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拨载。一曰小■〈舟古〉仔船:在嵌脚渡人、载货登岸。一曰渔船:即龙艚船,亦镇渡船之类。一曰穵仔船:每船止容三人;往各港采捕。一曰当家船(俗讹为蛋家船):渔人眷属悉住其中,无登岸结庐者;盖浮家也。皆往来各港采捕并鹿耳门、安平镇生理(「台湾志略」)。

  贌社者,招捕鹿之人;贌港者,招捕鱼之人。俱沿山海盖草为寮,时去时来,时多时少。虽为赋税所从出,实亦奸宄所由滋(「赤嵌笔谈」)。

  陆饷

  台湾府

  街市瓦、草店厝:共五千三百五十间(每间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六钱九分五厘零。

  牛磨:五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八十两。雍正八年,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蔗车:三百四十九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千九百五十七两二钱。乾隆二年,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九年,豁免蔗车一张八分零,减征银一十两一钱零。实征蔗车三百四十六张,共征银一千九百四十一两五钱零。

  番檨槟榔:共四十四宅(每宅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三十六两。

  瓦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三所,共征银三两。

  新升当税:银五十两。

  以上通共征银三千九百四十六两八钱九分九厘。

  按以上乾隆十年「旧志」原额。乾隆二十八年查:各厅县并有新升、豁除等饷,详具各厅县「陆饷」下。

  台湾县

  街市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零。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本县管辖土墼埕瓦厝五十二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七厘零;又草厝七十二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一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又安平镇瓦厝一百六十六间(每间征银一钱六分九厘三丝三忽),共征银二十八两零五分九厘零;又草厝二十九间(每间征银八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共征银二两四钱五分零。

  牛磨:饷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零四厘(牛磨旧额二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雍正八年,报升牛磨盈溢银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蔗车:四十九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原额四十五张,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雍正八年,报升蔗车三张半,征银一十九两六钱;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蔗车二张半,征银一十四两。又拨归凤山县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二年,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

  番檨:〔一十九〕宅,征税银七十两(雍正七年报升)。

  当税:银五十两(乾隆四年,报升五两;五年,报升一十两;六年,报升五两;八年,报升一十两;十年,报升二十两)。

  以上通共征银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凤山县

  蔗车:一百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百六十二两八钱(原额蔗车九张,征银五十两零四钱。康熙三十二年,新升二十张,征银一百一十二两;雍正六年,新征二十九张半,征银一百六十五两二钱;七年,新升六张半,征银三十六两四钱;八年,新升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九年,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一张,征银五两六钱;十三年,新升六张,征银三十三两六钱;乾隆三年,新升八张,征银四十四两八钱;八年,新升六张半,征银三十六两四钱。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二张半,减征银一十四两;乾隆九年,豁免半张,减征银二两八钱;二十年,新升七张,征银三十九两二钱;二十四年,新升九张,征银五十两四钱)。

  番檨:一宅,征税银六两。

  当税:银五两(乾隆十六年新升)。

  以上通共征银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诸罗县

  笨港市厝:五百九十九间(每间征银不等),共征银二百两零五钱。

  蔗车:一百五十五张六分九厘零(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八百七十一两九钱零(旧额蔗车二十五张,征银一百四十两。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四张,减征银二十二两四钱;又新升一百三十五张,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乾隆九年,豁免一张三分零,减征银七两二钱零;十三年,新升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槟榔:二十四宅,共征银六十两。

  瓦■〈石屚〉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二所,共征银三两。

  旧有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

  当税:银一百一十五两(乾隆十二年,报升五两;十三年,报升十五两;十四年,报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