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可湾停。此又诸屿之所同也。况澎湖洋大而山低、水急而流回,岛屿蜒蜿,非十分谙熟者不敢棹至。海防志谓澎湖三十六岛如排卫,此亦略举其概而已,盖不止此也。以今考之,实五十有五焉。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合五十有五而备天地之全数,此澎湖所以为天造地设之险也哉!董应举云:志册山川率多讹舛,盖纸上山水与地上山水有互异焉,不可谓翔实矣。诚以凡修志乘者,皆未亲睹身履,尽属传闻耳食故耳。余于通志、台志所载澎湖岛屿方隅形势之异者,悉为更正焉,庶观者可以卧游而得之也。
  在澎湖之中者,则为大山屿(厅署、协营在焉。中分五澳,幅员约有百里)。
  大山屿之东:阳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阴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二屿平分一水)、香炉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在阴、阳屿之左)、鸡膳屿(距厅治水程三十五里)、鼓架礁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椗钩屿(距厅治水程四十五里)。
  东北:长岸礁屿(距厅治水程一十九里)、湾贝屿(距厅治水程二十里)、雁净屿(距厅治水程二十里)、蓝笨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屈爪屿(距厅治水程三十里)、鸟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白沙仔屿(距厅治四十五水程里)。
  北:大仓仔屿(距厅治水程一十八里)、凉繖礁屿(距厅治水程一十八里)、中塾屿(有民居。距厅治水程二十里)、北山屿(有民居,中分四澳。距厅治水程三十里)、金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险礁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土地公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吉贝屿(内有民居。乃厅治极北之地,水程八十里)、北礁(此礁非屿也,乃半沉半浮、隐跃水面,沙线屈曲,形如吉字,一目未了,最为险要。水程一百里)。
  西北:大烈屿(距厅治水程三十五里)、小烈屿(距厅治水程十五里。二屿斜对,中分一水)、吼门(此沉水礁也,在大烈、小烈二屿之中。船只出入经此,最为险隘)、壳屿(距厅治水程三十六里)、北铁砧屿(距厅治水程四十里)、姑婆屿(距厅治水程五十里)、目屿(距厅治水程六十里)。
  西:师公礁屿(距厅治水程二十里)、牛心湾屿(距厅治水程二十六里)、西屿(内有民居,中分十社。凡台、厦往来船只,皆以此屿为标准,北风可泊船于屿之内堑、外堑二处,系文武查船汛口。距厅治三十里)、小门屿(在西屿之西北,距厅治水程三十五里)。
  西南:四角仔屿(屿乃大山屿水口,形家以为印浮水面,宜筑文塔于其上云。凡来往妈宫船只,俱从此进出。距厅治水程十里)、鸡笼屿(距厅治水程一十五里)、花屿(距厅治水程六十里)、草屿(距厅治水程七十里。通志云澎湖诸屿惟二屿青葱,故以花草名焉)、大猫屿(距厅治水程八十里)、小猫屿(与大猫屿斜对,中分一水。距厅治八十五里)。
  南:虎井屿(距厅治水程四十五里)、桶盘屿(二屿东西平分。距厅治水程四十五里)、沙狗屿(距厅治水程六十五里)、马鞍屿(距厅治水程六十五里)、船路礁屿(一名布袋屿。凡台、厦往来船只入八罩者,必由此进出。水口仅容一舟,最为险隘。距厅治水程七十里)、金鸡屿(距厅治水程七十里)、挽门屿(内有民居,即八罩水垵澳。距厅治水程八十里)、将军屿(内有民居,即八罩纲垵澳,乃系南风时泊船之处。与挽门屿东西平分,中隔一水。船篷屿即在此屿之后,本同一屿,并非两屿也。距厅治水程八十里)、钟仔屿(其形如钟。距厅治水程九十里)、头巾屿(距厅治水程九十里)、南铁砧屿(距厅治水程九十里)、南屿(即南天屿。广袤三十里,原有民居,后因被寇,鞭长莫及,徙归八罩,永为禁地。距厅治水程一百四十里)。
  东南:东屿坪(距厅治水程七十里)、西屿坪(二屿平分对峙,奉禁不许民人放牧并搭寮采捕,亦防鞭长莫及也。距厅治水程七十里)、东吉屿(距厅治水程一百二十里)、西吉屿(二屿平分,中隔一水。凡厦来船只入台湾者,皆以此二屿为标准。距厅治水程一百二十里)、锄头增屿(屿在东、西吉之中,距厅治水程一百二十里)。
  右所列五十五屿,有主、有从、有朝、有对,如排衙,如执戟,如落雁群,如布碁局;外则巨海包罗,中则支流穿插。真化工点染天然图画,而为海表之胜概也。又形家云:大山屿形如莲花,其余四面八方诸屿则荷叶田田者是也。以形象观之,说亦近似有理焉。至各屿里数先后,俱由大山屿自近及远,并无凌躐参差。
  ·城池
  澎湖,本无城也。台湾志载:澎湖城乃康熙五十六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陈璸、布政司沙木哈建,大书特书如是,岂志亦有误耶?大约其时建议,后不果行;作志者不察而书之耳。不知澎湖以大山屿为主,四面八方,岛屿罗列,水道纡回,此无形之金汤也;奚必高楼雉堞、重门击柝、浚隍堕堑,始足为固哉?稽之旧志,又有载暗澳城系明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建,以备征流寇林道干为驻师之所一事。暗澳即今之文澳,厅署在焉;然问所谓暗澳城者,则居人之耆艾者亦不知其基址之在于何处也。盖世远年湮,存而不论,阙疑焉可也。
  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