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六尺。深六尺。
    前塘浦 七十丈,二等开:三分,一丈;四分,八尺。深五尺。
    龙舌浦 八十丈,二等开:三分,一丈;三分,四尺。深五尺。
    高孤浦 三十丈,二等开:一分,一丈二尺;二分,七尺;深七尺。
    高家浦 百一十丈,三等开:六分,一丈五尺;五分,一丈二尺;四分,一丈。深七尺。
    高家田浦 二十七丈,二等开:一分,一丈;二分,五尺。深四尺 。
    薛宅前浦 二十七丈,强半,一丈;弱半,七尺。深六尺。
    报慈浦口大浦 一百一丈,阔一丈八尺。【(底本、库本作“百丈阔丈八尺”,据崇抄改。)】
    东坂浦 九十丈,阔一丈。
    长腹浦 四十丈,阔四尺。
   高惠里 十二条:
    王中臣浦 二十七丈,阔一丈。
    康山浦 六十丈,阔一丈二尺。
    白塔浦 百九十丈。十分,阔九尺;九分,七尺。深六尺五寸。
    远南门外水闸边小浦 四百丈,阔七尺。
    五龙堂后浦 三百丈。
    郑庙边小浦及车头 五十五丈;阔四尺五寸。
    后郑南面小浦及车头 百三十丈,阔六尺。
    北面及车头 五十五丈,阔一丈。
    王塚小浦及车头 百二十丈,阔九尺。
    王中臣小浦及车头 二十二丈,阔一丈一尺。
    羊官路南小浦及车头 三十八丈,阔五尺。
    白塔头小浦及车头 十五丈,阔四尺。
   加崇里 九条:
    洋车路口小浦 三百丈,阔八尺。
    资福院前浦 二百五十四丈。弱半,阔一丈五尺;强半,一丈。深六尺。
    石步头浦至太平寺基庙前分二条 共一千三百丈。三分,一丈五尺;十分,一丈。深五尺五寸。
    吉祥庵前浦 四百九十丈,阔七尺。
    石步头浦至舡梅墩 二百四十六丈,阔一丈。
    薛浦 九十一丈,阔一丈。
    薛重浦 百五十六丈,阔九尺。
    钱塘浦抵侯官界 三百五十丈,阔一丈。
    马头浦抵侯官界 八百丈,阔二丈五尺。
   合浦南里 
    象村官塘 七百余丈,二分开:二丈一尺;一分,阔二丈五尺。食溪水溉田五十二顷。
    猴屿官塘 上屿四十丈,阔八尺;中港,三十丈,阔七尺;下屿,同上。食溪水溉田二顷余。
    蒜村石泉庄塘 十三丈,阔二丈二尺。食溪水溉田仅四顷。
   合浦北里 
    翁崎石村官塘 东西总七百余丈,阔四丈。食溪水溉田十七顷余。
    大孟官塘 九百五十丈,阔三丈五尺。食溪水溉田十三顷余。
    浩溪陈塘 十三丈,阔一丈五尺,潴雨水溉田一顷余。
   海畔里 
    童续洲赡学塘 八十丈,阔三丈一尺,潴雨水溉田五十亩。
    王峬翁塘 三百丈,阔七丈五尺。潴雨水溉田一顷半。
    后屿清福塘 二十丈,阔七丈二尺。潴雨水溉田六亩。
    上湾王塘 七百余丈,阔五丈二尺。潴雨水溉田七百亩。
    白岩陈塘 二百丈,阔五丈二尺。食溪源溉田二顷。
    良陀林塘 四十丈,阔三丈一尺。潴雨水溉田五十亩。
  
连江县

  进贤里
  东塘湖 【县之北野。隋开皇十二年,邑民林尧等舍田为湖,水深一丈四尺,灌七里民田四百余顷,原管产钱二十余贯,均入钦平上、下二里水利人户,岁久壅阏,奸民侵冒,几半为田。唐咸通初,刘逵为宰,奏请尽复之,民感其德,庙祀逵于其所,后县令李扆立碑记其事。皇朝淳化二年,县令鞠仲谋以木斗门朽坏,琢石代之,架以桥梁,覆之亭宇,外造散桥六所,小创斗门七所,又约刘君石刻李令木桩,取西大石柱三字,每字之中,划为“水则”,(底本自“取西大石柱”以下文句如是,崇抄作“三字月字之中画一水则”,库本作“立于亭宇之中画一水则”。)且谓:溉田四万亩,则其利浸广矣。仲谋又奏降特敕,约束民间,四山野地,不许请佃。邑人又立仲谋庙而祀之。大中祥符元年,敕有物力者二人,岁管输税,三岁一更。时雨涨溢,告县,登时修诸斗门,令丁壮巡视,百姓毋得盗决。乾道九年,知县曾模复增修之。淳熙三年,有赂县请佃者,(底本作“淳熙□年有诏召请佃者”,缺一字,崇抄作“淳熙二年有绍名请佃者”,据库本补改。)民以告郡,索县帖毁之。五年,又有为道观陈请者,亦既耕种矣,民又以告,方下县重断人吏给佃者,于是讼息。刘、鞠二庙,至今春秋祭祀不绝。】
  东塘溪背  洋门背   柴蛇背   神宫坂背
  王坂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