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年始设盐院,加包增引。
  雍正元年,总督满保题准裁汰盐院,及管盐各官,革除官商,不行部引。
  雍正二三年,官运篷盐到县,委令营守备,监卖盐价,差兵役解督挂发兑收归课。建、邵郡盐,经过验报,所获私盐变价,俱营员自解额引,仍系知县督销。
  雍正四年,复行招商,水客葛日升承认南邑额课,至今仍之。



查 验



  凡上游引盐,经行水口关掣验,到延则延平关属同知,验明放行。康熙三十九年,同知裁缺,改归通判。雍正元年改委营员,四年仍归通判。乾隆二十四年,知府夏昌以通判衙门,皂役只二十名,仅供承催粮米。现设盐捕,既无工食,保无滋弊,请改南邑经理,将该县额设民壮七十余名,附催粮办公外,其余酌拨盘验巡查,事有专责。于是盐关督销,皆属知县,掣验十四县商盐。
  乾隆四十九年,归经厅管理。
  乾隆五十年,归盐政厅管理。即大使。
  五十一年,归县管理。
  五十五年,归盐政厅管理。即大使。
  五十六年以后,俱归县管理。



盐房盐政



  盐额正引一千九百九十六道,余引一千八百三十四道,每篷应运盐三十九包零,一百九十觔九两。每引三包,二百六十三觔十三两七钱,每篷一万零七百九十八觔九两。
  年应正额盐一百九十六篷六引。
  应征课银二千九百三十八两六钱三分六厘。

  费银二千六百三十一两七钱三厘。
  盐斤公费银三十两九钱六分五厘。
  年应溢额盐一百八十三篷四引。
  应征课银二千七百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一厘。费银二千四百五十五两七钱。
  乾隆三十年奉宪定价,每觔应卖价钱八文。
  按嘉庆、道光间,盐价尚平,视乾隆时所加无几。各县运盐篷额,及纳课银杂费,皆系举商认办,归盐法道管辖。自道光末,所举殷商,悉皆强迫,家尽破产,而盐政始敝。当道始议各属劝富民捐输,以为盐本。闽省约捐银数百万两,招商贩领办。各县篷额若销额最广之处,兼设官运局。逮至同治、光绪间,而官运资本耗尽,领商亦多亏耗。於是欠课累累,盐每包又加厘金银六钱有零,而售价渐增。然光绪中叶,盐价每觔不过十八文,至於末年,增至二十六文。民国元年,闽省盐政处,倡议收归国有,一切商办,悉行取销。数年盐价,增至每觔五十文,光洋一元,只买盐二十觔。闽省前清时代,课银仅六十余万,目今增至三百余万,以供政府借款抵押之品,而民食淡不恤矣。
捐税志第九

  古者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征1,法而不廛,所以惠商旅,而通货财也。自汉武帝算舟车、官盐铁,以夺天下之利权。其弊至於盗贼满山,严刑重法以诛之,犹未能胜。故无艺之征,无名之税,必起於衰乱之世。若有明万历矿税之害,几偏天下,而明祚卒斩。海关有税,实始於番舶之互市。清初海禁尤严,道、咸以来,各国通商,而海疆多事。发捻之难,垂十馀载,军费不资,议者始事抽厘助饷。局卡林立,水陆扼要,设官以督之,而商始困矣!然所入甚巨,超乎正赋。至於寇平,欲去而未能也。洎乎庚子之变,赔款四百兆,又有随粮坐贾店铺之捐,民不堪命!而萧墙变作。民国初兴,亦既尤之矣,尤而效之,尤又甚焉。烟酒之捐,继以公卖,以为寓禁於征也。屠宰之税,印花之税,苛细已甚,人言何恤?夫不节其流,而以取民为税源,其涸可立而待也。泰西之民富,富则多取之不为虐。中国之民贫,贫则寡取之而亦艰。况竭泽焚林以渔猎之乎?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然则今之言财政者,宜如何撙节,而爱养之也。故叙捐税,以著于左。



民国国税



  税契价,民业投税,以卖六典三,计年征解钞票,六千二百五十九元。
  附加税,照正税二十分之一,年收三百一十三元,留县办公。
  契单纸价,每张收光洋七角,内以五角解省,二角留县办公。
  木排百货茶税厘,始於前清同治元年,设延邵税厘总局於延城,分立东西卡,木排卡征收。民国二年改为商捐,减轻税率,次年复回厘金旧率,全年征库平银七万二千四百馀两,又征加一附捐,七千二百四十馀两,内拨局费定额五千四百三十四两七钱零。茶税,全年征库平银二千四百六十六两零,内拨局费三百六十七两三钱零,二项俱税厘局征解省财政厅。
  当税,年征库平银一百两。
  炉税2,年征库平银七十两。
  牙税3,年征库平银一十五两。
  印花税4,民国五年起,收大洋一千零一十六元。

  【注】
  1.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征:通过关卡只稽查而不征收。市面行业只收房舍租而不收货物税。
  2.炉税:酒店税。
  3.牙税:在卖买双方说合交易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