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事仍隶于外务。若国家大事则受外务卿指挥而后行。凡彼国有事必报达外务。办理公使、官职差小者。代理公使,公使归国以书记宫代理者。任事同而职稍杀,惟因事派遣授以全权者受命而出,事得专行。辛未四月,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全权大臣,来使于我。以右大臣岩仓具视等为特命全权大使,往美利驾、欧罗巴各大国。丙子十月,以开拓使黑田清隆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使朝鲜结约。甲戊八月,以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钦差全权办理大臣,来使于我议台湾生蕃事。
皆所谓头等公使。凡特命全权公使,多以二等官充,拜命则解本官,归国若不授别官,仍隶于外务,在任无定期。公使馆属官:书记官,凡二等。书记生,凡四等。书记见习,承办诸务。
总领事,一驻中国上海,一驻朝鲜元山津。领事,在中国者驻天津、厦门、-牛-庄、之罘,多兼任,驻广州者每以驻香港领事兼任。在法国者驻马耳塞,在美国者一驻纽约,一驻桑佛兰西斯哥,在伊国者驻未兰,在朝鲜者驻釜山。主保护商民,管理贸易。所驻之国凡寄寓商民、留学生员归其编审,商船之往来者亦归其稽查。其在亚细亚者凡争讼并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大事皆报之外务省,若与地方官争议,则申其事于公使。领事署属官:书记生,书记见习,承办诸务。
内务省古为民部省。戊辰正月,设八课,有内国事务课。二月改课为局,闰四月废之。己巳四月,建民部官,七月废官改省,八月合并于大藏省。庚午七月,复改民部、大藏为二。辛未七月,又废民部省。癸酉十一月,再置内务省,如今制。
内务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安家国、审户籍、正疆界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敷邦治。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十二局:警保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监稽警察。初警视厅为本省分局,后虽别开官厅,而仍隶本省,此局专司其事。
地理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测绘地图。户籍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编审户籍。社寺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神社、佛寺之事。
土木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家屋坟山之事。
卫生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其职在保护人民使无疾病。凡粪除街衢、疏通潴郾、洁清井灶,皆督饬府县官及警察官使地方人民扫除污秽,以防疾病。凡医生必经试验给予文凭,方许行医。凡通都大邑必有病院以收养病民,院长时察其病况,上之本局。凡有以丹膏丸散营业者,必以化学剖验无有毒害方许发卖。凡人民兽畜有传染时疫者,必速由地方警察所电报于本局,而设法以豫防焉。
图书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其职在奖劝著述,以图公益。凡欲以著作及翻译之图书刻板者,先以草稿缮呈本局,本局察其有益于世给予执照,名日版权,许于三十年间自专其利,他人不得翻刻盗卖。以摄影写山水人物之形、名镜写真者亦如之。其摹测地图、编录政表者亦如之。凡新闻纸每日刊印,必以印本呈本局。有犯新闻条例及谗谤律者,本局察而罚之。
会计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庶务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庶务。取调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调查诸务。监狱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凡罪犯已经裁判官宣
告、其处徒刑、流刑、惩役、禁狱、禁锢、拘留者,悉收于狱。
狱成,隶于本省,不与司法官相关。凡狱中之房室、饮食、衣服、工役皆有定则。分设监狱于府县,命监狱长司其事,而以本局监督之焉。
往复课,以书记官为课长,主收发文书。
大藏省古亦名大藏省。戊辰正月,设八课,有会计事务课。二月改课为局,闰四月废之,旋建会计官,己巳七月,废官改省,八月与民部省合并。庚午七月,民部、大藏复分省,如今制。
大藏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课徂税、权出纳、造钱币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制邦用。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十二局:
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议案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编纂章程。租税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催收租税。关税局,以三等官为局长,主稽查关税。凡通商港口分设税关,关长以大书记官充,副关长以少书记官充,其事务较简者不设副关长,或以属官充关长。所属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监吏,鉴定役,能识别物之美恶,价之高低者。各执其事,而以本局总司稽查焉。分设诸关日横滨、曰神户、曰大坂、日长崎、日函馆、曰新漏。
国债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清厘国债。国债详《食货志》。
出纳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出纳钱币。
造币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自明治四年始于大坂筑造币局,仿西人钱式,金、银、铜三货并铸。凡货币别其性质,凡金二十圆、十圆、五圆、二圆、一圆者,皆金九铜一。银一圆者,银九铜一。银五十钱、二十钱、十钱、五钱者,皆银八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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