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

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原额之外加银八两,不增编于均徭,取给于邻县废寺田租,则养贤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寝榕,诸士未获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

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

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

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中解户一名。(旧无。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赴布政司纳银,及当解料时乃吊领解,既输其财,又用其力,民盖苦之。)

夫保三名。(旧无,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令其赴驿领银,策应夫马。安溪称苦之役,惟是为最,其详具载《驿传》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拣差,专切警捕,不许他役。熙宁初,有顾役钱,仍选力壮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绍圣,复熙宁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具岁编六十名,隶源口渡巡检司,以防私盐。后因各县申请不一,又编弓兵三十名贴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惠安县峰尾司。民苦重困诉之,未豁。迨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按县,经略山寇,学校陈之,因疏请置堡,移源口渡巡检司于内,即将前贴二县弓兵取回四十名,隶白叶堡巡检司,凑一百名,以广捍御,民甚德之。

机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县又有机兵,以备寇盗,递年增减不一,势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县增至一百名,以丁、粮通融,编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编一名。后又以米专编驿人丁专编机兵,民亦称便,然皆惯徒揽之,兵备未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按县,将机兵复编,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者应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宁谧玩靡,知县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复其旧。近奉勘合减半,县申请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犹未得请云。

驿传

民米带征解府驿传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

存留本县夫廪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

新添编贴深青驿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

按:安溪原无驿。永乐年间,拨米五百余石,贴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民米多诡寄盐户优免。又增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二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差岁贡生员陈谦赍本县奏行布政司,查出诡寄盐户民米发驿,得减米二千余石回县,民困少苏。正德年间,又复尽数拨贴,民甚苦之。今蒙院司会议,将一府七县粮米融派五驿,本县定则每石征银一钱五分,有闰之年加银一分,按月解府发给,仍存留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以备使客支应夫廪名曰“存留驿传”,民以为便。至二十九年,复被揽徒告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零外,又将本县递年均徭,加编夫保三名赴驿策应。至则积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临期误事,往往蒙刑。盖一旦驱羁旅之役,而责其响应于瞬息之间,即使中无掣肘,且犹难为,况又众欲同其败而收之耶。山民无奈,姑从制揽,如每名编银一十二两,必勒其偿银六十两,然后肯为支持。富者罄财庶几获免,贫者值此,动至倾家。民间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叹也。论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较诸曩时编米落驿又为已甚,即当革去,如其万不容已,宜将原编夫保银两,秤纳在官,发与本驿原当夫保以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优之,使其照旧策应,庶几可免制揽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独劳籍口矣。且“存留驿传”,盖因本县无驿,故设此以帮里甲之费,但吏书过慎,必欲应付关文,然后动支,岂知本县僻处一隅,有使客,又无关文,不敢开销,以致前银积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应他务,不亦惜哉!

匠役(附)

国制 凡工匠执役于京师者,则廪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隶于外者,则拘役在官,递年造作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蓆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每户纳银一两八钱,闰月二两四钱,解府类解。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卷之四 学校类

《安溪县志》卷之四

学 校 类

学校,化原也。为教宜崇,为制宜广。故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示广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