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银,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下淡水巡检司: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夏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今裁)。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季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九十五两二钱三分八厘(乾隆十九年裁减六十二两五钱零二厘);孤贫六十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三钱三分零,乾隆三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二百一十六两(小建每口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诸罗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三千四百四十五两六钱三分一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二千一百二十八两六钱六分七厘零,余存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本府同知: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二分零,今裁)。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本府马快:一十名,共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匀给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本府斗级:六名,共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匀给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经历: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零,今裁)。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府儒学: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二十名,共银一百二十两(闰年加银十两,年匀给银四两),实给银一百二十四两。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银四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二厘,俱于乾隆二十年改归台湾县澎湖厅就近支给;此项银两,编为「起解」项下。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俱裁)。铺司兵共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八十七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年闰给银九两五钱七分六厘),实给银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