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议准[长芦]运司煎办贡盐九十
 余万觔内务府光禄寺每年取用三十余万觔自二
 十八年为始止令煎办四十万觔其余五十余万觔
 停其煎办每包折价银七钱五分报部三十三年覆
 准将[长芦]三十三年三十四年额解盐觔停止俟用
 完再照例移解五十一年议准[长芦]运司解送备用
 青白盐十万觔砖盐一万觔于五十一年起至五十




 五年止停止解送折价解部俟五年后每年止解青
 白盐六万觔砖盐四千觔交光禄寺仍将每年应折
 价银报部查核
   食盐额例
 明初在京府部院寺科监等衙门俱有食盐至万歴
 八年尽数裁革惟戸部堂上及十三司官吏都察院
 堂道官吏并盐院书吏尚有岁支食盐多寡不等俱
 以六百觔浄盐为一包候部院札到本司差官下场
 支领于库贮私盐银内动支夫马脚价等费给与差
 委解官装运至京各衙门交纳我
朝顺治元年八月题定
御用盐觔行司纳解部院等衙门食盐仍照前数每年
 办解戸部官吏食盐四万九千一十六觔都察院堂
 道官吏食盐一十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觔盐院官吏
 食盐三千二百五十觔交纳戸部查收贮库给散各
 旗顺治四年题定给发宗室及官员兵匠人役盐觔





 额数顺治十一年题准诸王各旗官员按俸银每两
 给盐一斤
 供用库原额白盐二十四万一千六百六十六觔每
 百觔加耗盐三十觔该耗盐七万二千四百九十九
 觔十二两八钱
 内官监原额白盐六万二千觔青盐七万二千五百
 觔每百觔加耗盐三十觔该耗盐四万三百五十觔
 光禄寺原额青白盐一十五万二千觔 内扣盐砖 一万觔 实
 青白盐十四万二千觔每百觔加耗盐三十觔共该
 耗盐四万二千六百觔
 神乐观食盐六千五百二觔每百觔加耗盐三十觔
 该耗盐一千九百五十觔九两六钱
 戸部官吏食盐四万九千九百一十六觔每百觔加
 耗盐十觔该耗盐四千九百九十一觔九两六钱
 都察院堂道官吏食盐一十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觔
 每百觔加耗盐十觔该耗盐一万五千六百九十四




 觔
 盐院官吏食盐三千二百五十觔每百觔加耗盐十
 觔该耗盐三百二十五觔
 闰月加食耗盐一万九千二百九十七觔十一两二
 钱
 雍正五年议准天津驻札水师营官兵所食盐觔商
 人将就近滩场生盐百包运至该处交与该同知呈
 明都统按名分给以济官兵食盐每包定价银五钱
 其盐价银两官兵初到令该同知于俸饷内照数扣
 交盐法道库至明岁官兵驻札已定令该御史照依
 天津附近军民食盐之例行文该都统将官兵水手
 人等查明戸口若干应用盐觔若干造具清册饬令
 分司听其自备盐价买食如有不肖兵丁混杂滩场
 偷窃以及串通商人夹带行私等弊该御史即行查
 拏治罪
   白盐折价





 顺治十八年八月起至康熙元年八月止一年之内
内庭各处用盐仅十万觔今现在贮库盐觔尚足取用
 令[长芦]运司额解内官监供用库正耗等盐照依时
 价并脚价自康熙元年为始改折三年以充兵饷至
 三年之后该运司听候部文取用本色照数解纳转
 送内务府以供
内庭之用其余下剰盐觔仍行改折每年将改折银两
 照时价并脚价先行报部酌定数目以便载入年额
 考成如起解稽延照盐课未完例叅处
 康熙八年以后[长芦]岁办贡盐照例奉文煎办余盐
 折价解部其煎办盐觔除奉文取解本色外所有存
 剰余盐收贮津坨来年额办盐觔或征本色或征折
 色咨部酌定
 岁办贡盐正耗原额共九十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五
 觔每年照例煎办解赴津坨候部文取解如有余剰
 存坨盐觔久贮不免消耗照依时价并脚价每包重




 二百二十五觔改折价银七钱五分发商变卖今除
 光禄寺内务府盐二十六万觔外共该征解折价银
 二千三百七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
 三微三纎三沙三尘三埃三三漠三糊载入年额
 考成一体奏销
 閠月白盐折价银六十四两三钱二分五厘六毫六
 丝六忽六微六纎六沙六尘六埃六渺六漠六糊
   盐砖折价
 盐法考载前明盐砖二百七十六块每块重十五觔
 至
本朝顺治五年因不足用行令运司添造盐砖三百九
 十一块连前共六百六十七块共计一万觔自顺治
 二年起至十六年止每年照额征解本色顺治十七
 年分光禄寺题请每块盐砖折价银二钱八分共折
 价银一百八十六两七钱六分
   卤水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