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代者,使相授受,又疏其凡刻于碑阴云:“一、诸县旧管:田七十三顷二亩三角三十八步;塘田三顷七十五亩一角三十六步,未经起租;园地六顷六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山林八十九顷四十五亩二角二十二步;屋并屋地基六十三亩三角四十六步;地并土地二十一顷一十八亩四十二步;【(底本作“二十□顷”,缺一字,据崇抄补“一”字。又句首当有脱字,无从校。)】草地、草埕三顷九十五亩二角一十步;池塘一十八亩三角二十步;泉坂、荒坂三顷三十九亩二角四十六步;水坍、水浃一角三步。 已上,原旧管:租课钱一千二百一十贯四百五十文足,白米一千九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糙米二百四十五石九斗八升九合,豆、麦、杂子七十八石九斗三升。 增复租课钱一千九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九文足,白米一百一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糙米五十三石九斗。 一、本学额管房廊屋六十八间,屋基一十二所。 已上,年管租钱二百六贯九百文足。 一、绍兴三十年,没纳道士施绍达私置田园屋地五十六亩三角六步。年纳钱七贯九百文足,谷五十五石六斗。 一、乾道二年,根复到林冲、杨寅之等,冒占本学田园一顷三十步,草地五顷八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白泥沙地三顷一角一十五步。 已上增复到租课钱四百六十四贯。原旧只系林冲纳钱一十五贯七十文;今来,根增复到上项钱数。 一、乾道二年,使府给钱置待任里洲地一顷六亩二角四十步,年纳租课钱一百六十八贯三百八十二文足。平湖洲官地五亩二十八步,田六亩二角一十二步,年纳租课钱二百四十贯文足。盛宏田园五十九亩一角四十八步,及屋一十八所,庵基地一所,年纳租课钱三百七十五贯文足。 已上新置三项,共管租课钱七百八十三贯三百八十文足。”
   越八年,民有妄讼于漕台,冒占吴肇洲地。吴肇洲者,即前项林冲等冒占田。先是,吴肇请佃,因名。漕檄怀安尉检视。尉受吏欺,以洲既落江告。漕凭尉状,给地与妄讼者。未几,吕提刑企中摄漕事,按知吴肇洲旧为学田,异时尉卤莽视。乃究极本原,择能吏,核得实。由是洲复隶学,置妄讼者于罚。吏之受贿诬罔者,并加罪。又疏其断之之由闻于朝。士论快之。教授喻良能记其事。

○职田

  职田 二十一顷九十亩一步。
   园 九百四顷九十四亩一角五十三步。
  田,旧二十二顷六十六亩一角二十七步。今系淳熙五年提刑衙提制到数。
  园,旧九百五顷七十九 亩一角五十五步。今系淳熙五年数。
   知府衙:田,一顷八亩五十四步。山地等,八百七十顷四十八亩二角四十步。
   运使东衙:田,二十一亩一角五十九步。园地,一十六顷六十八亩二十九步。
   运使西衙:田,一顷二十四亩九步。园地,一顷七十二亩一角三十步。
   运使东衙、西衙:田一顷八十四亩三角八步。园地六顷四十九亩三角三十二步。
   提举常平茶事衙:田,三顷八十二亩一角四步。园地五顷八十八亩一角二十步。
   提举市舶衙:田三顷一十九亩一角一十九步。
   东通判:田,一顷九十九亩一十一步。园地,一十六亩二角一步。
   西通判:田,三顷二亩二角二十二步。园地,一顷四亩二十步。
   运管衙:田,五十五亩三角一十五步。园地,二亩二角五十步。
   运干:田,一顷七十一亩三角三十三步。园地,八十亩一角一步。
   帐管:地,一十五亩一角一十三步。
   常平提干:田,七十六亩三角三十八步。
   茶提干:田,一顷四十一亩一角三十二步。
   签判:园地,五十七亩三角五十一步。
   节推:田,二十二亩一角七步。园地,九十亩二角六步。
  租课钱 一千二百二十四贯五百八十文足。
  米 四百二十一石四斗三升六合。
    外:大麦、占谷,三十九石六斗七升九合。
  芋,二斗。
  棱米、粟米,各五斗。
  麻皮,一十三斤。
  闽县:
   知府衙田,二亩三十步。地,四亩一角二十一步。
   运使东衙、西衙田,一顷五十二亩一角三十一步。地,六顷三十三亩三角二十二步。
   提举衙田,二亩一角。地三亩一角三十步。
   东通判厅田,一顷七十九亩一十一步。地,一十六亩二角一步。
   西通判厅田,二顷一十四亩一角六步。地,六十四亩二角五十二步。
   帐管厅地,一十五亩一角一十三步。
   运干厅地,一十七亩二角一十九步。
  计:田,五顷五十亩一十八步。
      地,七顷五十五亩二角二十八步。
     每年租课钱,七百六贯九百一十五文足。米,二十石六十三升。青麻皮,一十三斤。
  侯官县:
   提举衙田,一顷九十六亩一角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