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一外委管辖。彰属屯外委三员,归屯把总一员统辖。北路淡、嘉、彰三属,额设屯把总共三员,屯外委共九员,俱归北路屯千总一员统辖。凡外委由屯丁拔补,把总由外委拔补,千总由把总拔补。现北路屯千总李鸿勳,即彰化县属半线社屯丁也。
  屯租
  一、征东势角庄屯租榖:二千零二十八石八斗九陞八合三勺二抄八撮。
  一、征车笼埔庄屯租榖:九百二十九石八斗七陞一合零三抄二撮。
  一、征校栗林庄屯租榖: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七陞七合零三撮。
  一、征大姑婆庄屯租榖: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四陞零八勺八抄。
  一、征沙历巴来积积庄屯租榖:七百五十七石零二陞九合二勺三抄二撮。
  一、征阿里史庄屯租榖:五百五十一石一斗七陞二合三勺零二撮。
  一、征黄竹坑庄屯租榖:八十二石三斗三陞九合二勺二抄二撮。
  一、征土牛角庄屯租榖:二百五十二石五斗九陞一合零二抄四撮。
  一、征清水沟庄屯租榖:三百十二石九斗零七合零八撮。
  一、征龟仔头庄屯租榖:六十三石八斗四陞四合九勺七抄六撮。
  一、征八娘坑庄屯租榖:三十三石六斗。
  一、征集集埔庄屯租榖:三百七十九石四斗二陞五合四勺八抄。
  一、征大埔洋庄屯租榖:一千六百零四石七斗八陞零三石八抄六撮。
  一、征内木栅庄屯租榖:六百五十三石五斗九陞八合五勺四抄四撮。
  一、征万六庄屯租榖斗:一十二石五斗八陞零一勺六抄。
  以上共征屯租榖:八千六百二十九石二斗五陞五合六勺一抄四撮。每石折番银一员。共折番银八千六百二十九员二角五瓣五尖六末一纤四尘。
  屯饷
  彰化县属额设东萧柴屯把总一员,年给饷银八十员。
  东螺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北投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阿里史屯外委一员,年给饷银六十员。
  东螺大屯兵四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三千二百员。
  北投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二千四百员。
  阿里史小屯兵三百名,每名年给饷银八员。共应给屯饷银二千四百员。
  三屯弁兵年共给饷银:八千二百六十元。又给屯佃首辛劳银:二百一十员。通共给屯饷辛劳银:八千四百七十员。除外年余剩屯租银:一百五十九员一角二辫一尖二末。
  屯弁兵分给埔地
  东萧柴屯把总一员,东螺屯外一员,东螺、马芝、二林,三社屯丁二百零三名,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庄埔地共二百一十一甲零。
  眉里社屯丁五十名,分给校栗林埔地五十甲零。
  大武郡、半线,二社屯丁四十一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四甲零。
  大突、阿束,二社屯丁一百零六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六甲。
  北投社屯外委一员,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给内木栅埔地一百三十三甲零。
  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给虎仔坑埔地三十八甲。
  猫罗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五甲零。
  柴坑仔、大肚南北、拺东西,五社屯丁一百零四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四甲。
  阿里史屯外委一员,阿里史、水里、感恩、乌牛栏、迁善南北,六社屯丁,二百五十三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二百五十六甲。
  大肚中社屯丁四十七名,分给大姑婆埔地四十七甲零。
  以上屯把总应分埔地五甲,屯外委应分埔地三甲,屯丁一名,应分埔一甲,或一甲零一、二分不等。
  屯政(隘附)
  台湾之有屯兵,自福侯始也。侯初奉天子命而来平台,四川屯练兵二千与焉。南征北伐,未三月而大乱削平。虽古之名将,不过是也。凯旋后,以台之熟番,随军出力,议仿四川屯练例,募番丁四千人,设屯兵、立屯弁、分屯田、发屯饷,使有司征收而散给之,俾足衣食以资调遣,法至善也。然始未尝不奋励,而后之流弊有不胜言者,不可不除而去之。
  夫人必先有以遂其生,而后可以用其力,古今之通义也。脱令寒莫为衣,饥莫为食,冻馁迫身,欲从而驱策之,彼能乐为我用否也?吾知其势固有不能。尝考设屯之初,彰化额设屯兵千把总一,外委三,给予埔地饷银有差。其埔则千总十甲,把总五甲,外委三甲,屯丁一甲。其饷则千总百圆,把总八十,外委六十,屯丁八圆。其初官为经理,乾隆五十七年,改令屯弁自收发给。嘉庆十九年,仍归官收发给。相沿至今,几于有名无实;而屯政日就废弛。予尝深维其故,而知其弊所由生矣。番性愚鲁,衣食可度,即不忍轻去其乡,虽老死不出社可也。乃今则俯仰无资,纷纷散走,向时之村社,经再过焉,而已为墟矣。屯丁尚阙其人,屯政安有实效?则以埔与饷之,徒具虚名也。不然,屯丁一名,给以埔地一甲,使垦而耕焉,数口之家,亦可无饥矣。无如所给之埔,皆远其所居之社,势难往耕,不得不给佃开垦,而岁收其租税。于是鳄弁盗为给贌者有之;虎佃抗其租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