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雍正十一年,原设驻劄县治及分防各汛、塘兵数,各有增减不同。今就现在额设计之:以六百零五名驻扎彰化城内,以八十五名分防猫雾拺汛,以八十五名分防燕雾汛,以五名分防二林塘,以八十九名分防南北投汛,以十名分防内木栅汛,以四十五名分防寓鳌、沙辘、大肚等塘,以四十名分防八卦山汛,以六十名分防许厝埔汛,以五十名分防大里杙汛,以五十名分防崁顶汛,以三十名分防四张犁汛,以四十名分防葫芦墩汛,以三十名分防触口汛,合共额兵一千二百二十四名。
  汛塘(衙署兵房附)
  彰化县城内汛:城垣一座,计九百四十八丈。东西南北四城门敌楼四座,四城门堆房一座,各三间,共一十二间。副将衙署一所,中军都司衙署一所,军装库局一座三间,火药库局一座三间,看守库局上宿兵房二间,营盘堆房三间,营盘内兵房,共一百四十九间。安设副将一员、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共六百名。南门外教场一所,底塘一间,安兵五名。
  八卦山汛(兵房二十二间)驻防:外委一员,战守兵四十名。
  猫雾拺汛(兵房二十二间):千总一员(驻大墩),外委一员,战守兵八十五名。
  外四汛(带管三塘,兵房共一十六间):把总一员(驻寓鳌头),额外一员(驻大肚塘),战守兵四十五名。内分:大肚塘(兵房五间,战守兵一十五名),沙辘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寓鳌头塘(兵房八间,战守兵二十五名)。各塘防兵统归该汛拨守。
  燕雾汛(带管七塘,兵房共二十八间):把总一员(驻员林街),外委一员(驻二林塘),战守兵共九十名。内分:赤涂崎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枋桥头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大武郡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东螺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溪口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五名),三林塘(兵房三间,战守兵一十五名),燕雾塘(兵房十间,战守兵五十名)。各塘防兵,统归该汛拨守。
  许厝埔汛(兵房一十二间):把总一员,战守兵六十名。
  南北投汛(兵房二十五间):把总一员,战守兵八十九名。
  内木栅汛(兵房三间,此汛归南北投汛拨守):外委一员,战守兵一十名。
  大里杙汛(兵房一十三间):外委一员,战守兵五十名。
  崁顶汛(兵房一十二间):外委一员,战守兵五十名。
  触口汛(兵房一十一间):额外一员,战守兵三十名。
  葫芦墩汛(兵房一十一间):外委一员,战守兵四十名。
  四张犁汛(兵房九间):外委一员,战守兵三十名。
  以上各汛塘,俱建烟墩三座,望楼一所,牌坊一座,旗杆一杆。
  北路中营军火
  行营炮十一尊,母子炮十五尊,劈山炮二位,荡寇炮二位,鉎熕炮七位,大小铁炮子一百八十七个,母子炮铁子一百八十个,大小窝蜂子二百七十筋,大小铁子七千五百筋。备贮三年火药,七千二百零三筋十四两九钱八分;备贮三年铅子,二千八百七十四筋十三两五钱八分(所有给兵操演,次年赴司领回制炼补款)。弓箭二百六十三副,鸟枪七百六十二杆,藤牌一百五十九面,牌刀各具。又藤牌五十面,双手带刀五十把,腰刀一千零八十七口,战箭九千四百五十枝,斧、锹、镰、钁各三十把,钺锣锅三十口。
  北中营额支俸薪养廉粮饷草干银米各款
  副将一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一千三百二十一两四钱五分七厘六毫。都司一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四百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三厘六毫。千总二员,每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一百九十二两,共银三百八十四两。把总四员,每员年支俸薪养廉草干等银:一百五十两,共银六百两。外委千把总九员,每员除月领战粮正饷外,年领养廉银:一十八两,共银一百六十二两。额外外委五员,例领步战兵粮饷。马战兵五十名,每名年领饷银:二十四两,共银一千二百两;年领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一百八十石。步战兵五百三十五名,每名年领饷银一十八两,共银九千六百三十两(外委额外均在内);年领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一千九百二十六石。守兵六百五十三名,每名年领饷银一十二两,共银七千八百三十六两;年领兵米,三石六斗,共米二千三百五十石八斗。配兵骑操马五十匹,每匹年食草干银,一十二两,共银六百两。
  以上官兵马匹,年共需俸薪养廉饷草干银: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二两八钱五分一厘二毫;年共需兵米:四千四百五十六石八斗。
  按道光十四年,裁汰马二十匹,每匹年食草干银一十二两,计共减草干银二百四十两。
  戍兵赡眷银米
  雍正二年,奉上谕:拨赴台、澎戍守兵丁粮饷,在台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必致分心苦累。每月着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赡。雍正七年,奉上谕:戍台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名给与米粮。今沛特恩,每年赏银四万两,为内地养赡家口之用。着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月给发,以示恤兵赏劳至意(每月户给赡眷米一斗,又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