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一度,似可类推。盖牵牛跨浙、粤、闽三省。闽九郡,西届樵川,西北尽柘浦,东抵长溪,而清漳襟当岭南,距会稽不上数百里,实在周天分度数一千四百六里之内。宋《武安志》载郑宗疆《星经》云:“周天之数,每星一度辖地一千四百六里有奇。”即谓九闽咸隶会稽牛一度也固宜,《通志》现在奉行,是牵牛一度,为福州分星,无不可也。”
  至又有以福州分星为天市垣者,《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东西藩各列十一星,其东垣南第六星,曰吴越,亦为星纪之次。按:天市垣属三垣,象纬最尊,紫薇曰中垣,在天之中。太征曰上垣在翼轸北。天市曰下垣,在房心东北。与二十八宿十二次不同,不得援为分野。若因第六星曰吴越,即指为吴越分野,是仅知长沙一星之应湖南,而不知胃第四星之大梁,不应汴州也。未可因近星纪宫而误。”
  又有以福州分星兼入翼轸者,《唐书·地理志》:“江南道,古扬州南境,为星纪、鹑尾分。”
  按扬州南境似近福州,然鹑尾为湖广分星,此南境指楚,与福州不牵连。
  以上皆以二十八宿经星而言,其余有非二十八宿而言分野者,以与福州有关,附下:
    附:五纬星占验
  《史记·天官书》:“吴、楚之疆,候荧惑,占鸟衡。”鸟衡,柳星也,亦南方星。
  《汉书·天文志》同。
  《续汉志注》:“荧惑主扬、荆、交。”
  《通鉴·地理通释》:“荧惑主楚、越。”
  按此,福州纬星主荧惑。张衡云:“荧惑为执法之官,其精,风伯之师,或童儿歌谣嬉戏。”晋灼曰:“荧惑常以十月入朝太微,受制而出行,宿司无道、出入无常也,二岁而周天。”《隋·天文志》:“荧惑有礼。”  附:北斗七星占验
  北斗九星:二常隐,七常见,故曰七星。  《春秋纬·文耀钩》:“徐扬之州属权星。”
  按此,福州属北斗第四星。
  《唐书·天文志》:“杓以治外,故鹑尾为南方负海之国,魁以治内,故陬訾为中州四战之国。”
  按权属杓、魁之交。
  《通鉴·地理通释》:“扬、徐主权。”
  按北斗在太征北,七政之枢机,阴阳之元本,与二十八宿之斗不同。乃二十八宿之斗,亦称北斗者,以次于元武北方也,而其实为南斗者,盖以秋见南方,非如北斗之常见不隐也。故晋、隋二书俱云:“北方南斗六星,天庙也。”此语最明。南斗六星,北斗七星。未可因星纪、分野,斗星而误。
    附:十干十二支占验
  《史记·天官书》:“丙、丁,江、淮、海岱。”
  《汉书·天文志》:“吴、越亥。”
  《淮南子》:“癸越。”
  按《汉书》所云:“甲齐,乙东夷。”《淮南子》所云:“甲齐,乙东海之类,不以干、支,南、北方位分部,故吴、越本东南,而以为癸亥北方也。”
    附:云汉占验
  《唐书·天文志》:“东南负海为星纪。”负海者,以其云汉之阴也。南斗在云汉下流,当淮海间为吴分,牵牛去南河寝远,自豫章迄会稽,南逾岭徼,为越分。”
  按此,则福州当云汉可知,盖分野之说,先儒疑其南北不伦。唐贞观中,李淳风撰《法象志》,因《汉书》十二次度数,以唐之州县配焉。一行谓:分星有山河脉络之两戒,云汉升沉之四维。宋郑樵深取之,盖不以星之南北,分地之南北,维视云汉贯注,得其精气之所至分之耳,此天官家所深韪者。
    附:三台星占验
  《论语摘辅象》:“九州系于三台。”
  按:三台为天柱,三公之位,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司命为太尉。次二星曰中台,司中为司徒。东二星曰下台,司禄为司空,即星家所指福州主星。然此亦指其精气所系,非分野也。
    附:分野节候占验
  蔡邕《月令章句》:“星纪斗六度至须女二度,月令为大雪、冬至,分野为越。”
    附:《周易》卦位占验
  《隋书·经籍志》:“《五行周易分野星图》一卷。《唐·艺文志》同。”盖祖费直分卦星野之说。《唐书·天文志》亦云:“云汉自坤抵艮为地纪,北斗自乾携巽为天纲。”遂分乾维,巽维内外。
  按:福州在巽维内。
  又有以街南、街北占之者:《汉书·天文志》:“毕主街南,于四海内,东南为阳,昴主街北,西北为阴。”是也。有以风候占者,《纬书考异邮》:“巽为清明风,离为景风,故有东南四维之风。”测福州者占之。有以云气占者,《吕氏春秋》:“越云如龙。”福州云气得龙之脊,多垒块也。有以丁巳日占者,《后汉书·天文志》引《星经》:北斗第六星主扬州。此又与权星之说稍异。以五巳日候之,丁巳为吴郡、会稽也。有以山占者,《后汉书·天文志》注:“荧惑主霍山、扬州。”是也。有以海占者,《汉书·天文志》:“海中二十八宿,国分、民分之说也。”有以潮占者,卢肇《海潮赋》:“图取浑天为法。”是也。说俱谬悠,不足征信,聊附以资博考。
  按杜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