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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好佛事。(《图经》)
重婚姻丧祭。(同上)
槟榔代茶(槟榔消瘴,今宾客相见,必设此此为重。俗之婚聘,亦藉此以贽焉。《方舆胜览》)。
病少服药,专事祭祷。(《旧志》)
木少桑柘,妇罕蚕织。(宋《郡志》,今多织葛麻)
狃于安逸,业儒者寡。(宋《本志》)
民之有丧,富者则侈费而违礼,贫者则火化而伤恩。(《宋志》,旧载宋嘉定条例)
其人乐善,素号佛国。(宋张阐《志》)
素业诗书。(朱曹《修睦建学表》)
气候(附)
气候多燠。(宋陈复斋《惠民药局记》)
春夏之交,雨淖则有河鱼腹疾,蒸旱则瘴痞作焉。(同上)
蓝水秋来八九月,芒花山瘴一齐发。(陈复斋诗)
冬无冰雪,或不御绵。(宋《郡志》)
岚阴常至午,阳景犹氛翳。(宋朱文公《留安溪诗》)。
十、土田
《禹贡》:“因土田而制赋”。盖土田乃民食之所出,国之所资,古天子巡狩,入诸侯之疆,必考其田野辟、否,而行庆、让。汉唐以来,察吏治者,亦以为重。盖邦本所系,长民者所当究心也。志《土田》。
唐、宋、元
土田顷、亩无考。
国朝
田亩备载赋役黄册。今自洪武二十四年造册,考至嘉靖三十一年。
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三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厘;
地一十顷六亩三厘;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六顷九十四亩八分。
田一千一百七十九顷八十一亩一分;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永乐元年十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七十四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二十一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九十七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田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四十四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二十九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统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一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五十七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三十九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景泰三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八十七亩九分一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二分一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天顺六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四亩三分八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六分五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七十六亩九分五厘;
地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