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有奇。

  嘉庆四年,钦定盈余数目:闽海关一十一万三千两(向来比较,上三届征收最多年分,不敷着赔,以致司榷各员藉端苛敛,而赔项徒有名无实。是年定额之后,短少赔补或有多余,议尽收尽解。又查雍正三年,定额闽海关盈余亦十一万三千两,连正额共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九两有奇。以上户部则例)。

  厦关年征税银十万五千两有奇(关册)。

  按闽海关钱粮,厦口居其过半。年征银十万五千余两正额,盈余归通关核算。其起解钱粮两月一次,每次二万余两不等;向由关自雇民夫扛运。因沿途失事,乾隆十八年将军咨商督、抚,照漳州柑果例,沿站给发夫价,派兵护送。

  关差

  康熙二十三年,题准福建、广东二省设满、汉海税监督各一人,笔帖式各一人。

  康熙二十八年,奉谕:捕鱼虾小船及民间日用之物并餬口贸易,悉免其收税。嗣后海关,着各差一人。

  雍正七年,归福建巡抚管理。

  乾隆五十三年,福建海关税务着将军管理(以上「会典」「直省关差」)。

  自归将军后,派旗员一名总管税务;督率役哨家丁二名:一与委员商办关务,弹兑钱粮,一专司外柜,征收出水。又查河司弁六名、各小口图记司弁十名、值年经制书吏一名(专司钱粮、文禀档册)、副书八名(轮管船房挂号、复核清单)、头役三名(承催日税及八字号梁头总哨船差务)、挂号巡役八名(本口二名、外口六名,每日核算登记)、查河巡役七十二名(分派各口随同查验,轮流出哨)、哨役十名、哨丁八十六名(按月轮换各日递送文禀、看水、支更)。

  税口

  厦关正口所辖清单口岸三:曰厦门港,鼓浪屿、排头门;钱粮口岸二:曰刘五店、石码;稽查口岸四:曰浦头、玉洲、澳头、石浔(档册)。

  厦门正口,在岛美路头,称大馆。面临海,南通大担、西达漳州、北至同安;房屋十余间,离衙署六里。其衙署在塔仔街张厝保,即前监督所居也;房屋三十余间。自归将军管理,委员一人住正口总办,四小口就近稽查;小事禀委员主裁,大事由委员请示将军。凡外洋渡台、南北商船出入,到关请验;米粟、书籍免税,余皆照则例征收。其外来洋船,委员亲临封仓,按货课税;商船则遣人丈量浅深、计算多寡,分别征饷。自本地出者,挑赴正口大关报税,给青单放行,谓之「出水」。

  厦门港小口,设海沙坡,离正口二里;派书役查验。海船进港,先赴验明放行,正口征税。稽查金门、烈屿、安海、浯屿、岛美各渡货物。

  鼓浪屿小口,设鼓浪屿后内厝澳;离正口水路十里,与嵩屿亦隔水对面,水陆皆通漳州。设馆一所、桨船一只,轮派书役稽查石码、海澄及漳属各小船货物。

  排头门小口,设厦门西北牛家村;离正口水路二十里,与厦门港、鼓浪屿二小口相为犄角。分派书役稽查同安、内安、澳头、鼎尾各渡货物。

  --以上三口,均验明给单,押赴正口征税。

  石码小口,设龙溪县属石码街;距正口水程百里。查验龙溪、漳浦往泉州货物;遇盐、鱼零星水陆各货不进正口者,即由该口征税。

  刘五店小口,在同安县属厦门东北,隔水程七十里。查验金门、烈屿、后浦、大小嶝及本地水陆各货;不进正口,即由该口征税。

  --以上二口,皆征税具报正口察核。

  余隔水之玉洲、浦头、澳头、石浔,皆设哨船游巡,稽查偷漏而不征税(以上档案)。

  附载闽海关通省税口:南台、厦门、泉州、涵江、安海、铜山、石码、闽安镇、宁德(移驻酒屿)、沙埕、福宁、白石司、刘五店、云霄、诏安(移驻悬钟)、旧镇、枫亭、江口、港尾渡,征收税银;馆头、江南桥、东岱、厦门港、鼓浪屿、排头门、石浔、玉州(移驻石美)、法石、马头山、东石、三江、小山、杜浔、罗源、蓁屿、牛头道、东冲、陈塘港、南山边,设役巡查;蚶江口,止许员役稽查,不准科税(则例)。

  梁头船税

  船税,按梁头丈尺。梁头阔七尺以外,作五尺二寸;八尺以外,作五尺四寸;九尺以外,作五尺六寸;一丈以外,作五尺八寸;一丈一、二尺外,作六尺四寸;一丈四、五尺外,作六尺八寸;一丈六、七尺外,作七尺五寸;一丈八尺,作八尺。系南台、厦门、泉州、涵江四口各号海船,每尺科税银五钱;一年两次征收。至各县小商、渔船仅在近地贸捕,除照海船梁头减折丈尺外,每尺征银三钱至五钱;内有一年两次征收者,有一年一次征收者。旧例:因海船不除水沟丈量,梁头五尺以上至一丈,每尺征银五钱;一丈以上至二丈,一两;二丈以上,二两。额课稍重,舟民措纳维艰。雍正七年,题准酌量减折丈尺,以示宽恤。至新造新归各船,亦照前项本船梁头丈尺分寸画一减折(「会典」)。

  雍正八年,又题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