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钱九分八厘:共四十两。门子一名,支银五两五钱(闰年加给银五钱,年匀给银五两七钱)。皂隶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支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马快四名,民壮四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嘉庆二十二年,移置淡防厅)。斋夫三名,共支工食银一十八两(闰月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半,归淡水厅学,存一名半,年实给银九两三钱。廪生十名,每名连闰支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嘉庆十六年,添设廪生五名,连闰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膳夫二名,每名连闰支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厘零。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支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归淡水厅学,存二名,年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典史: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今裁)。薪凑银一十一两。门子一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名:年支工食银六十二两。
  猫雾拺巡检: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弓兵一十八名、民壮四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厅艋舺县丞竹堑大甲巡检(由彰化县应支):艋舺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支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竹堑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大甲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铺司兵,共三十三名。年共支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经费(附耤田征支)
  文武庙、文昌帝君、山川、社稷、邑厉坛祠等祭祀,年应支给银:一百六十四两四钱八分。
  圣庙香灯,年应支给银:二两五钱二分。
  各庙宇习仪,及祈晴祷雨香楮,年应支给银:一两八钱。
  年应修理各庙坛工料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孤贫四十六名。每名每日口粮银一分,全年六大建、六小建,共应给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四分。有闰之年,加给银一十三两八钱。又夏冬二季衣裘银:二十五两零九分八厘。
  恩岁贡生,旗匾年应给银:一两二钱五分。
  支解:年应支解:乡饮宾筵银六两。年应解给:举人会试盘费银三十两。年应解给:进士举人花币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年应解给:淡水铺司兵三十三名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四分。年应解给:省监囚粮银二十两。通共坐派应支解给俸工经费:共银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二钱零一厘。内除续增廪生五名,膳夫一名,廪膳银二十一两一钱三分三厘,及积庆(夫公人)祭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二共银三十二两四钱一分三厘,归溢额钱粮册内造报外,实应支解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奉文准自道光五年为始,就于征收正杂钱粮项下,由县动支解给,按年奏销造报。
  (附)耤□田(年征租榖八石)
  先农坛,每年致祭,支粢盛榖五石。
  各款耗羡银两,支给各官养廉公费项下,额征匀丁耗羡银:一百两零一钱三分五厘二毫六丝。额征番丁耗羡银:四十一两七钱二分四厘。额征芭荖远等五社鹿皮耗羡银:五钱一分八厘四毫。额征蔗车、牛磨、船港、梁头、廍饷,并水沙连广福寮充公旱园,竖立糖廍,耗羡银:一百零八两零分九厘一毫六丝。内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失廍园,随报无征,廍饷耗羡银:二分一厘四毫八丝外,实征耗羡银:一百零八两六分七厘六毫八丝。额征官庄糖廍,折纳廍租榖耗羡银:五十六两八钱零三厘九毫二丝。额征水沙连糯米耗羡银:七钱六分六厘六毫七丝。额征各保正供并水沙连广福寮,柳树湳各庄,原陞、新陞田园,共榖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七合四勺。每石例应随征耗羡银五分。共应征耗羡银一千六百七十六两四钱九分零三毫七丝。通共正杂钱粮,饷税银榖,随征耗羡,银共一千九百八十四两五钱零六厘三毫。内除支解给:
  澎湖厅通判养廉银:一十二两零九分六厘。
  彰化县知县养廉银八百两。
  南投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典史养廉银二十两。
  猫雾拺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大甲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淡水新庄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竹堑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津贴本道宪船工银一百六十两。
  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
  共存支解给银:一千一百零八两七钱六分二厘。实存征解耗羡银:八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四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