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以叔和之例。改附于篇末。尊经意云尔。阅者辨之。

  一注释。参订本经文义。杂引灵素诸经。只期理旨详明。不贵文辞藻艳。如曰俚朴少文。博雅罕道。则说铃书肆。伊芳古鄙之。

  一经语奥深。句字藏 。示人静悟。始解得之。是以注中。惟求条晰明畅。不无先后重叠之语。然义取疏达。理期典显。舍是别诠。则千里毫厘。遂多舛谬。

  一解释方义。物各有性。治亦有具。昔人以五味四气论方。似已。但黄连苦同于大黄。干姜温比于附子。其中大有分别。今于气味外。细体先圣立方至意。详为诠释。同志者。幸勿以穿凿见讥。

  一注外小注。乃未尽余旨。抑亦有臆见。一时悟及。而补注者。或与本旨互参。遂两存之。俟高明订正。非自相矛盾也。

  一序例。系晋太医令王叔和所撰。文理浅明。不须训注。悉照成氏遗文。少加订参微义。

  汪琥曰。伤寒宗印。康熙中钱塘张志聪隐庵着。书凡八卷。其前后。悉根据王叔和撰次。止以伤寒例。反附之第八卷。末有如论太阳病。曰兼气与经、或兼肌与络。桂枝汤。主治肌经气血之药也。又云。肌腠络脉之剂。邪伤于气。入于胸膈。以至宫成空郭之间。如桂枝二越婢一汤。此治肌腠气分之邪。入于空郭之间也。栀子豉汤。

  此治在表之余邪。入于宫城之间也。其议栀子豉汤。非仲景吐剂。其注赤石脂禹余粮汤。复增太乙余粮。议论穿凿。与成注故相执拗。不足取以为法也。

  〔伤寒论纲目〕未见自序曰。昔宣圣赞易。韦编几绝。而十翼之传。垂万古而不敝。考亭着书。历几年所。而诚意一章。至暮年而始竣。知古圣先贤。其于经论。未敢苟焉而辄止也。昔儒有云。易稿则技精。屡斫则艺进。斯言讵诬也哉。余于内经仲祖诸书。童而习之。白首始获其要。故自甲午以后。二十年来。每旦必焚香盥手。开卷举笔。翻阅经义。详其句说。审其字意。知一章各有其源。六经各有其本。片言必有其归。只字必体其蕴。岁数日而始得一章。或一朝而连脱数义。昼之所思。夜则梦焉。夜之所得。旦则录焉。不啻笔之几脱矣。迨庚子。而伤寒初集告成。越几载。而金匮要略出。又数载。而素问集注竣。更数年。而灵枢注疏就。惧已梓成问世。其于仲祖伤寒论。虽未敢云深入阃奥。据余专致之劳。亦可云研几殚虑矣乎。而尤虑尚未有尽也。复聚诸同学。而参正之。更集诸及门。而讲求之。冀有疑义。与共晰之。或有微误。与共订之。稿几脱。

  而二集之书复成。于是付剞劂。而告诸世曰。甚矣瘁。余书讵一日之书也欤哉。凡夫经寒暑。历岁月。废寝食。

  绝交游。春花秋月之莫问。澄水佳山之弗临。总期无负于仲祖之志云尔。俾天下后世之读仲祖之书者。即知仲祖之孙之书。知仲祖之孙之有书。并期更殚心于仲祖之书。则余之心良苦。而余之志良快。余幸矣。然安敢必哉。

  〔伤寒论集注〕六卷 存凡例曰。伤寒原名卒病论。其新旧刊本正文中。有增一字者。有减一字者。有文法虚字各别者。有句语读法不同者。有一节分为二三节者。有重出不作衍文者。今悉详确校正。当以兹刻为定本。夫垂世之书。理宜画一。

  犹四书五经。不容稍殊一字也。

  一伤寒系王叔和编次。以仲祖辨脉平脉为卷一。叔和序例。合本论 湿 。复截太阳三十条。为卷二。夫叔和序例。自称热病证候。既非条例。又非大纲。与本论且相矛盾。混列其中。殊为不合。今先证后脉。首列六经。

  次列霍乱易复。并 湿 。汗吐下后。列辨脉平脉。编次之法。永为定规。叔和序例。理应删去。以泯叔和立言之非。

  以息后入辨驳之g。

  一本论。太阳阳明少阳。三阳也。太阴少阴厥阴,三阴也。三阳三阴。谓之六气。天有此六气。人亦有此六气、无病则六气营运。上合于天。外感风寒。则以邪伤正。始则气与气相感。继则从气而入于经。世医不明经气。

  言太阳便曰膀胱。言阳明便曰胃。言少阳便曰胆。迹其有形。亡乎无形。从其小者。失其大者。奚可哉。

  一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乃人身经气、而各有分部。太阳分部于背。阳明分部于胸。少阳分部于胁。

  太阴分部于腹。少阴分部于脐下。厥阴分部于季胁少腹之间。如七政丽天。各有方位。须知周身毫毛。乃通体之太阳。而如天分部六气位。列于毫毛之内。而如七政。故曰通体。太阳如天。分部太阳如日。此人与天地相参。

  与日月相应之理。经云。三阳者天为业。又云。阳气者。若天与日。本论云。太阳病多者热。故病项背。而循经者属分部。太阳病。周身毫毛肌腠者。属通体太阳。其余病气随经。各有部位。学人所当体认者也。

  一本论六篇。计三百八十一证。霍乱易复。 湿 。汗吐下。计九十三证。共四百七十四证。一百一十三方。

  成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