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在来苏里)   郭坂社学(在来苏里)

溪尾社学(在崇善里)   宫前社学(在崇善里)

社稷坛 在县西,北向。宋绍兴间,令李著建,名亭“美报”,尉钱师尹为记。绍熙中,令王孝廉重修为记。明洪武初建,正统间令路亨、成化间令方汝荣重修。嘉靖三十九年,被倭焚毁,迁于凤山之麓。万历中,令章廷训重建。今仍之。

山川坛 在县西南,南向。洪武初建。正统间,令路亨重建。成化间,令方汝荣重修。嘉靖三十九年,被倭焚毁,迁于演武亭西南。万历中,令章廷训重建。今仍之。

邑厉坛 在县治北,南向。洪武初建。正统间令路亨、成化间令方汝荣重修。嘉靖三十九年,因倭寇至造城,迁于东岳宫左。万历中,令章廷训重建。今仍之。

乡厉坛 洪武八年,令里各设一所,以祭一乡之厉。祭与邑厉同日,里中父老,备物行礼。

城隍庙 在县治东。南唐保大十四年建。明景泰二年,邑人陈贞德修。成化间,令谷廷怡、吴英续修建。十五年,典史蔡珍建后堂三间。嘉靖中,令殷楘重建,邑人云南副使詹源记。三十九年,毁于倭,令蔡常毓重建。按:洪武元年,封天下城隍,府威灵公、县显佑伯。三年,诏革封号,第称“城隍之神”。县僻一隅,吏不虔奉诏书,称“显佑伯”、像衣黄如故,至今仍之。而民间言:“永乐时,神有功于朝,诏封为伯。”齐东之语也。皇清康熙十二年,令谢宸荃重修前后殿宇。

灵著庙 在县南三里。旧传,唐中和四年,有父老姓安名宁,善搏虎,邑人祠之。伪闽时,长官廖俨建。后人思长官之功,并塑其像于庙。宋嘉定六年,令陈宓以虎暴祷于神,杀三虎,请于朝,赐今额,陈宓自为记。明正德十六年,虎为患,令龚颖复祷神,又戮三虎。

显应庙 在永安里。神姓陈名潼,唐时人。大顺中,长官廖俨招集流民,以神为都将,戍溪南,暨没,民即旧垒祠之。宋嘉定十六年,赐今额。嘉熙三年重修,余克济记。

詹公祠 在县鼓楼东,祀开先令詹敦仁。正统二年,令潘靖重修。嘉靖九年,令黄怿始举祀典。十七年,孙云南副使源出私财重建,而令殷楘、尉邹奇协成之,教谕关文鸣为记。宋咸淳八年,敕赐灵惠庙,祀敦仁于崇信里。

土地祠 旧在堂西。万历三十二年,令高金体移建寅宾馆后,将旧西堂贮龙亭仪仗及军、黄二册。

忠勇祠 在还集里,祀义勇郑振。振,本里人。建炎中 ,杨勍寇县,振率乡兵破走之。绍兴十三年,郡盗四起,号曾少龙、周老虎、何白旗、陈大刀、詹铁叉拥众数万,帅司檄振邀击之,贼遁去。十六年,詹铁叉复来,寇势甚锐,振率众与敌,手杀数十人,遂死之。乡人立庙祀振,扁曰“忠勇”。

(《安溪县志》卷之二终)
●卷之三

户口丁徭

《安溪县志》卷之三

一、户口丁徭

(前志凡一则,隶于左,有引)

用民

自夫民有四,复有六,且流而为九,古今理忽之关,恒繇乎此,则户口之盛衰,稽诸版图,未尝不仅当事者之借箸也。然保息本俗,何以奏效,究唯三农生九谷莫之能更,若公役不过三日,诚足勒而无弊。

户口 前代载郡书。明洪武十四年,颁黄册于天下,户目七,曰民、曰军、曰盐、曰匠、曰弓兵、曰铺兵、曰医令,各以其本等名色占籍,十年则核其老幼生死而更造之。凡科数、物料及差役,十年一事。男子年十六以上为成丁。丁当米一石,事其身。正德十四年,沈御史灼议酌民口赋行“八分法”,每一丁岁征银八分,以充岁办等料。本县万历四十二年黄册载:军民等户三千五百二十五户。实征:男子四千七百三十八丁,妇女六千九百五十三口;民户三千一百一十三户,军户三百七十一户,匠户四十一户,铺兵五户。

皇清户口丁徭,实在三千五百二十五户。男子成丁四千七百三十八丁(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二百二十四两三钱九分四厘八毫七丝七忽六微七纤五抄;妇女六千九百五十三口(今康熙十一年,奉旨改作食盐课,每口科银一分五厘九毫三丝五忽九微六纤八抄),共征银一百一十两八钱二厘七毫八丝五忽五微四抄。

地亩钱粮

用民(前志同则分为二条)

一、地亩钱粮

(前志第五则,同有引)

用 民 

民为国本,食为民天。如任甸任稍任畺,其法详在载师者,可考也。抑九赋九贡而又均以九式,系以九两,则量入为出,开其源,节其流,奚特匠人为沟洫事欤!实皆什一,其何可以弗遵。

田 土 前代载郡书。明举官民田地、山溪之数悉书于籍,其田之等有二,曰官、曰民。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若没官、若官租,皆系之官。职田者,唐制职官所分之田也;学田者,府县以赡学校之田也;废寺田者,寺额废而入官者也;没官田者,籍没之家入官也,又有原没、今没之别;官租田者,籍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