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定其居。」 按:原文无「之居」。《毛传》原文作「诸侯之居逼隘」,今补,文义较明。
 [二四]「浊水一名溷水,出广县为山。」 按:《清一统志》百三十四:「北阳水即古浊水也,亦谓之绳水。九迥山即古为山。」
 [二五]「《通鉴》周赧王三十六年,《注》引此作治岭,亦误。」 按:今标点本作「冶」,不误。熊所校或俗本。
 [二六]「山之上顶,旧有上祠……沈氏先考,不知上为误字」 按:熊氏谓山麓有尧山祠,对之而言,则山顶之祠为上祠矣,何以为误字?沈氏四库珍本「上」字下注疑衍。《疏》有所据。全所以疑为刘裕者,由《从征记》而起。缘郦《注》有引文全录原文,未加修改,其文称宋文帝为今上而郦沿之,故全遂疑此「上」为「裕」。
 [二七]「后因王事,复出海岱……不知何时因王事出海岱无可……郭金紫惠……郭金、紫惠……而有讹文,郭金疑即下之郭钦,紫疑本作柴考」 按:杨说非是。《注》文当以「郭金紫惠同石井赋诗言意」为句。郭金紫者,金紫光禄大夫郭祚也。《魏书》六十四有《传》,魏世宗时太极殿成,《世宗本纪》景明三年十二月壬寅,「飨 臣于太极前殿,赐布帛有差,以初成也」。《祚传》祚长兼吏部尚书,寻正吏部,出为使持节镇北将军、瀛州刺史,及太极殿成,祚朝于京师,转镇东将军、青州刺史。入为侍中,金紫光禄大夫,并州大中正,迁尚书右仆射。祚为金紫光禄大
夫,故称为郭金紫,在青州刺史时,道元因王事复出海岱,祚邀同道元游石井而赋诗也。此解当可据信,则于道元宦迹亦可考矣。景明四年当公元五〇四年。
 [二八]「燕建平六年……燕太上四年」 按:「太」,原作「大」,今订。沈钦韩《水经注疏证》云:「慕容备德建平六年,晋安帝义熙元年,义熙四年为慕容超太上四年。」
 [二九]「时水出齐城西南,北会绳水」 按:今标点本作「出齐城西北,北会绳水。」《清一统志》百三十四云:「时水原出临淄县西南平地。」而引《水经注》文则作「时水出齐城西南北二十五里平地。」互歧。
 [三〇]「杜山北」 按:沈钦韩《水经注疏证》以戴校本为底本,戴作「杜」,沈作「社」。
 [三一]「水出营城东」 按:沈钦韩《疏证》引《肇域记》:「有营丘城在临淄县西北二里,即此营城。」
 [三二]「全云,《汉表》作营平,此从《史表》」 按:《史记 惠景间侯者年表》作「营」,孝文二十三栏云平侯刘信都元年,全未留意。
 [三三]「考《管子》,长城之阳,鲁也……齐也」 按:沈氏《疏证》云《管子 轻重》篇(引文同),是春秋时已有之。
 [三四]「齐威王越赵侵我,伐长城者也」 按:沈氏《疏证》云:「越,黄省曾本作曰。」赵校同。《疏》径改,未作校记,戴氏同。
 [三五]「二语,《括地志》同」 按:《括地志》「作」字作「立」。
 [三六]「《传》曰:城其下邑也」 按:熊以《左传》无此五字,疑为「书时也」三字之误。今按:《左传 庄二十九年》「城诸及防」,杜《注》云:「诸防皆鲁邑。」或郦氏本之。二十八年筑郡,《传》云:「郡,非都也。凡是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据此下邑亦不当曰城。
 [三七]「《一统志》引此《注》,《寰宇记》引《三齐略记》」 按:原文无「引此《注》」,《一统志》百三十四荆水条但引《水经注》,《寰宇记》则引《三齐略记》,今订补「引此《注》」三字别之。
 [三八]「薛瓒《汉书 注》云:博昌有薄姑城」 按:《左传 昭九年》「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杜《注》云:「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瓒说或本之,可为吴卓信说左证,「薄」,「蒲」声转。
 [三九]「《寰宇记》安丘县同」 按:《寰宇记》引作《三齐略记》。
 [四〇]「《方舆纪要》称,桓公堰荆水未知何据」 按:《纪要》三十五安丘县荆水条下,原文为「《三齐略记》:桓公堰峿水,南入荆水,灌田数万顷」云云,《寰宇记》亦引《三齐略记》,《元和志》同,但无桓公而云昔者。
 [四一]「归葬砺阜,在高密城西北五十里」 按:「城」,原作「县」,今订。《疏》下引《书钞》一百七十五引《齐地记》「亦言高密县西北有厉阜」。检孔本《书钞 阜部七》作:「《齐地记》云:高密县城西北十五里有厉阜,郑康成所葬。」「十五」与《寰宇记》「五十」不同。
 [四二]「阜上有汉司农卿郑康成冢」 按:沈氏《疏证》云:「司农当作大司农,汉时不言卿也。」熙按:沈谓东汉时,若西汉则可言卿。《霍光传》有云:光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云云……遂
召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中二千石等会议未央宫,莫敢发言,延年按剑……光谢曰:「九卿责光是也。」延年官亦大司农,而光谓之九卿,是其例证。
 [四三]「《通鉴》梁大通二年,《注》……」 按:胡《注》引《水经注》释李叔仁击邢杲于惟水,作「潍水」。章钰《校记》云:「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