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定三等。台北各属系以一、二、三分等,查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一等沙田每甲征银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四微八纤、二等沙田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三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一等沙园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二等沙园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三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理合登明。

新竹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杪五撮,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二十二两七钱九分七厘零一丝。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二百四十两零三钱七分五厘一毫六丝。

  谨查新竹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淡水县划界分治,新竹县分管八堡,其粮额系按所分之堡计算;现照十三年以前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竹堑堡,新编「竹」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一百五十九甲九分零七毫七丝七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四微。下则田,二千七百一十甲零二分六厘四毫零二忽八微。下下则田,二百六十六甲四分九厘二毫零一忽六微。

  上则园,一甲二分一厘六毫。中则园,七十四甲六分一厘六毫七丝。下则园,三百零七甲八分六厘五毫七丝零八微。下下则园,八十七甲二分七厘二毫七丝六忽。

  ——共田五千八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八毫九丝五忽二微、共园四百七十甲零九分七厘一毫一丝六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七分八厘二毫四丝。三等沙园,五百二十三甲七分三厘零五丝九忽四微。

  ——共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共沙园五百二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九丝九忽分微。

  

  香山堡,新编「香」字号内:

  上则田,三十七甲八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中则田,四百一十二甲六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二微九纤八沙。下则田,一千二百二十甲零四分四厘八毫八丝四忽六微。下下则田,九十四甲七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六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九甲四分六厘一毫二丝。下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三毫六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六十八甲五分六厘五毫四丝四忽。

  ——共田一千七百六十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八丝三忽四微九纤八沙、共园三百九十六甲七分五厘零三丝一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无。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四分三厘九毫。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六甲六分二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零四忽。

  ——共沙田四分三厘九毫、共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七毫八丝四忽。

  

  新埔堡,新编「新」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七毫七丝四忽。中则田,九百一十甲零六分九厘三毫三丝。下则田,八百一十六甲零一厘八毫七丝七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七甲二分二厘七毫五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五分四厘二毫四丝。下则园,一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五十一甲九分五厘九毫。

  ——共田二千一百四十四甲零九厘七毫三丝一忽八微、共园七十甲零一分八厘三毫八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七甲三分零八毫六丝。二等沙田,一甲七分四厘零四丝。三等沙田,二十三甲九分九厘三毫八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三等沙园,三百四十七甲二分四厘八毫。

  ——共沙田四十三甲零四厘二毫八丝、共沙园三百八十甲零五分九厘七毫。

  

  大仑堡,新编「大」字号内:

  上则田,九十七甲三分二厘三毫一丝。中则田,三百八十九甲二分九厘七毫四丝。下则田,二千八百六十三甲七分二厘一毫九丝九忽六微。下下则田,五千三百七十一甲零八厘二毫五丝一忽六微。

  上则园,六分五厘零八丝。中则园,三甲二分五厘三毫二丝。下则园,三十五甲二分九厘五毫一丝。下下则园,一百三十八甲二分四厘零八丝。

  ——共田八千七百二十一甲四分二厘五毫零一忽二微、共园一百七十七甲四分三厘九毫九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千一百一十三甲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二忽。二等沙田,九甲二分一厘一毫。三等沙田,四百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