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上面抵御木石、栅阑、应修、应补等事,每年给薪榖五十石。惟现经官开之大圳,将来巡查、修浚统归管事办理。其业户帮开之大圳,应由管事巡查、业户修理。各处分水小圳,均由佃业各户自行巡修,弗使淤塞。又以二人作为一正、一副,专司收卖租榖并一切银钱、工程帐目等项,每年各给薪榖四十石。凡埤长应为之事,该管事等均须督同办理,勿得互相推诿。

  一、埤长二人,亦由地方公举保充。长住闸旁庙内,专司中闸及两圳门:夏、秋水大,则启间板以泄水;冬、春水小,则闭中闸以通两圳。圳水务须均流,不得此多彼少、彼多此少,致有纷争。如遇大水,务于上面栅阑随时巡看;倘有大木大石停积其间,即用铁钓钓住岸侧,勿使流下撞坏闸身以及堵御中流水道。至闸身及坦水圳道等处,淤泥秽物,随时清理。如大有损坏,该埤长立即报县查看,饬管事赶紧修复,勿得稍缓。每年每人给榖六十石,与管事薪榖均分作两届提给。

  一、杨泗将军神庙一座,计石墙瓦屋三间,中堂供奉神牌;左右两间,各住埤长一人,并安放闸板及一切应用对象。该埤长务须常年居住,兼司神前香火、洒扫,春、秋祈赛之事;不得远出久离,致有疏忽。

  一、水租,由县烙给官斛两口、官秤一支,该管事于收成时即按册向各业户照章抽收。田稻每石,收租榖一斗,园则照田减半。其榖务须干燥洁净,即存该管事家;将来察看情形,或另建仓积储。倘租榖有折银钱者,亦存该管事处。一切榖石银钱及岁修并随时应用经费数目,夏、秋两届,每届详细开单报县,由县通报各宪,以凭查考。所有本县禀蒙上宪借拨库平银一千二百一十两,现已禀请分作三年归还;如蒙恩准,即由租榖内自光绪二十一年夏收起,归还三分之一,由县缴解。以后按年归农;如能多收水租,则一年二届,每届亦可归还一次,终以从速清款为是。又高前任借领一千两,原禀分作五年归还;本县察看恒民连年灾歉,困苦异常,现经代乞宪恩俯念民艰,宽免归还。去年闸内尚未储水,本年小冬栽种无多,且各业户踊跃帮工,并牛车经费减半给发,合省经费洋五百元;本县念该业户等急公好义,连本年大冬,亦经乞恩免收。如均蒙批准,其水租即应自光绪二十一年小冬起。该管事等务须实心实力,洗手办公,毋稍舞弊,致干革究。

  一、岁修,其启闭圳板片、清厘各处水道淤积,皆系埤长之事,管事会同督办;如有大工及添买各物,款在五千文以上者,务须管事、埤长会同妥商,禀县请示遵行,不得擅自主张。

  以上六条,系属粗定规模;如有未尽事宜,应再补列。

  光绪二十年四月,奉抚宪批:『仰台湾道迅即委员验收具报。至本年秋收水租,准其免收一届,以示体恤。余如所议办理,并即饬知,仍移藩司查照。缴!图册章程存』。又奉道宪批:『所禀颇有条理,拟立章程亦妥;具见尽心民事,甚属可嘉!惟既据径禀,仰台南府饬候抚宪核示遵行,暨候台藩司善后局批示。缴』!等因在案。

  车城埤,在县城西北十五里。溉田三十埒,产榖五千余石。

  三底厝圳,在枫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竹脚埔圳,在枫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刺桐脚圳,在县城西北五十五里。光绪十九年,垦民陈碧、上十八社外文社头人加拉密定建。

  保力埤,在县城北十里。

  可是埤,在县城南十里。

  龙銮大沟,在〔县城〕西南三里。旧有沟一道,阔仅三、四尺,深二、三尺不等;旱则涸,涝则溢。光绪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劝经粤人郑万违等循旧沟路,开宽一丈六尺,深八尺,计长五百七十丈。南衔龙銮潭尾,西达射藔港一带,首尾建斗门各一,以资启闭。沟之两旁,浍道鳞次,起泥两岸为堤,高各三尺,长与沟埒。计经费洋一千元,溉双稔田二千亩。准如向例,由郑万达等什一抽收水租,以昭激劝。

  龙銮埤,在龙銮潭东南,距县城南六里。两山对峙,中开一旷,天然潴水之区;建闸处,阔仅二丈余尺。光绪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劝经庄民陈福抟等集款兴工,约经费洋八百元。事竣,得溉双熟田一千余亩;准照章收租。

  文率埤,在县城东□□里。会揽仁坑、罗佛、响林等溪为河,荫榖二千余石。

  伯公背埤,距文率埤东北三里。荫榖一千石。

  罗鼓潭,在县城东十八里,与文率埤同源。荫八姑角、新厝庄两处田约千亩。新厝庄在上、八姑角在下,如新厝庄将埤水绝流,则八姑角田禾无水可荫;历经八姑角庄民藩甲丁等。与新厝庄民曾乌龙等缠诉多年。光绪二十年,知县陈文纬勘明八姑角田少、新厝田多,断令八姑角得水十分之四、新厝庄得水十分之六。即于本年十月,收成以后,在罗鼓潭建筑土堤一道,高五尺,厚一丈,长接两岸:南留霪洞一个,高三尺,阔一尺六寸,以为八姑角资水门;北留霪洞一个,高三尺,阔二尺四寸,为新厝庄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