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知之。钦此。’”
  是年,准户部札:“奉谕旨:嗣后‘天元’、‘帝皇’等字样,俱不得概行编列。”
  是年,比较盈余较多。
  五十六年,颁到兵部《清汉则例》。
  是年,准漕督咨准通政司:“嗣后,本章务须字体端庄,不得轻墨淡描。”
  是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董赔银一万两,余免。
  五十八年,监督董以起解五十七年分收税册档迟延,议处。
  五十九年,颁到《万寿盛典》一部。
  六十年,监督盛以查漕船严,召还。
  是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盛赔银一万九千八百七两五钱。
  嘉庆元年,奉旨:“据保兴奏请陛见,朕已批令前来,但保兴折内所写‘眷恋’朕躬殊属非是。外任大臣等凡遇陛见之年,不过照例具奏耳,不致眷恋朕躬,此皆保兴之清语平常所致,除将保兴申饬外,嗣后外任大臣等奏请陛见时,毋得再写‘眷恋’等词。倘仍然如此书写,定行交部议处,将此通行传谕知之。钦此。”
  二年十一月,监督刘奏准:“监督每年养廉一万两,照前任监督征原奏,扣缴添造驳船银五千两,分十年解部。自乾隆五十三年至嘉庆三年业解过户部银五万两归款讫。请嗣后此项养廉五千两,作为节省,按年解交内务府充公。”
  是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刘赔银三万两,余免。
  三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刘赔银五万两,余免。
  四年三月,奉上谕:“向来各关征税于正额外,将赢余一项,比较上三届征收最多年分。如有不敷,即着经征之员赔补。以致司榷各员藉端苛敛,而赔缴之项仍未能如数完交,徒属有名无实。因思各关情形不同,所有盈余数目自应酌中定制,以归核实,而示体恤。已于户部所奏各关盈余银数清单内,经朕查照往年加多之数,分别核减。自此次定额之后,倘各关每年盈余于新定之数再有短少,即行着落赔补;如于定数或有多余,亦即尽收尽解。其三年比较之例,着永行停止。至工部船料、竹木等税,除扬关向无定额及由闸等关并无盈余外,其余亦经分别减定,嗣后即一律办理,毋庸再行比较单并发。钦此。”
  是年,准江督咨、准礼部咨:“八月十三日,高宗纯皇帝圣诞,一日虔诚斋戒,不理刑名,内外禁止屠宰。”
  是年,本关给米贩戳记。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户部议驳蒋兆奎请给各省帮船银两分年扣还等因一摺,业已依议行矣。现在漕务节经降旨,令有漕各督抚将旗丁疲乏情形确查妥议,量加津贴,并将陋规尽行革除,自可无虞匮乏。乃蒋兆奎执拗性成,总以运费不敷为词。又请将漕项银两借给各丁,每船自五十两至一百两不等。试思此项借给银两,自不得不分年扣还,但该旗丁等在初借之时自属宽裕,至次年即须将所领行月等项坐扣,已不免拮据。至逐年坐扣,势必更形竭蹙,不能如数归款,竟与各省积欠钱粮无异。是公项既致无着,而于运丁仍无裨益,殊非切实调剂之道。因思向来漕船准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例不报税,原为恤丁起见,今着再加恩,准其多带土宜二十四石,共足一百五十石之数,俾旗丁等沿途更资沾润。从此运丁一切陋规既经裁革,应得之项自可如数给发,又经部议酌加津贴米石,今得准其加带土宜,一切倍加宽裕,自不得再有所藉口。倘嗣后总漕、仓场等衙门及卫(弃)[弁]等或仍有需索旗丁情事,准其据实首告,必当严办示惩。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六年九月,准苏臬咨:“嗣后,各关库拨解各省兵饷,照例填给勘合。其余委员解京之款数在五千两以上者,仍填给勘合;在五千两以下及部饭奏销册档等项解部者,填给火牌。”
  八年三月,户部议奏:“江督费奏赣榆县生员吴昌善前在都察院呈控淮关禁止豆饼不准附载豆船由青口对渡刘河销售一案,该总督请将豆饼一项载入户部《则例》,准其由青口对渡,在海关输税售卖。查海防以口岸为重,青口地居险要,所产黄豆赖刘河销售,非无路可通,不过从海运多获便利。国家曲体民隐,准令黄豆出口,已足裨商民生计。豆饼为粗重肥田之物,既非他邑之必不可少,亦于赣榆之所利甚微。该生远涉京师,急急上控,其意存夹带私货偷漏税课,已可概见。嗣后,请仍照乾隆五年原定《章程》,该县所产黄豆,准由青口运至刘河。应行给票查验之处,俱照向例办理,不准豆饼一并运往。其一切南北杂货,俱不准由青口出入。”奉旨:“部议甚是。海口例禁,理应严密。商民惟利是趋,其呈请豆饼出口销售之处,不过为夹带私货起见。该督所请弛禁,殊属非是。嗣后,着仍遵照旧定《章程》,督饬稽查。钦此。”
  九年七月,户部札知:“奉上谕:‘御史贾允升奏请严禁挖改题本年月盖印之处以防流弊一摺,所奏甚是,足见留心国政非摭拾浮言者可比。题本末后填写年月,例用印信钤盖,原以防吏胥窜改情弊。近来外省题本往往于填写年月之处多有挖补,即经内阁票出饬行,亦复不加查察,殊非杜弊之道。题本书写年月之处乃系末幅,字数无多,若有错误,何难接扣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