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冯衍传注引『崔庆』作『崔子』,吕氏春秋知分篇作『崔氏』。」◎则虞案:知分篇「公室」作「公孙氏」。
〔七〕 刘师培校补云:「吕氏春秋同,又左传襄廿五年『所不与崔庆』下或本有『有如此盟』四字,释文以为后人所加,然与冯衍传注引此作『盟神视之』者,谊略相符。」
〔八〕 则虞案:吴氏望三益斋刻外传二作「血至者死」,是以「指」字属上句。
〔九〕 孙星衍云:「韩诗外传作『十余人』,新序作『十人』。」◎于省吾云:「按古文『七』作『(图) 』,『十』作『(图) 』,汉世犹然,故易讹也。」◎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杀」下有「者」字。
〔一十〕孙星衍云:「『次』,后汉书注作『而后』。」
〔一一〕苏舆云:「后汉书注作『晏子奉血仰天曰』。」
〔一二〕则虞案:外传、新序皆作「恶乎」。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亦无此二字。
〔一三〕孙星衍云:「『弒』,后汉书注、新序作『杀』。」◎黄以周云:「后汉书注作『崔氏无道』。」◎则虞案:外传、新序「为」上皆有「将」字,后汉书注「弒」作「杀」。
〔一四〕孙星衍云:「后汉书注作『若有能复崔氏而婴不与盟,明神视之,遂仰而饮血』。」◎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作「不与崔氏而与公孙氏者,受此不祥,晏子俛而饮血,仰而呼天曰『不与公孙氏,而与崔氏者,受此不祥』」,外传、新序皆作「盟者皆视之」,与此略异。
〔一五〕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作「崔杼不说,直兵造胸,句兵钩颈,谓晏子曰」。
〔一六〕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与此同。外传、新序、后汉书卷五十八注引均作「子与我」。
〔一七〕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后汉书卷五十八注引与此同,惟注引无「子」字。外传作「吾将与子分国」,新序作「我与子分国」。
〔一八〕则虞案:吕氏春秋同。外传、后汉书注俱作「不与我」,新序作「子不吾与」。
〔一九〕苏舆云:「后汉书注无二『既』字。」◎则虞案:外传作「杀子,直兵将推之,曲兵将钩之」。新序同,惟「杀」上有「吾将」二字,「钩」作「勾」。
〔二十〕则虞案:外传作「吾愿子图之也」,新序作「唯子图之」,后汉书注作「子图之」。
〔二一〕孙星衍云:「后汉书注『志』作『意』。」
〔二二〕孙星衍云:「『回』,后汉书注、韩诗外传作『留』。」◎则虞案:外传、新序「回吾以利」两句在「劫吾以刃」之上。
〔二三〕孙星衍云:「『义』,韩诗外传作『仁』。」
〔二四〕孙星衍云:「今本作『天讨乎』,形相近,字之误也。据吕氏春秋订正。」◎苏舆云:「韩诗外传、后汉书注并无此句。」◎则虞案:新序亦无此句,元本、活字本、吴勉学本、杨本、凌本正作「子独不为天讨乎」。
〔二五〕孙星衍云:「诗及吕氏春秋、韩诗外传作『藟』,是。俗作『虆』。」◎则虞案:后汉书苏竟传引亦作「虆」,释文:「藟,字又作『虆』。」
〔二六〕孙星衍云:「『施』,吕氏春秋作『延』。」◎则虞案:外传、吕氏春秋知分俱作「延」,高诱注引同。新序后汉书注引无此二句。
〔二七〕孙星衍云:「诗作『岂弟』,吕氏春秋作『凯弟』,『恺弟』正字,『岂』通字,『凯悌』俗字。」
〔二八〕孙星衍云:「大雅旱麓之诗。」
〔二九〕孙星衍云:「韩诗外传作『婴其可回矣』,新序『婴可谓不回矣』。」◎苏舆云:「后汉书注作『婴可回而求福乎』。」◎刘师培补释云:「『且』者,『其』字之误也。『其』与『岂』同,『且可以回而求福』,犹言『岂可以回而求福也』。上节『其缢而从之』,犹言『岂缢而从之』。今吕氏春秋亦作『且』,与此同误。」
〔三十〕苏舆云:「后汉书『曲』作『剑』。」
〔三一〕孙星衍云:「高诱注淮南子:『晏子不从崔杼之盟,将见杀,晏子曰:「句戟何不句,直矛何不摧,不挠不义。』」◎刘师培校补云:「外传及新序义勇篇均作『直兵将推之』,说文系传三引作『曲兵将钩之』(下云:『吴钩也』),二十七又引『直兵将推之,曲兵将钩之』,并与外传、新序合。实则『推』亦误字,当从淮南高注作『摧』(音义引),素问五常政大论王注云『摧为朴落』,即其义。论衡命义篇谓『晏子所遭,直兵指胸,白刃加颈』,与此亦同也。」
〔三二〕孙星衍云:「新序作『婴不之回也』。」◎则虞案:外传作「婴之不革也」。
〔三三〕则虞案:外传、新序无此数语。
〔三四〕孙星衍云:「『舍』,后汉书注作『释』。」
〔三五〕孙星衍云:「言其舍己。」
〔三六〕孙星衍云:「『授』,吕氏春秋作『受绥』。韩诗外传作『缨』,非。御览作『晏子不与盟,而出,上车』。」◎卢文弨曰:「『授』,吕氏春秋知分篇同。意林所载吕氏作『援』,当从之。」◎黄以周云:「『授』当作『受』。」
〔三七〕则虞案:外传无「将」字。
〔三八〕孙星衍云:「『抚』,新序作『附』(当为『拊』)。吕氏春秋作『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