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养女婴,每年不下百数,出入仅敷支用而已。
  救生局船始于清光绪  年,知府、  委员绅办理。造救生船十余只,分泊各险滩。自城溪南至三都口一带守候,遇险赴救,每只水手二人,其经费附抽木排百货捐。派董二人经收,年约征洋二千余元。至民国四年,设水警察,因筹警费无款,提充解省,将船裁撤,自是遂废。
  养济院在西郊外夫人宫坊,宋绍兴中,郡守吕行已2建。明洪武间,知府唐铎重建,为孤贫男妇栖止。额内孤贫四十二名,日给口粮银一分,衣布银在外。额外一十一名,口粮照给,无衣布。
  存恤院原在水南南庄,后改徙水东剑化阁下僻处,为孤癞男妇栖止。额内孤癞四十二名,日给口粮银一分,衣布银在外。额外十二名,口粮照给,无衣布。
  安乐社宋嘉定通判詹大椿创,或二十里或三十里置一舍,使道路疫病之人归养之。



义园



  丛冢庵在城东,宋乾道间,郡守李庾辟地,听民不能葬者葬之。为两塔,以别男女,召僧守之,月给香米。后林洁己3再辟一所,筑培围之。
  安福庵宋宝庆初,知州事傅康创,以听民葬。
  仓一庵
  漏泽园宋嘉定间,知州事林洁己置,听民收葬,禁火葬,停柩皆使安厝得所。明置四园,一在城东演仙下里,一在西剑津里,一在城南崇福里,一在城北演山下里。成化间,知府郑时,弘洽间知县陆嵩建。
  义冢一在太古山,明万历间,知府薛藩,署县徐久德置。
  一在凿滩瓦厂,建庙置田,有碑记,旧志名东义冢。一在水南坊,牌统以墙。旧志名西义冢,皆清知府周元文立。
  一在溪东地藏堂玉屏山右,郡判杨毓建,易民山,听民埋葬,兼置田六段,坐落崇福,计苗三斗,给地藏僧收,掌看守封识。旧志名东南义冢。
  一在北郊外,乾隆十二年,知府胡宝琳,捐俸银三十六两,买民人张映西山场一片,坐址后峡地方,有碑。
  一在西郊外对河,嘉庆五年十月,知府广善,捐俸银番二十圆。买民人胡世楷等山一片,坐落水南地方,土名新铺后门,其山上至山顶,下至鱼池,左至坑,右至小较场南营菜地,上下有石界牌二片,并记。
  一在东郊外,嘉庆五年,民人黄玉标、黄孔文,愿将剑浦坊土名小八卦山一片捐出,横六丈四尺,直三丈六尺,听民自葬。余山仍属黄姓管理,立有界牌二片。
  一在东郊外黄家碓后,乾隆三十年,民人吴朝元,设立义冢一座,听民自葬。又於三十二年,在玉屏山,地藏坛对山,造义冢三座,更於大路外段立义冢四座,令子每岁於秋仲,焚烧纸帛。
  一在城西郊外,无祀坛左,嘉庆五年,阖邑公捐,筑墙为园,听民自葬。
  【校】
  1.任潢:原本作“在潢”,今据改。
  2.吕行己:嘉靖延平府志作“吕行巳”。
  3.林洁己:嘉靖延平府志作“林洁巳”。
祠祀志第二十
  明有民人,幽有鬼神,其义一也。古先哲王,有报本反始之祭,而礼隆於郊庙社稷。有报功昭德之祀,而义通乎忠烈贤良。书曰:“类于上帝,禋于六宗(一),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祭法曰:“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能捍大患则祀之。”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若夫九黎乱德,神人杂糅,陈风好巫,冬夏歌舞。故祭非其鬼谓之謟,祝史正辞谓之信。季氏旅於泰山,夫子非之。裨灶请禳郑灾,子产不与,其知道乎。然君子过庙生敬,陟乎礼神之囿,游於舞雩之下。夏松殷柏周栗,穆然有故国乔木之思焉。况乎顽廉懦立,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者乎?故举祠祀之有关於风化者,以志之。
  【注】(一)六宗:孔安国传认为是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六种神,各家说法不同。
  坛庙附府。
  社稷坛在城西,府学旧址后山之巅,宋元丰中建,明洪武七年重建。定礼制,刻石於坛。其坛北向,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东西南北阶各三级。立石主一於坛之南,又置木主,一曰府社之神,一曰府稷之神。傍有神厨、神库、宰牲房、斋房,岁以春、秋仲月上戊日,郡守率属举祀,毕,藏主於库。清代仍其制,民国四年,知事林扬光,奉官产处,卖与夫人宫坊众。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城西,旧射圃之左,洪武元年,令府州县祀境内山川,其后又令以风云雷雨,并城隍合祭坛一,而设位三。中祀风云雷雨之神,左祀境内山川之神,右祀城隍之神,悉南向。每岁春、秋致祭如社稷坛。旧坛位在水南剑津里,正德十五年,知府欧阳铎,以渡河不便,改建今所,斋堂厨库营建如额。清仍其制,民国始废。
  先农坛在城西虎头山,有神厨、斋房,清雍正五年建,乾隆二十四年重修。祀先农神位,每岁孟夏亥日,巡道率属致祭耕籍日期。每年十月初一日,礼部颁历,预择吉奏闻,行各省督抚转饬府州县同日一体遵行,祭仪加社稷坛。礼毕,各官换蟒服,不穿补褂,候吉时行耕籍礼,巡道秉耒,知府执青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