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经由署通判乌竹芳勘详请豁在案,计正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下有缺文)。

  缓征

  嘉庆十六年九月,水淹田亩,由委员杨廷理勘详,至次年带征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勺九抄,耗羡榖二十二石六斗八升零九勺三抄,余租番银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

  嘉庆十七年六月,沙压田园,由委员杨廷理勘详,奉准缓至次年带征供榖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抄二撮,耗羡谷七石九斗零四合五抄六撮,余租番银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

  嘉庆二十年八月,沙压田园,由通判翟淦勘详,奉准缓征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七抄八撮,耗羡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抄九撮,余租番银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

卷七

  祀典志

  祠庙志

  寺观志

  学校志

  书院志

  祀典志

  关帝庙,岁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诞辰守吏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天后宫,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文昌坛,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社稷坛,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为民祈榖,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神祇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风云雷雨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八年奉行;左设本境山川牌,右设本境

  城隍神牌。

  先农坛,岁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庆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销祭品银二十两。

  城隍庙,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关帝庙一年三祭,额销祭品银十八两;城隍庙一年两祭,额销祭品银三两。而兰属仅销山川社稷银额者,查定例载:社稷坛北向,神祇坛南向,风云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兰未归化时,初无神庙。因嘉庆十一年秋,前知府杨廷理会剿洋匪入山,见居民多病,始为请关帝、天后、观音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结街奉祀。时居民踊跃鸠建庙宇,即以帝君、观音附祀于天后宫。其城隍庙则因设官甫莅之日,另为建盖,核与部例未符。部议以城隍神位既应附祀于神只坛,即不必另为建庙。该督称噶玛兰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庙,应由该督自行筹办,不必动帑兴修,亦毋庸报销祭品银两,庶于礼典益昭画一。另抄录社稷、神祇坛祭文各一道,仪注各一分,转饬遵照在案。由是天后、城隍、关帝诸庙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资筹办,亦不领销祭品银两,而春秋致祭之诚,则奉行弥谨也。

  迎春亭,即五谷神祠,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先农坛右。历任官有举行者,有不举行者。所有仪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制备;至抬搁杂戏,铺户公办。

  祠庙志

  关帝庙,在厅治西文昌宫前殿,南向。嘉庆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宫落成,通判高大镛移奉宫内。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以前殿供奉神像,加护木栅。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悬额联,殿宇宏敞,左有官厅三间,北即仰山书院。十年五月,署通判萨廉重修,右有香园一所,税金八元,大渡船头田宅旷地,原税金二十元,作本庙香火之费。

  社稷坛,在厅治南门外,北向。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增修。

  社祇坛,同上。

  风云雷雨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左为境内山川牌位,右为城隍牌位。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农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远翠浮空,平畴如画。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安设神牌,重加修葺。左有五谷神祠。

  文昌坛,在厅治西,关帝庙后殿,南向。嘉庆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原在前殿。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移奉殿后,缭以墙垣,左右各设厢房,庭隅东北筑敬字亭,四围护以石栏,厅左祀苍颉神牌,右为开噶玛兰官长生禄位,自杨廷理以下凡六人。文峰遥拱,修竹凌霄。香田详关帝庙下。

  天后宫,在厅治南,东向。嘉庆十二年,居民合建。右龙亭,两翼廊直达外门,护以木栅。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又本街西畔地基税银二十余两,西门外五结、东势二结牛栏后及头围等处渡船香灯银共二十元,大船税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一在厅署大堂之右,东向,前后三楹。嘉庆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药王。

  城隍庙,在厅治西街后,南向。嘉庆十八年,官民合建;凡两进,厅左祀佛,右祀土地神。庙右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