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案据本城铺户陈泉源、郑恒利、张顺发、吴振利、林九牧、林庆算、吴嘉记、官志交、林美士、林瑞源、童高秀、张成珠、林其回、詹瑞业、林清隐、林廉逸、童士添、林福孙等佥称:『缘源等各承上手于乾隆年间合置员山仔番仔湖嵌顶埔地一所,以为各佃茔葬之地。四至界址,载明垦契;仍再立约分执,毋许股内外之人,藉占混开。无如日久弊生,每有恃强侵垦滋事。是以公议就原给四至界址,东西丈量九百三十丈、南北丈量九百六十丈,立石为界;存为各佃牧牛、贫民埋葬处,断不许股内外之人擅行私垦。一面禀请出示勒石,以垂久远』等情。当经饬查;嗣据该差保总理等查勘合置牧牛安葬之所,核与原立垦约丈尺相符,并无侵占窒碍情弊,绘图注说,并取其联名切结前来。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附近居民及业主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务须遵照公议,即就四面所立界石以内,仍为牧牛之所;其余高阜之处,任听贫民埋葬。无论何人,总不得在于界内擅行私垦;其界址毗连之地,亦不许侵占寸土。自示之后,倘有藉端强占,滋事生端,一经指控,定行拘案究惩,决不稍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咸丰二年四月二十日给立。

  立给垦批字人竹堑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有本社祖遣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员山仔庄。无奈上宪配运无征,兼以离社远隔,社番不能耕种,始行招垦外,尚有员山仔番仔湖贌给温春上等五股内田头嵌顶埔地一所,东至山顶为界、西至大圳沟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林钦堂及各佃头为界,四至分明。今有称林钦棠、曾日辉兄(?)等前来出首永给,备出埔底银一百五十元正,给为通庄牧牛之地;庄民业主不得重给别人佃,亦不得擅开。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日,立给垦批字。

  员山子番子湖冢牧申约并禁碑

  ——在县东十里头重埔。高四尺八寸五分,宽一尺九寸五分。正书十九行,行五十一字。立合约人林钦堂、曾日辉,为代众给埔,以便牧牛事。

  今因遍处开尽,念及新庄牧牛无所。众议请堂、辉二人出首,向社给出垦单。番仔湖田嵌上埔地一所,土名员山仔,界址注明垦单。议定:价银一百五十元。其银照田园甲数开派,每甲名下派出银两若干,遂一注明约内。垦单系林钦堂收存,其埔是我同人永为牛场,日后约外之不得藉占,即约内者不得混开。至于各分田头埔尾,更不许侵越私己。日久倘有横起莫测之辈,众照数捐银,同力协攻,不得推诿。今欲有凭,合立约各执一纸存照。

  再批明:垦单埔地银除出后,尚欠银四十一元,并洪名显名下不肯从众派出其银一十四两二钱五分,共该番银四十七两零五分。另众议就七十七甲均派,其银各自交完。立批再照。

  始建业主范绍楝、詹瑞业、范绍纬、林美士、温继朝、林名山、詹申生、曾日辉、范千、陈夏艮、林仓壁、余肇奇、曾日恭、林德、林钦堂、洪名显、蔡庆、田启丰、曾嘉宣、田源茂、邹养、林济宽、温北。

  承顶业主:郑恒利、林清隐、詹昆茂、林士廷、林□□、陈泉源、林廉逸、林庆请、罗德春、魏士章、张顺发、詹继昌、官志高、林福孙、黄士良、吴振益、詹德义、林成德、童义记、王士炎、吴嘉记、林其回、林泉兴、童泉盈、李江水、林九牧、林瑞源、郑武力、张成珠、林阿纳。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日,立合约人林钦堂、曾日辉。

  窃思人生斯世,孰非无祖坟墓乎!然此牛埔内坟墓迭埋,但今之世,近来人心不古,徒知以锄草皮肥业利己,不顾他人坟墓(以下阙),不知损伤阴功之祸害耳。爰我众议演戏申禁,不许锄铲草皮。自禁以后,倘有恃强刁横违禁者,鸣众公罚银十二元。该银即存福德爷以为香祀需费,决不轻贷。兹此埔内安坟者喜助申禁捐题银员姓名开列,福量攸久欤!

  经理洪漳活、范永昌题银二元。林礼贤、蒋成宗、邹寿浩、刘阿二、林庆景、林惟义、邹陈养、陈李福、林阿左、范庆星、彭云月、林阿意、彭阿春:俱各喜题银一元。

  咸丰二年五月□□日申禁暨众等同立。

  广福宫示禁碑

  ——在县东二十二里九芎林街鹿福宫。高四尺一寸,宽一尺九寸五分。正书十五行,行三十三字。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八次严,为晓谕严禁事。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据竹北一堡九芎林庄生员魏缵唐、垦户金广福(即姜荣华)、职员刘嵩山、吴殿华、监生詹国和、庄耆郑家茂、吴金准暨股铺户人等禀称:『一保九芎林等庄自开辟以来,时近百年。其来龙发祖,原由麻竹窝至赤柯寮冈过一小脉,由是层峦迭嶂,始分枝干。先年择于公馆街崇祀文昌帝君及国王圣母,所以一保地方聚而居者不下数千家,葬为坟者不仅几千穴。前嘉庆二十余年,有棍徒将赤柯寮龙脉欲为斩凿,时幸姜秀銮、钱茂祖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