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秀开垦下则园一百二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五丝三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三顷三十八亩一毫八丝三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
以上共征银一百七十二两三钱七分八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
港潭七所,共应征银四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
罾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
■〈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
■〈纟毫〉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只,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五分二厘。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四两八钱。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每间征银三钱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四百七两九钱六分。
澎湖大纲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杉板头船五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两一钱。
泊纲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尖艚船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
杉板头船九十二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三十八两六钱四分。
大杰巅番社征银二十四两。
北路花园番檨一宅,征银七十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
番社二社,共征银四十九两。
鱼■土塭一所,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三千三百二十六两六钱二分八厘。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共征银四千一百六十五两七钱九分二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千六百九十三两七钱六厘。内:
分巡台湾道俸银一百五两。门子四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听事二名、铺兵二名,共三十九名: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台湾府知府俸银一百五两。门子二名、步快一十六名、皂隶一十六名、库子四名、斗级六名、轿伞扇夫七名、马快一十名、民壮八名、禁卒一十二名,共八十一名:工食银五百二两二钱。
台防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步快八名、皂隶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乾隆三十三年,奉文移设理番同知一员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民壮二十名,共四十九名:工食银三百三两八钱。
台湾府经历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府儒学教授、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五两。门子三名、斋夫二名,共五名:工食银三十一两。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二分三厘。
台湾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台湾县县丞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共银一百二十六两八钱。查本县县丞,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裁改罗汉门巡检。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一员,应支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银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