无四部字。百家诸子,伎艺、筭计,卜数、医术、弓弩机械之巧,皆致思焉。为太子中庶子,右中郎将。着《古文周易》、《尚书》、《毛诗》、《三礼》、《左氏注解》,《太玄指〔归〕》,依《三国志》本传补。依则贾、马,异于郑玄。与王肃初不相见,而意归多同。


  孙德果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