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田四十顷五十九亩七分四厘三毫零,年除佃租抵完正额粮银六百四十九两八钱七分一厘,本色米八十五石一斗三升四勺,尚多馀则於是将官秤之馀租尽入官,谓之馀租。自乾隆二十一年至二十四五六年共清出。
  年额征,银二百四十九两九钱九分五厘。
  额征,租谷一百九十七石六斗四升二合六勺。每石折银七钱八分。共折银一百五十四两一钱六分一厘。
  额征,米一十三石三斗四升七合。每石折银二两。共折银二十六两六钱九分四厘。
  三项共征银四百三十两零八钱五分。



拨充书院



  掌教修金,一百三十九两。
  生童膏伙,银三百两。
  学长辛劳,银一十两。
  门水夫工食,银二十两。
  火神祭品,银六两三钱。
  共银四百七十五两三钱。



逢闰加支



  课席,银一两五钱。
  生童膏伙,银三十两,学长辛劳,银一两。
  门水夫工食,银二两。
  共银三十四两五钱。以上唯掌教修金银,照银行送,其馀俱八五折钱。掌教修金及聘礼,年节礼,薪水往来盘费各款,年共送银一百九十九两。除此拨银一百三十九两,尚短银六十两,系经管义田租胥办送。
  附门摊商税,向系府征,每年额征,银一百六十两七钱七分四厘八毫一丝七忽,遇闰,加征七两三钱九分七厘。
  工部翎鳔,各渔户丁每解银四两七钱五分八厘八毫一丝七忽。


耗 羡



  耗羡银两,原随地丁征收,以为各官薪水之费,自雍正七年耗羡归公。
  各官养廉,每正粮一两,随征耗羡一钱,并封一分,平馀一分。闽省耗羡,不敷公用,故有并、平二项。地方各官养廉之外,馀银解司充公。乾隆十七年县丞移驻峡阳分征,所征地丁耗羡,径解司库,本县耗羡不敷支给,仍赴司库,请领补项。


耗羡额载



  自雍正七年至十年,征粮数目,以匠班分班,征银不一,年额无定。十三年匠班统计十二年,分年匀入田粮征收,数目乃定。
  原额地丁等,银二万六千五百二十二两二钱五分五厘四毫六丝六忽三微九纤,共耗馀银三千一百八十二两六钱七分六毫五丝五忽九微六纤六沙八尘,除减免外。乾隆二年,减免浮多丁口银三千三百一十八两六钱一分八厘九毫零,削免额内减免丁口银六十五两二厘一毫零,是年又豁免原报续报缺额田粮无征银九百三十七两三钱四分三厘五毫,无征匠班银二两八钱三分六厘八毫零,无征颜料银七两一分四厘零,无征纸赎升科等银二十二两八钱三分九厘零,无征荒芜缺额升科米折色钱六钱九分六毫八丝零。乾隆三年,豁免缺额田粮无征丁口银三百六十五两九钱八分三厘四毫零。乾隆九年,豁免逃亡故绝缺额无征田粮银三两八钱七毫零,无征丁口银七钱六分零,无征匠班银一分一厘六毫零,无征颜料银二分八厘九毫零,共豁免过银四千七百二十四两九钱三分五厘九毫零,内除康熙四十五年垦复田征银一十五两六钱七分九厘三毫,垦复升科折色米银四分六厘一毫零外,实免过地丁等银四千七百零九两一线九分四厘零,应扣随征耗羡五百六十五两一钱三厘三毫八丝零。乾隆五年起科,雍正十三年劝垦田粮银四两九分九厘一毫零,应加随征耗羡银四钱九分一厘八毫九丝。乾隆十七年为始,移驻峡阳县丞分征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零,应分征耗羡银三百七十五两一钱一分六毫四丝。乾隆十八年通饬耗羡数百至丝,而至减去零垦尾数。实征耗羡银二千二百四十二两九钱四分八厘六毫二丝。有闰之年,加酒税羡馀银一钱九分三厘八毫六丝。



耗羡额派



  本府养廉,银八百一十一两八钱三分九厘二丝九忽。雍正七年原派解银二百六十二两二钱八分六厘四毫,雍正十年加解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七分一厘九毫六丝二忽。雍正十三年加解银四两一钱五分九厘五毫六丝八忽。乾隆元年加解银八钱一分三厘六毫七丝。乾隆二年加解银三百三十三两九分三厘七毫五丝九忽。乾隆六年加解银八钱一分三厘六毫七丝。
  本县养廉,银一千二百两。自雍正七年至乾隆十七年,俱坐支耗羡。乾隆十八年耗羡额内派支各滩船梢渡夫工食,本县养廉不敷支应银三百五十五两一钱一分四毫九忽,赴司领凑。
  本府经历养廉,银四十两。雍正九年饬给银二十两,乾隆八年加增银二十两。
  本府司狱养廉,银四十两。
  本县典史养廉,银四十两。
  峡巡检养廉,银四十两。已上给增年数同上。
  黯淡、大湘、箭吼、秤钩四滩,救生船四隻,每船水手六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共二百八十八两。乾隆二年新设南平八滩,共设救生船八隻。乾隆中裁去西溪燕子岩、城门同、鲤鱼、金门四滩,留黯淡、大湘、箭吼、秤钩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