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实有裨益。至将来闽省提镇等采买台榖,亦乞敕谕,令其豫为谘商台地官员,果有盈余,然后委员赴买。臣等仰体圣心,自必随时斟酌变通,使中外有无相济,断不敢稍存尔我畛域之私,违协恭和衷之道也。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一。
 
蠲赈

  赐复

  顺治十一年,诏免顺治六、七两年直省地丁逋赋。十三年,诏免顺治八、九两年直省地丁钱粮逋赋。

  康熙三年,诏顺治十五年以前民欠各色赋税悉除之。四年,诏免顺治十六、十七、十八三年逋赋。二十五年,免福建二十六年秋冬、二十七年春夏额赋。四十五年,诏免天下逋赋;有已征在官者,即抵本年正赋。四十九年,通免天下康熙五十年钱粮。五十年,免台湾府明年租榖。五十二年,谕免天下明年房地租税及积年逋欠。五十九年,免台湾府番民银粟。

  雍正二年,谕恩诏议免各省钱粮,自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五年止,着加恩将五十年以前旧欠银米等项,均察明豁免。六年,谕免福建康熙五十五年至雍正四年逋赋三十三万八千余两;其有已征在官者,除明年正赋。十年,除台湾彰化县雍正八年未入银榖,以凶番初定,纾民力也。十三年九月,高宗登极,诏免天下田租及雍正十二年以前逋租。明年,又免各州县入官地租十之三。

  乾隆七年,诏免福建雍正十三年未完民正项钱粮、米豆粮、杂项钱粮。又免杂项租榖四百四十八石。八年,奉旨允闽浙督臣请,将浙江尾帮漕米截留十万石运闽,以裨益缓急计。十年,普免天下钱粮。福建于十一年轮蠲,并蠲台湾府属一厅四县额征供粟十有六万余石。三十五年,普免天下钱粮。福建于三十六年轮蠲,仍将台湾府属四县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行蠲免。四十二年,普免天下钱粮。福建于四十五年轮蠲,仍将台湾府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行蠲免。五十五年,普免天下地丁钱粮,议准自乾隆五十六年为始,将各府州县实在额征银数,次第均匀搭配,分作三次轮免,每年应免三分之一。其福建台湾应免供粟一十六万余石,亦照内地之例,分年匀免。六十年,普免天下地丁钱粮,议准自嘉庆元年为始,照前届之例分作三年匀免。其福建台湾供粟,亦照例匀免。

  嘉庆四年,诏免乾隆六十年以前积欠。二十四年,诏免嘉庆二十二年以前积欠。

  免科

  康熙元年,除福建海滨无主田租。十七年,除福建各属续报荒芜田粮,并逃亡缺额丁银。

  雍正三年,免台湾凤山县番妇口赋(按凤山县八社,照丁科银,田不出赋。番妇每口征榖二石。以雍正三年为断,计八社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折纳粟三千六百八十石。自雍正四年为始,免其纳赋,止征男子番丁银)。九年,将福建宁洋县无征铁税、凤山县庄地缺额赋银,悉予免科。

  乾隆元年,免建阳县虚粮。二年,免福建各属飓风案内水冲沙压田粮。五年,议准福建所属奇零田地不及一亩者,免其升科;如虽及一亩、或地角山头不相毗连者,亦免升科。是年免福建闽县丈出溢额地粮,又除永定县水灾冲陷沙堆田亩租赋。七年,除崇安县捏报垦复加征钱粮,又除连江、宁德二县水灾冲陷沙压租赋。九年,豁免福建内地水冲坍陷沙堆并被潮荒废海荡水门等项租额。十一年,免福建无着鱼课,又免长乐县里民自首冒垦湖田征额。十二年,除闽县先贤二十三祠祭田粮租共五百二十顷。十三年,免彰化县被水冲陷沙堆田园粟石并匀征丁银。十四年,免邵武、光泽二县水冲沙压田地租赋。十五年,免闽县、侯官、崇安三县水冲沙压田园地洲租赋。十六年,免建安、瓯宁、松溪三县被水冲陷缺额寺田匀征丁银,又豁免宁化、清流、福安乾隆十六年水冲沙压田亩租赋。十七年,免晋江、南安二县水冲田亩租赋。十八年,免台、凤、彰三县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租赋。二十年,免嘉义县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租赋。二十三年,免闽县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二十四年,免连城县并龙岩州乾隆二十二年被水冲陷民寺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二十六年,免连江县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民田租赋,又免凤山县被水冲陷下则园无征丁银。二十七年,免淡防厅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下则园无征丁银。二十八年,免乾隆二十七年勘实南安、建安二县被水冲坍各则田园租赋,又免勘实瓯宁县逐渐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三十年,免南安县乾隆二十九年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又免晋江、诏安二县水冲坍陷田粮并无匀摊丁银。三十一年,免南安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三十四年,免南安、霞浦、福鼎三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三十六年,免诏安县水冲沙压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三十七年,免侯官县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四十年,免闽县、建阳二县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四十一年,免台湾县冲坍田地租赋,又勘实豁免南安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四十三年,免凤山县被水冲陷田粮。四十七年,勘实豁免闽县被水冲陷无征田粮并匀摊丁银。四十九年,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