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署志

  噶玛兰通判厅治:在城之东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进,乃未设官以前委办开兰知府杨廷理暂作公所,今已拨充入仓,移建厅署于此。大门、仪门、大堂、宅门、二堂、公廨、斋厨俱备。大堂旁为架搁库,东西廊为六房。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监狱五间,大门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修大堂后左右门房四间。道光四年,通判吕志恒增修署内西边书屋二间。六年,署通判乌竹芳添修。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增筑四围围墙。

  头围县丞:分驻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嘉庆十七年,署县丞胡桂初盖草房五间,以资办公。县丞周翰因之。旋以地震拆卸,改为仓廒。二十五年,县丞朱懋移建于乌石港之南,凡四进,堂室花厅厢房俱皆如制。

  罗东司巡检:在厅治之右。头门、大堂、正面住房凡三层九间,又东厢房二间,西竹椽厢房二间,暖阁、地阁并内外甬道及土地祠。嘉庆十八年,巡检范邦干奉建照墙、会客厅、胥役所。四年,巡检张炘添建。

  都司:在厅治西,南向,旧为守备署。嘉庆十八年,守备黄廷耀建,有库局在大堂旁,收贮军火甲械。十四年,署守备王得凤添建。

  守备:分防城外北方,距厅治三十里,在头围乌石港内,旧为千总署,有正署三间,左厨房,右厢房。嘉庆十八年,千总翁得魁建。二十一年,千总黄廷泰重修。

  千总:一在城汛,在都司署左,西向;旧为把总署,嘉庆十八年,把总吴一捷奉建,道光六年,千总张焕增修。一在嶐嶐汛,距厅治北六十里,旧为外委公所,道光五年添建。

  把总:一在溪洲汛,距厅治南九里,嘉庆十八年,把总郑廷贵奉建。一旧为城汛,道光五年移驻苏澳口,距厅治南五十里,未建。

  分防外委:外委四员,内二员协防城汛,一员随防头围,一员分防北关,距厅治十里,皆有公所三间。嘉庆十八年,外委黄大凤、高鹏飞等分建。又额外外委三员,内二员贴防城汛,一员分防加礼远汛,距厅治东二十七里,嘉庆十八年,额外何继祖、郑得顺等皆建有公所。

  演武厅:在厅治南都司。凡内外各处所牌坊、将台、旗杆、照墙、箭道亭、矮围墙俱备。嘉庆二十四年,署守备王得凤建。

  仓廒:名常平仓,凡二处,计五十间。一在厅治之西,凡三十五间,内十间,嘉庆十六年委员杨廷理建。又五座,二十五间,二十年通判翟淦添建,填培地基高四尺余,以防霉湿,有仓门楼、晒庭、水沟、墙围及仓王庙一座,斗及房四间、家丁看守房三间、土囤七个,并将委员草创办公草房一所五间修砌贮谷。其仓王庙前东西两房,乃因加放兵米,道光六年署通判乌竹芳增修。一在头围营盘之右县丞署旁,三座,十五间,支放头围、北关、嶐嶐等汛兵米,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其始搭盖草房公所五间,经于是春地震倾坏。凡两处额榖二万石。

  火药局:在都司大堂旁。

  军器局:在都司大堂旁。

  营房堆卡:兵房一百四间,内城汛四十八间,四门堆口十二间,头围汛十六间,北关汛九间,嶐嶐岭汛五间,溪洲汛八间,乌石港及三围汛各三间。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头围汛房;道光三年,升通判吕志恒重修。

  职官志

  按噶玛兰设官制度,通判仿照澎湖,头围县丞仿照艋舺,罗东司狱仿照竹堑,与印官同城兼管监狱,时往罗东等处稽查。原奏有俟户口日众,应否移驻,随时酌办。至各文武官仍照台俸年例,五年俸满升转。又奏定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地方有事,会同艋舺营参将带兵先往策应。又查台湾镇道年巡之例,每值三、四月间,提学北巡,自竹堑至艋舺,过山至噶玛兰。如遇地方静谧,则毋庸过山。挂印总兵每于十一、十二月间北巡阅兵,亦如台澎道,过山与不过山临时酌定,或发委员代阅。每年南北巡俱先奏明。

  文秩

  武秩

  文秩

  噶玛兰通判(管理民番粮捕,驻扎五围地方;命盗杂案及征收银榖,仿照澎湖统归经理案件,由台湾府审转;仓库归台湾府稽查)。

  杨廷理,广西柳州人,由拔贡生侯补知府,嘉庆十五年四月委办开兰事宜,十七年九月因升科交代册结,复接任视事,十二月卸事。

  翟淦,山东淄川人,由援例同知、嘉庆十七年八月借补通判,殁于任。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供事补南投县丞,嘉庆二十二年五月护理。

  陈蒸,云南弥勒人,由进士调补凤山县知县,嘉庆二十二年七月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候补知县,嘉庆二十三年八月借补。

  范邦干,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再护理。

  姚莹,安徽桐城人,进士,台湾县知县,道光元年正月署,现升同知。

  罗道,安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