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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汝荣 字君实,直隶绩溪人。成化间知本县,莅官清苦,勤政爱民,尤留意学校,课业虽严而诸生悦服之。后以事忤郡长吏,中以法;当道察其廉能,竟得释。遂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
黄 著 字子诚,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知本县,立心正大,为政宽平,铨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隶泰兴知县,升户部主事,寻升本部郎中。
李 锐 字克敏,江西丰城人。正德二年知本县,居官清谨,兴利除害。当道嘉其才,檄升汀、漳等府勾当公务,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黄 怿 字德和,浙江萧山人。由举人以嘉靖六年知本县,学问酝籍,德性刚方,其政务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势宦,公至,辄正以法。由是,豪强屏气,戒不入境。每朔望与诸士讲解中,择其慧者,立会使作文义,时为厘正,邑文教翕然兴起。又建社学,以端蒙养;设养济院、药局、义塚以仁贫民。事苟有利于民,虽触忤当道不避,事苟不利于民者,纵可以钓取声誉亦不肯为。历任五年,士民爱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纪遗爱,复请祀名宦,以求公报云。
三、军政
井田既废,而古人寓兵于农之法不可复矣。唐宋以来,专用召募。国朝以有罪充戎,亦汉武七科之谪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盗、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当留心也。志《军政》。
唐兵制 凡民以丁壮男,选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调,年二十而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 诸州县有厢军供杂役,又有弓手为县之巡撽,士兵为乡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 无考。
皇明兵制 创业之初,皆取于归附、投充之众,及戎衣大定之后,则配以作奸犯科之徒,盖亦足以惩奸恶而卫备征伐矣。至今年远,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数。本县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军士及历年为事问发,共计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户。
在坊六十户。
永安里七十六户。
光德里四十九户。
长泰里六十七户。
依仁里一百七十户。
新溪里三十六户。
新康里四十五户。
崇善里一百八户。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户。
龙兴里六十户。
感德里七十三户。
还集里九十四户。
常乐里二十九户。
崇信里四十四户。
来苏里一百二十户。
龙涓里二十户。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诘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与刑若无预焉,而犹录之,盖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备,吏有官职,户有贡赋,礼有祀典,兵有军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录之,所以备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钦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参酌古今,会通历代众律,折中制为律令,并著大诰颁行天下,盖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间,又奏准《问刑条例》,行各问刑衙门,依律议拟,参详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无刑之治。谨录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
大 诰 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
问刑条例 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
五、盐法
盐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军国之需,亦赖以资。自齐始兴盐利,汉重盐禁,历代皆以“盐法”为谨,为政者可不讲求其利病乎?志《盐法》。
唐盐法 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令亭户粜盐商人,纵其所之。郡、县有常平仓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贵。此官鬻盐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随产钱高下均敷盐钱,分夏秋输纳,其濒海产盐之地,置场榷卖,因民不便官卖而罢。至王十朋以他赋入官者,官盐息罢场。后以军储不足复榷之。
元 无考。
国朝 本朝为输边之计,令商纳银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场,任其随处货卖。又恐私贩,盐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军卫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无盐场,引盐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贸易,以资食用。间有舟贩者,则官必获焉。旧时计口纳米,每口岁纳米八升,官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天顺间,罢米折钞,每口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中半兼收,内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口加钞五百文。
本县折钞盐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