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循守旧规,提督湖广等都司及直隶卫所官军,各照岁定兑支粮数,依期运至京仓交纳。仍镇守淮安,抚安军民,修理城池,禁防盗贼。凡事须与总督漕运都御史计议停当而行,务在用心规画,禁革奸弊。运粮官军有犯,自指挥以下轻则听尔量情惩治,重则尔就拿送问刑衙门,或巡按、巡河御史问理,照例发落。都指挥有犯,具奏拿问。若刁泼军旗乘机诬告,对证涉虚者,治以重罪。自通州至扬州一带水利,有当蓄泄者,严督该管官司并管河管洪郎中等官,设法用工筑塞疏浚,倘有怠职误事者,一体参奏。凡有便于漕运有利于军民者,悉听尔便宜处置。且漕运旧规皆系先年奏请创立,行之岁久,不无废弛。尔今受兹重任,尤须尽心修举,凡百举措务合时宜,俾粮运无误,军民安妥,斯称委任。如或乖方误事,责有所归。尔其钦承朕命,毋忽,故谕。领符验二道、皇帝圣旨、公差人员,经过驿分持此符验,方许应付马疋。如无此符,擅便给驿,各驿官吏不行执法,(循)[徇]情应付者,俱各治以重罪。宜令准此。
  印(文)[信]一颗,其文曰:“漕运之印。”
  参将则协同总兵官。领敕一道:皇帝敕谕都指挥使某,今命尔充参将,协同总兵官攒运粮储,循守旧规,提督湖广等都司及直隶卫所官军,各照岁定兑支粮数,作期运至京仓交纳。须关防禁约,不许奸欺作弊,怠惰稽迟。遇有河道淤阻,随即督同委官设法疏理。仍兼守淮安,抚恤军民,城池坍塌,趁时修治,贼寇(主)[生]发,先机捕灭。尔为朝廷武臣,受滋重寄,凡事须与总兵官及总督漕运都御史同心协力,处置停当而行。尤须持廉奉公,正己率下,务使河道疏通,粮储不误,军民安妥,地方无虞,官军得所,庶不负委任之意。毋或偏私执拗,乖方误事,剋害下人,致生嗟怨,如违罪有所归。尔其敬之慎之。故谕。
  而治必于淮者,盖淮,左江、右河,东控海道,北接兖、豫,西接两都而诸陵咸在。况淮古称难治,故曰淮夷。国初,驸马都尉黄宝尝镇守于斯,其制曰:奉天承运,皇帝圣旨:教驸马都尉黄宝兼淮安卫指挥使,守御淮安府城地,宜令准此。至今不改辙焉。故京操十二荣(即荣伍),军有十二万,漕有十二总,军亦有十二万。中外相援,兵食相资,祖宗之微意,岂无所谓哉?於乎!内而两畿,外而五省,竭天下之半而属之漕,今日当是职者,利用大作,无为职之羞可也。凡职各以次列,而抚镇以下,制使创始及有成绩者,表而出之,职必有所居,然后可以听治。于是作《漕职表》,而以《公署》附焉。
  表1尚书都御史主事
  尚书都御史主事郎中附尚书,非漕府之职也,特以河渠阻塞之故命下董役,以求厥成,迹不可以无记也,故以官阶列于都宪之上。
  宋礼
  工部尚书。永乐十二年疏会通河成,遂罢海运从河运,礼有心机,长于智料,故是役也,众咸惟之,卒成其绩。
  刘观
  刑部尚书。永乐十五年提督漕河。
  金纯
  刑部尚书。永乐九年开浚黄河,赠山阳伯。
  黄福
  工部尚书兼詹事。宣德四年整理河道。
  石璞
  刑部尚书。景泰二年治沙湾决河。
  王永和
  工部尚书。景泰四年治都宪,漕运初设未有也,自景泰二年立之,盖天下重务非台官不足以一人心,辖天下,百司听命而无违忤也。
  王竤
  陕西河州卫人,景泰二年以左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天顺八年复莅政,时徐州大饥,竤乃开仓赈济,有汲黯之风。
  王文
  景泰二年以刑部尚书兼都御史总督漕运。
  徐有贞
  苏州人,景泰五年以右都御史总理漕运。贞有才干,尝治张秋决河,作沙湾一路河防,民赖全活者众。
  陈泰
  福建光泽县人,景泰六年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主事,部差也,分遣就职所,以专其事,犹元之水监。然自永乐三年来,郎中、主事杂差,令著为例,非主事不差也,故以主事例衔,以郎中附之。
  杨琏
  工部,永乐十九年分理徐州洪。
  王溥
  刑部,永乐十九年分理吕梁洪。
  王俊工部,正统间提督通州至天津河道。
  陆镛
  工部,成化六年专管通州至天津河道,继以临济迤北悉隶之,七年,分治至德州止。
  郭昇
  工部,成化七年分治沛县至仪真瓜洲漕河,尝去险石甃堤岸。
  杨恭续表一沙湾决河。
  杜谦
  工部尚书。成化二十年治徐州南漕河。
  乔毅
  工部尚书。成化六年治漕河。
  王恕
  刑部侍郎。成化七年总理河道。
  李颙
  工部尚书。成化十六年修武清决河。
  薛远
  户部尚书。成化十七年治漕河。
  白昂
  刑部侍郎。弘治三年治金龙口决河,开康济河。
  陈政
  工部侍郎。弘治五年治张秋决河。
  刘大夏
  湖广华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