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租户知悉:尔等务须遵照此次定章,统以大租四成贴归小租户完粮,不得丝毫争执;如敢玩违,定行究办。其抄封叛产及通、土经手口粮两款,由府、县剔除积弊另议章程并示,毋得以此借口。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新竹县正堂方为示佃交纳事,照得全台清赋改征钱粮,上田正、耗、补水平余一切在内,每甲征收番银三两零,中田二两五钱零,下田、下下田以次递减;上园照中田征收,以次递减,均归小租户完纳;案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起,应贴小租户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其余六十石,仍归大租户照收。小租户完纳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于上忙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毛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未尽周知,未免观望延宕;除谕饬遵办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各田主、佃户等知悉:尔等如有历年应纳大租,即自本年起完纳六成;其余四成贴与小租户包完钱粮,赴柜完纳,该佃等均不得稍有短欠。自今以后,务各遵照办理;上完国课,下安恒产。该小租户亦不准故意欠粮抗租,致干提追。此外,十四年分隘租、屯租供谷各项官征名目,均免再征。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给。

  户口

  民丁、番丁,本同一视。有司编其数而报诸部,曰烟户。男十六曰丁,未成丁曰口;女则总谓之口。丁系于户,计丁输赋,名为丁银;台湾昔时有之。至乾隆十三年,则就丁银配入田园,使业户输之。盖丁无常而田有定,俾贫民无追捕之忧,亦保赤意也。嗣后田园日开而日广,租赋年升而年多,丁银之例因而裁焉。夫民为邦本,招携有道,则远近皆来;婚姻以时,斯生长倍众。果其爱民如子,将见大生广生;富教之商,当必继庶而请矣。是可即堡内之户口,统番丁、民丁而开列于左:

  苑里堡界内,统计三街长、六庄长;三街、四十二庄。户数四千一百一十六,男一万零七百七十八、女九千七百六十六;合共丁口二万零五百四十四。

  苑里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四庄;户数计共五百零七,男一千一百一十七、女一千零九十二;丁口计共二千二百零九。

  苑里街:户数三百三十一,男三百六十六、女四百零二;计丁口七百六十八。

  北势庄:户数一百七十,男四百六十三、女四百三十五;计丁口八百九十八。

  瓦窖庄:户数三十五,男九十八、女九十七;计丁口一百九十五。

  水头庄:户数八,男一十七、女一十三;计丁口三十。

  客庄(又名永兴庄):户数六十三,男一百七十三、女一百四十五;计丁口三百一十八。

  房里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三庄;户数计共三百六十三,男八百十九、女七百三十六;丁口计共千五百五十五。

  房里街:户数一百一十,男三百四十一、女二百六十四;计丁口六百零五。

  西势庄:户数四十八,男一百六十三、女一百八十三;计丁口三百四十六。

  海口庄:户数八十一,男二百三十六、女二百二十;计丁口四百五十六。

  苑里港庄:户数二十四,男七十九、女六十九计丁口一百四十八。

  猫盂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六庄;户数计共四百四十,男一千零一十九、女七百九十五;计共丁口一千八百一十四。

  猫盂庄:户数一百一十三,男二百零九、女二百四十七;计丁口四百五十六。

  山柑尾庄:户数一十六,男四十二、女三十五;计丁口七十七。

  社苓庄:户数八十八,男二百一十二、女一百五十八;计丁口三百七十。

  山柑庄:户数一百零六,男二百五十六、女一百五十八;计丁口四百一十四。

  公馆庄:户数一十一,男二十九、女三十八;计丁口六十七。

  虎尾藔庄:户数一百零六,男二百七十一、女一百五十九;计丁口四百三十。

  田藔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五庄;户数计共五百零九,男一千二百六十五、女一千一百五十六;丁口计共二千四百二十一。

  田藔庄:户数一百五十,男三百八十五、女三百六十五;计丁口七百五十。

  苑里坑〔庄〕:户数一百二十,男三百零七、女二百九十九;计丁口六百零六。

  旧社庄:户数九十一,男二百零四、女一百八十八;计丁口三百九十二。

  青埔庄:户数六十八,男一百二十二、女一百零六;计丁口二百二十八。

  芎蕉坑〔庄〕:户数八十,男二百四十七、女一百九十八;计丁口四百四十五。

  山脚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四庄;户数计共三百二十一,男九百零四、女七百七十六;丁口计共一千六百八十。

  山脚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