迩来吕宋之船,久不至。
 
卷六

  台运略

  台湾,内地一大仓储也。当其初辟,地气滋厚,为从古未经开垦之土,三熟、四熟不齐;泉、漳、粤三地民人开垦之,赋其谷曰正供,备内地兵糈。然大海非船不载,商船赴台贸易者,照梁头分船之大、小,配运内地各厅县兵谷、兵米,曰台运。厥后商船获利稍减,趋避日巧,而运愈不足,议加配焉。厦防同知司其事,厦门之要政也。志台运。

  闽省内地水陆官兵五十三营与驻防旗兵,不下十万。岁征粮米,惟延平、建宁、邵武、汀州与兴化五府产米之区;给米外,尚有嬴余以济他府。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协济犹不足,则半给折色;督标、金厦、漳镇、铜山、云霄、龙岩、南澳诸营,有全折者。雍正间,先后题请半支本色,于台湾额征供粟内拨运(谓之兵米、兵谷);又增给戍台兵眷米,亦以台谷运给(谓之眷米、眷谷)。于是台运内地兵眷米谷,每岁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乾隆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分配商船运赴各仓。此商运台谷所由来也(「东槎纪略」)。

  额数

  配运

  专运

  额数

  康熙二十四年以后,台湾则壤成赋。船只往来,在内地惟厦门一口,与鹿耳门一口对渡。乾隆四十九年,复开鹿仔港口,与蚶江对渡。五十三年,复开淡水厅辖之八里坌口,对渡五虎门、斜渡蚶江。自此三口通行,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供粟内应运内地兵米、眷谷匀派三口拨配。除应配澎湖兵谷一万三千三百石有奇外,每年额运内地兵谷四万三千七百四十石有奇,遇闰加谷一千九百七十余石;又眷谷二万五千八百九十余石,遇闰加谷二千一百余石;福州府仓兵米七千八百七十五石,合谷一万五千七百五十石;又侯官县仓兵米五百四十三万六斗,合谷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合计内地各仓兵谷、眷谷及兵米,合谷共八万六千余石。内鹿耳门口岁运谷四万九千余石,鹿仔港口岁运谷二万二千余石,八里坌口岁运谷一万四千余石(司册)。

  厦防厅仓,备贮水师提标五营、金门镇标两营兵谷,每年由鹿耳门口应运嘉义县额拨谷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石二斗。道光十一年,议归鹿仔港口分配一万石外,实应由鹿耳门口配运兵谷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四石二斗;遇闰,加运一千九百七十三石一斗六升(以下皆据档案)。又鹿耳门口额运厦防厅仓眷谷一千九百二十石,遇闰加运谷一百六十石(道光七年改解折色)。又鹿耳门口应运台湾县额拨龙溪县仓兵谷二千三百七十石六斗六升九合、凤山县额拨福州府仓兵米一千五百石、额拨南澳厅仓兵谷三千六百三十八石八斗一升六合、额拨漳浦县仓谷五千九百一十四石八斗一分六合、额拨海澄县仓兵谷九百八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俱由厦口商船照例配运;谷到,由厦防厅拨船转运。又台湾县额拨龙溪、同安、平和三县仓眷谷三千八百六石四斗,遇闰加谷一百一十七石二斗;凤山县额拨漳浦、诏安二县仓谷三千四百七十六石,遇闰加谷二百八十八石:向由鹿耳门口配运厦口拨船转运(道光七年皆改解折色)。又鹿耳门口应额运澎湖兵谷岁一万三千三百石有奇,就厦口商船配运仓收,由厦防厅验明造报。附载:嘉义县应运福州府兵米五千五百石,合谷一万一千石;彰化县应运福州府兵米八百七十五石,合谷一千七百五十石。

  以上例由鹿港口配运,赴蚶江口拨船转运。今厦门商船有赴鹿港贸易者、或蚶江商船在厦口出入至鹿港者,俱听鹿港厅酌配前项兵米回厦,由厦防厅拨船转运。

  彰化县应运闽县兵谷一千零四十石七斗二升、罗源县兵谷二千二百零五石、福安县兵谷二千零七十三石六抖、侯官县兵谷二千三百八十一石七斗二升。

  以上例由八里坌口配运,进闽县之五虎门口。因闽县商船较少,俱配晋江、惠安、南安等县商船斜渡蚶江口拨船转运。今厦门商船有赴八里坌贸易者,亦听淡水厅酌配回厦,由厦防厅拨船转运。

  彰化县应运闽县眷谷五千五百余石、连江县眷谷四百五十六石、罗源县眷谷四百六十石八斗、长乐县眷谷六百四十八石。

  以上例由八里坌配运(道光七年改解折色)。

  彰化县应运莆田县眷谷三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晋江县眷谷五千四百十四石四斗、南安县眷谷四百六十五石六斗。

  以上例由鹿港口配运(道光七年改解折色)。

  配运

  乾隆十一年,部议按照梁头,每船自一百至三百石而止。

  三十七年,详定糖船配谷一百六十石、横洋船配谷八十石。

  四十八年,又奉部议:如遇加运之年倍于年额者,每船加倍配谷:糖船应配三百二十石、横洋船配一百六十石。

  四十九年,开鹿仔港口;五十三年,开八里坌口。复经改议:鹿耳门糖船配谷三百六十石、横洋船配谷一百八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