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岸自海康「井」字至遂溪「癸」共字十七字正当海潮阔处,修筑不固,最易冲啮;愿将己廉银五千两交粤省督臣添买木料砖石,以求永固,并后遇有潮水崩伤,动帑修理。五十六年,奉旨允准;至今遵行』「广东通志」:『雷郡之东,有洋田万顷,计堤岸一十七处、水闸一十三处,俱逼大海;咸潮冲啮,屡修屡倾。海、遂二邑民命攸关,璸常蒿目。及官闽抚,遂请筑之。圣祖下其议于粤,粤臣咸曰「可」;因举其事,堤工巩固。此大有造于桑梓者也』。

  题明捐马价银三千两、又捐银二万两,以充西事军需;委领解本年颜料延平府通判杨毓健搭解,赴兵部投交(见「文稿」)。

  捐置福州府学田一百十四亩、闽县学田八十六亩、侯官学田六十三亩(见「福建通志」)。

  奏请颁给鳌峰书院扁额、书籍,牌行布政司于无碍项下筹议山长修脯,通详备案,以为久远之计(见「文稿」)。

  本年,长子居隆举于乡。「雷志」「居隆传」:『雍正元年,举孝廉方正,赐六品衔。五年会试,明通第二,授刑部江西清吏司主事。寻以母老,告归终养。家居数十年,问视之暇,教授生徒,泊如也』。

  五十七年(戊戌),六十三岁。

  在福建巡抚任。

  二月,刻「朱子小学」一书(有叙,见「文稿」)。

  有「百花草」诗,有「李相国鳌峰书院讲学」诗。

  「福建通志」本传:『起居止一厅事,昒昧治政,夜分乃罢。草具蔬粝,噉老姜少许』。「梁迪祭文」:『修筑之余,仍留在公。僚属观感,顿改前踪;不烦弹劾,威励清风』「广东通志」本传:『抚闽三年,一切奏章政务,无从假手于人。其自奉淡泊,官厨惟进瓜果;清风苦节,视前弥厉。整钢饬纪,吏畏民怀;颂声溢于道路』。

  六月内,有疾。

  九月初旬,专折告病:奉御批:『超擢闽抚,居官甚优,操守廉洁;不必以病辞,着在任调理,照旧供职。尔居官以来,一尘不染,真正清官,深为可惜!还当节饮食、慎起居,用心调理』!「家谱」:『赐鹿肉条三十二束』。

  九月二十五日,总督满凫山代折报病;奉御批:『陈璸好巡抚,甚为可惜!所以赏赐好参二觔,交尔家人赍回;将此折与伊看过赏之,令其随宜便用。若不相宜,恐服之过多。可谕知之,不必具本谢恩』。

  十月初二日,将任内应得银两,令接任抚臣解京充饷;奉旨:『陈璸将伊应得银一万三千余两奏请充为兵费,银一万两着留藩司库以充兵饷、其余剩银三千两零给与陈璸之子。该部知道。钦此』(以上三条,并见「文集」)。

  十月初三日辰时,公卒于福建巡抚官署;享年六十有三。「福建通志」本传:『当属纩,一绨袍,覆以布衾而已。属员入视,莫不感涕;民有相向哭于途者』。「家传」:『公自筮仕古田至为巡抚二十年,孑身于外,未尝延致幕客。父子睽隔数千里,不能具舟车通往来。傔从一、二人,官厨惟进瓜蔬:皆人情所万不能堪者。而公恬然处之,终其身』。「请祀乡贤呈」:『始终惟凛四知,出处皆同一节』。

  是时,公长子居隆扶丧旋里,费无所措;幸圣祖赏给三千余金,方能就道。然官民凡有所馈赙,悉婉却不受(见「雷志」「陈居隆传」);盖体公意也。梁迪「祭文」:『下而士庶,上而僚友;赙赠万千,概辞不受。是父是子,辉映前后』。丧行之日,祭奠塞街巷;哀号之声,如丧父母。论者以为不异海忠介之丧,归自南京时。「家谱」:『本月十六日,丧自抚署起程,标下守备、千把总带役相随,浙闽总督满保、两广总督杨琳俱委官护送。由闽至粤,两月有余;每日到处,地方文武官俱出城数里迎送祭奠』。

  十一月十七日福督满保一本报明福建事;奉旨:『陈璸居官甚优,操守极清。朕亦见有清官,如伊者朕实未见;即从古清官,亦未见有如伊者。前任台湾道任内,伊所应得银三万两并未入己,俱于修理炮台公事用。又署总督印务时,应得银两亦未分毫入己。先前来京陛见时,曾奏「贪官不在多收少取;若取一、二钱,即如取百千万。却必一文不取,乃可谓之清官。人所以贪取钱财者,皆因艰于过活。臣曾任县令,看来一为县令,即不致穷苦,艰于过活;虽一文不取,衣食已能充足」等语。今观其居官,实如所奏之语;诚清廉中之卓绝者。似此等人,若不表扬赐恤,朕殊不忍!着追授礼部尚书,凡祭葬、立碑、与谥之处皆照尚书衔给与,荫一子入监读书,以示朕优礼清廉大臣之意。该部知道。钦此』。(见「文集」)。「纪恩录」:『赠礼部尚书,遣官读文致祭,给与全葬;赐谥「清端」,立碑墓道』(祭文、碑文,俱见卷首)。

  「家谱」:『五十八年赐祭银二十四两、葬银四百两、碑价银三百两。至六十年四月十九日,葬于西半洋五里坡』。「雷志」:『贤良陈璸墓,在东洋;距郡城七里』。

  「家谱」:『五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粤抚杨奉部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