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一员。建炎四年置,以路分钤辖为之,后罢路分钤辖,【(底本作“后为路分钤辖”,崇抄同,与上句重复,据库本改。)】绍兴五年复置,【(底本作“绍兴五年□置”,缺一字,据库本补。)】惟添差一员,自十二年马泰后,不除人。【时马泰乞辟差随行、指使二员。】乾道九年,添差萧鹧巴。【时赐钱造宅,今罗汉寺后。】
  福建路兵马钤辖 一员。大观元年置,建炎四年改为副总管,后复以副总管为路分钤辖。绍兴十二年,始置添差。自鱼泽、李贵始,至十三年黄庠后,不差人。
  福建路兵马都监 庆历四年,诏置一员。元丰二年,转运使蹇周辅奏:“本路钤辖司及路分都监并在福州,欲乞移挪一员建州驻扎。”乃令福建各立路分都监一员。【周辅原申请,不曾载“路分二员”字。元祐三年,路分周士隆申明却检会前奏,有“福建路分二员并在福州”字。绍兴十三年,叶梦得奏:“本路兵马都监欲移汀州驻扎。”有旨:“依”。】
  东南路第十将、副 各一员。元丰间置,福州驻扎。绍兴九年,移副将建州驻扎。
  准备将领 一员。绍兴九年,诏于邵武军置,管汀州、邵武军不系将兵。
  队将 二员。绍兴十年置,一员福州,一员建州驻札。
  押队 三员。一员福州,一员建宁府,一员泉州驻札。
  训练官 三员。一员泉州,一员南剑州,一 员兴化军驻札。于逐州、军现任都监内差兼。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 各一员,绍兴六年置。
   准备将 二员。
   提辖官 二员。
   训练官 二员。
   指教官 二员。
   钱粮官 二员。
  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一员,绍兴八年置。
   缉捕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张丞相浚乞辟差一员,充福州、兴化军沿海缉捕。】
   准备将领 二员。【绍兴元年置。】

○州司武官
  
  福州兵马钤辖 一员。建炎四年,尝差廖虞弼充,任满,更不差人。绍兴十年,复置。
  驻泊兵马都监 一员,景德二年始置,以右司御率刘文质为之。【(“右司卫率”职名,见《宋史》。今底本、库本作“御率”,崇抄作“衔率”,疑皆抄误。)】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四年,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张舜臣为之,提举福建路诸州、军都同巡检、捉贼兵马司公事。时太守袁逢吉衔带此。同见《闽光门合沙石桥记》。】庆历《记》载:“主佐府侯,【(底本作“王佐府侯”,据崇抄、库本改。)】总甲卒,若汉都尉,唐监军。”盖任一道兵事也。其后,州各置就粮禁军。元丰,分路置将,至绍圣罢戍卒,【(底本作“罢成卒”,据库本、崇抄改。)】驻泊之职始废矣。元符初,创马军指挥,诏置一员。【(崇抄作“招置一员”。)】福州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十九年至三十二年,添差凡五人。【元符元年,置雄略第十指挥,驻泊一员。绍兴八年,兵马司乞与驻泊通领。以是军原以在京虎翼军置,久隶驻泊,遂不与通领。时安抚张给事浚有换授离军大使臣,(底本作“张给事俊”,库本、崇抄皆作“张给事后”。按,本志“郡守”篇所记是“张浚”,正之。)乞添差驻泊一员,并正官为二员。绍兴三十二年后,止正官一员。】
  兵马都监 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景德二年,诏本州置。旧二员。【四年,一、左班殿直,一、三班奉职,并监押兼在城巡检。见《闽光门合沙石桥记》。】建炎三年,添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四年,添大使臣宗室一员充都监。【天禧中,尝令南台监仓兼管四城门外巡检公事,后废。】
  监里、外盐税务 三员,旧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见天圣中案籍,旧惟有都税务、临河务。】天圣七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熙宁中,用嘉祐敕钤辖司奏举选人、使臣各一员,监福州里、外务。后止令合属官司选差。绍圣二年,置刘琦巡检。于是,闽安镇监官更不兼管巡盐。独与在城都税务、临河务监官分轮管干。绍兴十年,本州奏:“三处止蒙朝廷差到大、小使臣三员,欲各增置文臣一员,更不分轮。”不行。
  监作院 三员。【内添差二人。】作院旧系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二年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系用绍兴三年指挥。【依《元丰法》:一州十县以上,通县下其差经监当宗室,不得过五员。】
  监甲仗库 一员。【天圣编敕:“诸州甲仗库,并令知州、通判、(崇抄作“同判”。)都监、监押同管干,不得委幕职官。”政和八年二月指挥:“甲仗库,未置监官处,专置一员。”】
  福、剑州巡辖马递铺 一员。【天圣九年,运使俞献卿移廨舍于闽安镇西北三十里白日渡,巡捉茶盐,有兵士五十人。景祐二年,既废水口盐仓,乃移于本口安泊,(崇抄作“水口安伯”。)仍钤辖一带水路,巡捉茶盐。后移横山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