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公设。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南堡民渡二条,新辑。

  口公馆义渡在县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口公馆溪,为中港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义渡船一,同治三年谢恒安倡捐设。光绪十年,方泉源等重修。十九年,曲栗县民张义和捐施义租六十石,以三十石为口公馆渡每年渡夫工食经费;是年六月,禀官出示有案。

  流水潭义渡在县南三十里中港之上游瓦窑溪,为头分适曲栗县中港南堡南港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二丈。北岸属本县竹南堡,南岸属曲栗县中港南堡,义渡船一,光绪元年庄民捐设。十九年,曲栗县民张义和捐施义租六十石,以三十石为流水潭渡每年渡夫工食经费;是年六月,禀官出示有案。

  以上竹南堡义渡二条,据案卷新辑。

  竹北堡津渡

  凤山崎官渡在县东北十里凤山溪枋寮渡之下游,为南北往来孔道、县城适竹北堡凤山崎之所。两岸相距四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厅志」:官渡船一(收充经费,今无案可稽)。光绪十九年,新建铁路桥成,官渡废。

  以上竹北堡官渡一条,参「厅志」。

  咸菜瓮渡在县东四十二里咸菜瓮溪,为咸菜瓮适竹堑堡鹿寮坑、北埔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道光间设。渡船钱四文。

  南济安义渡在县东三十里咸菜瓮渡之下游,为水汴头适竹堑堡坪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绅士陈朝纲捐设;并施义租一十九石(田在溪南竹堑堡南片庄),每年除给渡夫工食谷一十七石外,尚剩二石存作修船之用。

  广安义渡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溪南济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适竹堑堡九芎林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义渡船一,道光间绅士潘荣光捐设。光绪十九年,荣光次子澄汉捐施义租一十五石,以充每年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渡在县东二十一里新埔溪广安义渡之下游,为新埔各庄入县城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光绪初绅士蔡景熙捐设。又于秋冬水小,架搭木桥以便行人。来往渡船钱四文。

  枋寮渡在县东北十三里新埔口渡之下游,为枋寮庄适竹堑堡犁头嘴尾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渡船钱四文。

  以上竹北堡义渡、民渡共计□条,新辑。

  北势子渡在县北十里凤山溪之下游,为县城适竹北堡猫儿碇各庄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余丈。北岸属竹北堡,南岸属竹堑堡。民渡船一,咸丰间庄民捐设。渡船钱四文。

  义冢

  竹堑堡义冢

  巡司埔尾义冢在县南一里许巡司埔尾虎头山下。乾隆间,绅士禀请置(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及历任同知知县告示)。同治六年,旧淡水厅同知严金清清厘冢界,亲诣勘明,丈得何太田九分八厘、何千田六分一厘六毫、园五分七厘六毫、傅家旷埔五分四厘、郑戆田五分四厘八毫、黄复田九分七厘九毫、郑烧辉园四厘八毫、蔡考园五厘四毫、土地公园四分三厘二毫,共计田园埔地四甲七分七厘三毫,皆系侵占冢地;饬差拿办,限令将田园陂塘填塞平复,以复义冢在案。

  中冢在县城南二里巡司埔义冢之西。乾隆间,绅士禀请置。道光十六年,淡水同知玉庚捐廉,谕绅士葬寄停大众庙无主骸罐三百余具于此(详「竹堑堡碑碣」「义冢碑」)。

  按「厅志」云:『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诸绅士捐设』。今按巡司埔尾土名外较场,在虎头山之下,无中冢之名;中冢乃在外较场之西,即土名中冢。宪禁冢碑云:『乾隆四十二年间,息庄佃民及诸绅士人等先后佥请各前宪准以香山牛埔内、外狮山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蜞窝、鸡蛋面设为义冢各在案』。因知巡司埔尾义冢及中冢即「宪禁冢碑」内所云巡司埔之地;其建置在乾隆年间,非始于道光十六年同知玉庚也。玉庚乃于道光十六年二月就中冢之地捐葬寄停无主骸罐三百余具耳。即玉庚所立义冢碑亦云:『再查大众寺旁有公山一区,平原爽垲,可以卜葬』。是玉庚以前早已置为义冢;碑文具在,可考而知也(详见「竹堑堡碑碣」「宪禁冢碑」、「示禁碑」、「义冢碑」)。

  土地公坑埔顶义冢在县城外东南一带。东自埔顶外车路起、至石头坑止,计五百六十丈;西自土地公坑崎顶路左起、至双溪崎头止,计三百七十丈;南白双溪崎头起、至外车路止,计八百八十丈;北自石头坑起、至吴奇坑仑透土地公崎顶止,计八百八十丈:共计周广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陈、苏三姓控争埔园缠讼不休,谕饬城工总董曾青华等筹款置买并据郭棠棣自行禀充,即饬总董量明丈尺,立石为界,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