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敬事而信,为道国3之要。先事后食,为纯臣之义。王言如纶,其出如綍4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言所自也。涓涓弗塞,将成江河。星星弗灭,将至燎原。凡事之大者,莫不起於其小;是以谨乎小,而大可理也。国之人事在戎,兵戎之为祸至烈,残民命,耗国帑,兵戈所指,邑里为墟。然揆其致衅之始,皆由政乱民愁,而上不知。财殚力竭,而吏不恤。以致外寇乘虚,边圉不靖。内讧交作,家室靡宁。虽张杀伐之威,成戡定之功,而元气凋残甚矣。是故圣明之世,慎选守令,惠养元元5。重农事,以厚民生。兴文事,以正民俗。平讼事,以和民风。人事既修,天心自顺。灾眚不作,景福会昌。洪范休咎之徵,皆本五事实6,良有以也。南平建置於东汉之末,六朝纷纭,五代割据,其事靡得而详焉。自宋而后,文明大启。迄於明、清,彬彬盛矣。姑撮其大者,以著於篇。

  【校】
  旧本“王言如綍,其出如纶”应为“王言如纶,其出如綍。”

  【注】
  1.万几:旧指皇帝日常处理的纷繁的政务。
  2.靖共:恭敬。共通恭。
  3.道国:治理国家大事之意。
  4.王言如纶,其出如綍:语出礼记。缁衣,后称诏令为纶綍。
  5.元元:庶民,众民。史记?孝文本纪:“以全天下元元之民。”
  6.五事:指貌、言、视、听、思。书?洪范:“敬用五事。”



大 事







  建安元年,孙策遣贺齐代韩晏,领会稽南部都尉,受商升降,侯官既平。建安八年,建安、汉兴、南平复乱,齐进兵建安,立都尉府,破降群贼,复立县邑。







  武帝永定元年,陈宝应乱闽中,豪帅往往立砦自保。武帝令肖乾往谕以顺逆,所在款附,就除1建安太守。天嘉二年,留异反,宝应助之,因逼建安,乾单使临郡,不能守,弃郡避闽中。时宰守并受宝应署置,乾独不屈。







  乾符二年,曹州人黄巢倡乱,横行天下。五年破虔、吉、饶、信等州。因刊山开道七百里,直趋建州崇安,镇将邓光布率兵御之,中流矢死。而沙县被屠戮。巢顺流而下,过延平,遇风雷雨雹。贼由福州攻杀而去。

  【注】1.除:授官职。






  天圣三年,知南剑州曹修古建学馆於州城西山之巅。市田饩士1为诸郡倡。庆历三年,始诏天下修学校,置师儒官。我州建学先二十年,文化之盛,自是启之。建炎中,建寇范汝为遣叶彻来寇延平。摄南剑知州张御之,彻中矢死。其二子复来,与统制官任士安夹攻,大破之。
  绍兴元年,范汝为复乱,宣武副使韩世忠奉诏讨之,亟领步卒三万,水陆并进,次2剑潭,贼焚桥遁。绍兴元年,建寇魏阿拥众数千,寇南剑州,通判朱倬擒获之。是年,广东人袭富聚众数千,流劫闽境,围南剑州,又犯沙县,知县万锷大破於浮流镇。二年七月,诏蠲3诸州被兵家田税。
  淳祐间,峡阳寇作,知南剑州徐元杰,擒渠魁4八人斩之,余悉平。
  德祐二年,丙子夏五月,益王即位福州,以文天祥为右丞相兼知枢密院事。七月,天祥开府南剑州,复邵武军。

  【注】
  1.市田饩士:买田地给养诸生。
  2.次,停留。
  3.蠲:减免。
  4.渠魁:旧时统治阶级称武装反抗者的首脑。

  德祐二年,益王广王入闽时,黄万石降元,以尝为漕使,欲取全闽为己功。汀、建诸州谋从万石送款,闻二王至,复闭门以拒万石。南剑州守臣林起鳌,遣军逐之,万石败走,其将士多来归,兵势稍振。八月,以王积翁为福建提刑招捕使,兼知南剑州,备御上三郡。九月,元阿刺罕寇建宁府,执守臣赵崇釠。积翁弃城去,走行都,遣人纳款於元。十一月,元军寇福州,积翁为内应,与知州王刚中以城降。







  至元十五年,升南剑路,后改延平路。
  大德六年,改剑浦,为南平县。
  至正十二年,延、建山贼起,黄土寨巡检陈友定讨平之。
  至正二十二年,春二月,伪汉将邓克明陷延平路,遂围建宁路。秋八月,汀州总管陈友定率兵至建宁路,大破之,悉复延平诸县。元拜友定福建行省参知政事。
  至正二十八年,戊申正月,陈友定以兵据守延平。明征南将军汤和,率师取延平路,执友定,送建康,不屈死。







  洪武中,南平剧贼赵子贵为患,知县朱孟常捕置之法。永乐间,延平山寇猖獗。
  正统三年,沙寇邓茂七作乱。监察御史柳华奉命巡按于闽,警备盗贼。时承平日久,境内晏然,未闻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