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忘用世之志。

  杭世骏序曰。内经以五运六气。三部九候。原生人之疾病。诊有一定之法。刺有一定之针。此所谓案也。雷公年幼小。别而不能明。明而不能彰。阴阳二十五人。先师之秘。伯高不能尽知。天地动静。五行迁复。鬼臾区上候不能遍明。通阴阳。推四时。握五纪。藏其言于金匮。书其对于玉版。隆以天师之号。而无所让。岐伯一人而已。岐伯千言万语。汗漫极于六合。曰。无盛盛。无虚虚。约以二言。此灵素之总龟也。经所谓实者泻之。虚者补之。此二语之注脚也。是之谓其言也立。言立而案存。后虽有良医不能易。所谓南山可移。此案不可动也。

  秦越人张仲景皇甫谧杨上善。导其源而益显。张洁古刘河间王海藏李东垣。畅其流而大明。末流稍分。人自为师。

  家自为学。能杀生人。而不能起死人,黄帝告雷公以十全。周礼医师。亦言十全为上。灵枢言。上工十全其九。

  中工十全其七。下工十全其六。岐伯言。上工救病于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败。彼所谓中工。皆今之上工也。周礼。十失四为下。在今犹为中工。中工之所不失者。亦幸得之。案不足录。上工之案。则其可存者也。明嘉靖时。休宁江秀才 尝取历代名医之已验者。辑为类案。子应斗应宿足成之。吾观太史公之传淳于意。则意之医案也。陈寿之传华佗。则佗之医案也。

  李延寿之传徐文伯。则文伯之医也。后史以医为小道。传方术者。略而不书。而案之存于史者益寡。诸医之良者。

  自得其术。幸而不终至于泯没。江氏赅而存之。意良善也。书久残失。而字句讹谬。吾友魏玉横氏精于医术。能穷其源。附以己见。而论议不至混淆。鲍以文氏博于考索。能知其故。刊其讹字。而汤齐不致贻误。过而请序。

  余不知医之术。而能深见其理。是书也出。医学入门之阶梯也。虚衷玩索。由病以求其源。而轩岐不难羹墙遇之。

  吾所告于世医者有三。一曰审脉。自伪王叔和之脉诀行。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庸医奉为科律。二语不知其何本也。六节脏象云。人迎阳脉。气口阴脉。可言阴阳。不可言左右也。人迎在结喉之左右。气口即寸口。亦曰脉口。

  为诸脉之总汇。在手鱼际之后一寸。人迎有左右。气口亦有左右。明于人迎气口。则知四经十二从。以通于十二原。以贯于三百六十五气穴。三百六十五经络。所谓钩毛弦石溜。与夫春弦夏钩秋浮冬营者。洞若观火矣。今之医不知脉。一曰辨药。神农以赭鞭鞭草木。一日而遇七十毒。以身试。而着本草经。辨药之性也。必深明于温凉平毒之性。而后得君臣佐使之用。固也。然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石药发颠。芳草发狂。辨之不易明。知之亦不易悉。苟非陶弘景陈藏器其人。未有不误用者。而今之医不知药。知脉矣。知药矣。吾又益之以一言。曰慎思。语曰。医者意也。黄帝有问。岐伯即知其人之病之由。雷公有问。黄帝即知其人之病之由。以意决之也。此即黄帝岐伯之医案也。若其病不应脉。当思其病。脉不应病。当思其脉。

  药不应病。当思其药。三者相参。思之思之。其有不合者寡矣。医之有案。盖未有出此三者。遵其道而用之。人人皆可以为良医。人人皆可以立案。太和保合。使斯人各得尽其天年。而不夭折于庸妄人之手。以文氏重刊之功。

  岂不伟哉。余固不惮哓哓以辨。以文氏曰。子之辨予知之。而不能脱诸口也。盍尽言之。遂书之以为序。(道古堂集)

  四库全书提要曰。名医类案十二卷。明江 编。其子应宿增补。 字民莹。歙县诸生。因病弃而学医。应宿遂世其业。其书成于嘉靖己酉。所采治验。自史记三国志所载秦越人淳于意华佗诸人。迄元明诸名医。捃摭殆遍。

  分二百五门。各评其病情方药。 所随事评论者。亦夹注于下。如伤寒门中许叔微治秘结而汗出一案。众医谓阳明自汗。津液已漏。法当用蜜兑。而叔微用大柴胡汤取效。 则谓终以蜜兑为稳。又如转胞门中。朱震亨治胎压膀胱一案。犹令产媪托起其胎。 则谓无此治法。其言不确。凡斯之类。亦多所驳正发明。颇为精当。第尸蹶门中。附载针验引。及西阳杂俎所载。高句骊人。言发中虚事。与治病毫无所涉。难产门中。引焦氏类林。载于法开令孕妇食肥羊十余脔。针之即下事。即不明食羊何义。又不明所针何穴。亦徒广异闻。无裨医疗。皆未免骛博嗜奇。然可为法式者。固十之八九。亦医家之法律矣。 初成是编。未及刊刻。 殁之后。应宿又以 之医案。分类附之。而应宿医案亦附焉。岁久版 。近时歙县鲍廷博又为重刊。其中间附考证。称 案者。乃魏之 所加也。之 字玉横。钱塘人也。

  〔魏氏(之 )续名医类案〕六十卷 未见杭世骏序曰。黄帝言不能起死人。而不杀生人。扁鹊述其言。是病已成。虽黄扁不能使之生明矣。其有本无病。或小有病。而误针之。误药之。以至于不可救。则粗工之罪也。然而病者之妻子父母。转诿之命与数。而粗工哓哓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