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一十石。

  一、二月祭祖榖二十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前件因所收租榖入不敷出,只得暂停。候七年之后,再准开支。理合登明。

  八里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三升七合。

  又,应收租银八元四角三辨。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五十六石五斗三升外,实收榖一百三十四石八斗零二合。

  又,收租银八元四角五办;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元三角七办外,实收银五元零六办,折榖五石零六升。

  ——共榖二百三十九石八斗六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名每名口粮榖一十石,共榖一百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榖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十九石八斗六升三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改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完社费榖三十六石。

  一、各庄神福捐缘榖八石。

  前二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武朥湾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七百五十九石一斗四升七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一千六百六十四石九斗八升二合,计少榖九十四石一斗六升五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又,应征地饷银七十七元。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七百五十九石一斗四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七百零三石六斗五升九合外,实收榖一千零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八合。

  又,收地饷银七十七元;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十元八角,实收银四十六元二角,折榖四十六石二斗。

  ——共榖一千零一石六斗八升一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管事收租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二十石。

  一、除番差辛金榖一十六石。

  一、除屯丁三十二名每名口粮榖六石,共榖一百九十二石。

  前件查原册每名开支榖一十二石。兹核绅册仅开榖前数,□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番丁二十三名共给功劳榖三百六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五十石。

  一、头二重庄、新旧塭庄设立收租馆费榖三十石。

  一、除中秋、中元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分款开支榖四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义塾延师教读榖五十石。

  ——共榖九百二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七十九石六斗八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六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贴社费六十石。

  一、淡县年贴社费六十石。

  一、淡县年贴形杖板费银四元。

  一、淡县差带牛兔单费银一十二元。

  一、各处演戏捐缘六石、又银一十二元。

  一、福德神福做尾、牙费榖一十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