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视田高下为差,其则以县原额为定,截长补短,彼此适均,则壤成赋,民间无不税之田,计亩均粮,公家无不田之税,法最善也。其后县官更代不常,而积猾奸胥那移改换,悉易其籍,除一蠹复生一蠹,卒无有能究诘之者。计清丈官民田园池塘洲湖地山二万五千一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一分六厘九丝五忽六微。
  闽 县 二千八百一十二顷七十二亩七分二厘四丝六忽三微,少原额四百八十九顷七十七亩四分七厘。
  侯官并怀安县 五千六百六十三顷一十三亩九分三厘七毫六丝七忽四微,少原额六百七十顷七十六亩三分六厘七毫五丝二忽六微。
  长乐县 二千一百九十三顷七十八亩四分五厘,少原额一百八顷九十一亩一分九厘四毫。
  连江县 一千七百九十九顷四亩八分九厘,少原额一百九十九顷三十三亩八分九厘。
  罗源县 一千四百八顷七十五亩九分四厘五毫,少原额七十二顷三十三亩一分七厘五毫。
  古田县 三千六十二顷九十七亩三分九厘二毫五丝七忽,少原额二十六顷四十亩六分。
  闽清县 一千五百六十一顷七十四亩三分三厘一毫七丝四忽,多原额二百六十七顷二十六亩七分五厘七毫一丝四忽。
  福清县 五千七百八顷三十九亩三厘一毫六丝一忽九微,少原额五十顷三十二亩九分二厘八毫
  永福县 无浮粮,仍旧额,未丈。七百六十八顷三十四亩四分六厘三毫八丝九忽。
  论曰:昔丘文庄有言:“丁口有时而盛衰,土地万世而不变,定税以丁稽考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是先正之言,非无当者也。第仳离叹于中谷,沸腾见于百川。民之盛者。固不能必其不衰也;而地之常者,亦岂能必其不变哉?故户口尽核,则自古之综核者,莫如汉宣帝,而伪增受赏,有若王成矣。土田尽括,则近世之欲复井田者,莫锐于宋神宗,而均输、青苗,王安石之新法一行,宋之社屋焉。夫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德之不务,而务掊民以自丰,广土以自殖,众之携也,乱无日矣。思昔三王之世,知民欲富,则厚之而不困;知民欲安,则扶之而不危;知民欲逸,则节其力而不尽。呜呼!安得使斯世斯民,复见三王之盛哉?


 
 食货志三
  

  土田之赋,征之于夏者谓之税,征之于秋者谓之粮,计丁口而食盐曰盐钞,籍丁田而贡之曰料。

 夏 税
  

  国初踵宋制行之。若丝绵折绢,若农桑丝折绢,并起运;若麦,若苧若钞,若零丝绵,并存留所司。以毫毛琐屑,征敛为难,并入折价征银解京。
  起 运南京承运库,农桑丝折绢二十一匹,每匹二丈三尺,价银七钱,该银一十五两二钱三厘一毫二丝五忽,水脚银六钱五分一厘。
  存 留司库钞一千四百一十九锭三贯四百二十六文九分,每贯折银三厘,该银二十一两二钱九分五厘二毫八丝七微,原解司凑给官吏俸钞。零丝绵一百二十七两四钱六分,每两银三分,该银三两八钱二分三厘八毫,原存留各县。
  

  秋 粮
  

  唐谓之租,宋名出产钱,亦古赋法也。
  国朝定制宇内,郡县输粟京师。后以闽远隔山海,令官田米各分本、折,每石以五斗折色,征银解京,以五斗本色米存留各仓。民米以十分为率,七分各征本色派仓,三分征折价银解京,即金花银。至沈御史灼奏准,凡官米俱折银解京,免输仓。民米每石,半本色米五斗输仓,为官吏、师生俸廪及军士之月粮,半五斗折色,征银二钱五分,中分其半解京,其半凑补各仓粮给军。解京者加杠索五厘,输仓者加耗米五升。岁以秋杪督粮道坐派各县,于十月开仓入之。所从来久远矣,计官民米一十三万九千一百五十三石二斗三升二合四勺二抄四撮九粟五粒五黍。内计官米二万一千六百七十四石二斗四升二抄八撮六圭六粟五粒五黍。近议一例摊派,每石除减金花,杠索外,各县派则有差,共征银七千四百五两四钱四分九厘八毫一丝六忽八微九纤一渺五尘八埃。怀安虽并侯官,而派不同,仍分记之。
  闽 县三千二百六石八斗三升八合一勺,每石实征派银三钱三分三厘四丝八忽,该银一千六十八两三分四毫六丝三忽。
  侯官县四千四百一十四石一斗三合五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三分一厘五毫七丝五忽六微八纤。
  怀安县一千三百三石四斗五升一合五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三分六厘七毫四丝七忽七纤,共该银一千四百七十两三钱四分九厘四丝四忽五微。
  长乐县三千二百七石三斗四升九合一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五分三厘二毫八丝八忽一纤,该银一千一百三十三两一钱一分七厘九毫八丝。
  连江县二千五百九十三石六斗九升三合一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五分五厘八毫九丝六忽六微一纤,该银九百二十三两八分五厘二毫六丝六忽。
  罗源县六百三十四石九斗一升二合三勺四抄,每石派实征银三钱四分一厘九毫一丝九忽八微五纤,该银二百一十七两八分九厘一毫三丝二忽五微。
  古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