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社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九两一钱二分。

  南路蔡文庄番社一宅,征银六两。

  石螺潭鱼塭一口,征银一十二两。

  大塭一所,征银二百二十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十一两七钱七分九厘。又溢额粟一十三石折银五两二钱。

  乾隆五十五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乾隆五十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又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垦户王浚明开垦,竖立糖廍一张半,应于本年升科,每张饷税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一千八百二十六两六钱五分。

  以上通县应征丁口、田园正杂等项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共征银三千三两五钱六分九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九百九十一两五钱七分三厘。内:

  凤山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添设下淡水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兴隆里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七百六十六两七钱六分。内: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祭祀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

  乡饮二次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六十一两五钱六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二两五钱二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九两四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四两一钱三分。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兴隆里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县前等一十二铺铺司兵共二十八名,工食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

  进士花红旗匾银二两。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凤山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凤山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一千七百五十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丁口、田园正杂饷税等项共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二钱三分六厘。

  实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

  外官庄田园实征糖廍、蔗车银九千七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分二厘。内除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官庄下则园无征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外,实征银九千三百一十七两二钱九分四厘。又加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二共实征银九千三百二十二两五钱六分六厘。内除乾隆三十六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被水冲崩蔗园无征饷税银二百五十三两四钱五分二厘外,实征银九千六十九两一钱一分四厘。内除乾隆四十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被水冲陷小竹桥里官庄蔗园,于乾隆四十三年为始,豁除无征饷银四十九两五钱三厘外,实征银九千一十九两六钱一分一厘。
嘉义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原额:人丁四千一百六十四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共二百六十丁,共人丁四千四百二十四丁,共征银二千一百五两八钱二分四厘。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