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台湾始见于明之中叶,前无可考。明季属荷兰,岁贡倭鹿皮三万张。诸罗此时大约以鹿皮为赋,或折征也。郑氏伪额,诸罗番户二千二百二十四、丁口四千五百一十六,分大小三十四社,每年调社之日,轻重之饷经于贌社者之手(调社者,年一给牌于贌社之人也。贌,「正韵」无此字,俗音「仆」;谓散收众社之银物而包纳其饷也。下「贌港」仿此)。康熙二十三年归入版图,权社之大小,岁征饷若干。三十二年、三十四年、五十四年生番新附各社饷,或附征旧社、或自为征,并着为额。水饷者,樵采捕鱼之船,以所载计其担数而征饷,谓之梁头;以港之大小为额,贌港抽税于港内捕鱼之众而总输于官,谓之港饷;港口潴水饲鱼为塭,大者有征,谓之塭饷。杂税者,为罟、为罾、为縺、为■〈罒令〉、为■〈纟衮〉、为蚝(俱详见「外纪」),所以取鱼虾、牡蛎者也;为蔗车、为牛磨,蔗车以煮糖、牛磨以粉麦为面者也:皆有饷。凡此,则于陆饷之外,沿郑氏之旧者也。并详载于下:

  陆饷(「郡志」载:番社旧额三十有四,有并数社饷银于一社而合征者;社名俱不载。今俱详列于各社之下)

  诸罗山社,额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

  哆啰啯社,额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

  大武垄社,额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四毫(内礁吧哖、木冈、茅匏、内幽等四社饷银俱附入合征)。

  麻豆社,额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

  目加溜湾社,额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内新社仔饷银附入合征)。

  萧垄社,额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

  新港社,额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内卓猴社饷银附入合征)。

  大杰巅社,额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

  阿里山社,额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内踏枋、鹿楮、■〈口皂〉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又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荺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同前五社共十四社饷银附入合征)。

  奇冷岸社,额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

  大龟佛社,额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

  打猫新社,额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八毫。

  他里雾社,额征银五十两零八钱三厘二毫。

  猴闷社,额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

  柴里斗六社,额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

  西螺社,额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

  东螺社,额征银三百七十两四钱四分(内眉里二社饷银附入合征)。

  南社,额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八毫。

  二林社,额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

  大突社,额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

  猫儿干社,额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

  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额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

  南北投社,额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内猫罗社饷银附入合征)。

  马芝遴社,额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

  半线大肚社,额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三分二厘(内柴坑仔、水里社饷银附入合征)。

  阿束社,额征银七十两九钱一分二厘八毫。

  猫雾拺社,额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

  沙辘牛骂社,额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

  崩山社,额征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内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猫盂、南日、双寮、吞霄等八社饷银附入合征)。

  后垄社,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内新港仔、猫里、加至阁、中港仔等四社饷银附入合征)。

  竹堑社,额征银三百七十八两。

  南嵌社,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内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俱附入合征)。

  上淡水社,额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内北投、麻少翁、武胜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饷银附入合征)。

  鸡笼社,额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内山朝、金包里社饷银附入合征)。

  康熙三十二年新附生番六社:

  大武郡赤嘴社,额征银三十九两。

  水沙连思麻丹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咄目靠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挽鳞倒喀社,额征银一十一两五钱。

  狎里蝉峦蛮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干那雾社,额征银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