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出谵语燥屎在胃此为风也。过经乃可下之。谓燥屎在胃而谵语。风邪在表而汗出。须过
太阳经无表症。乃可下之。此言过太阳经成里症者也。果如成氏十三日再传经尽。谓之过经。
则燥屎在胃。必待十三日乃下乎。于此条则注曰。过太阳经无表症。乃可下之。则自相矛
盾矣。霍乱篇曰。下利后当便 (音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
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此泛言过经者也。何尝有再传经尽。谓之
过经之旨哉。蕴要祖成氏之说。其过经不解例曰。经言十三日不解。谓之过经。仲景实无此
语。误以成注为经矣。千古承讹后学聋瞽。故表而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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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六经七日病愈论

属性:六经以次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王叔和曰。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
。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小歇。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
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
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精神爽慧也。此论本于素问从来注疏。不能无误。请更疏之。不两感
者。非表里双传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不复感寒。感风。
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如是则可以期六经病愈之日矣。太阳篇曰。发于阳者。
七日愈。以是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八日当衰。故七日邪
在太阳。不传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二日传阳明。更不传变。至
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三日传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四日传太阴。
更不传变。至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五日传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
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六日传厥阴。至十二日。厥阴病衰。头痛少愈。大气皆去精神爽
慧。明乎此。而上章成氏之误。不辨自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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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仲景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论

属性:仲景伤寒论。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医者但能诵之。欲条分缕析以实其数者。
未之前闻也。余考太阳上编六十六法。中篇五十六法。下编三十八法。阳明篇七十七法。少阳篇
九法。太阴篇九法。少阴篇四十六法。厥阴篇五十四法。来病篇二十法。霍乱篇九法。阴阳
易。瘥后劳复篇七法。又据旧本太阳中篇不可汗六法。移在条辨十五篇内。共得三百九十七
法。太阳篇七十三方。阳明篇十方。少阳篇一方。太阴篇二方。少阴篇十四方。厥阴篇六方
。霍乱篇三方。阴阳易。瘥复四方。共得一百一十三方。统而论之。方者。定而不可易者
也。法者。活而不可拘者也。非法无以善其方。非方无以疗其症学人先以方法熟习之。后以
方法融会之。则方可以随时变。而不逾仲景之法。法可以随症立。而不外仲景之方。由是则
超于方。亦方也。逸于法。亦法也。若拘拘于一定之轨则。而不思变通。不惟胶柱鼓瑟。抑
且浩漫靡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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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陶氏辨差认十六条

属性:非时感冒。误作伤寒。(非时者四时不正之气伤寒者冬月杀厉之气)直中阴经。误作传经
热症。(稍辨伤寒者即无此误也)夹阴伤寒。夹阴中寒。误作正伤寒(夹阴者因房劳肾虚必有足冷
脉沉之异)内伤于寒。误作外伤寒。(内伤生冷法当湿中外感寒邪理宜发表)如狂之症。误作发
狂。(蓄血症每见如狂而发狂者热邪深重也)血症发狂。误作湿热发黄。(腹满小便利此蓄血
发黄也色如烟熏一身尽痛小便不利此温热发黄)蚊迹。误作发 。(发 多见于胸腹蚊迹只
见于手足脉洪大烦躁昏愦先红后赤者 也脉不大安静清爽先红后黄者蚊迹也蚊迹因肾虚误服
凉药逼其无根之火熏肺而然)动少阴血。误作鼻衄。(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血从口鼻出名
下厥上竭者死鼻衄不过火邪熏肺耳)谵语。误作狂言。(谵语者数数更端狂言者叫号怒骂)独
语。误作郑声。(独语者无人则言郑声者频频谆复)女劳复。误作阴阳易。(女劳复者愈后交
合也阴阳易者女病易于男男病易于女也)痞满。误作结胸。(不痛为满痛为结胸)哕逆。误作
干呕。(哕者呃也干呕者有声无物也)并病。误作合病。(合病者二三经齐病也并病者一经未
尽又过一经之传)正阳明腑病。误作阳明经病。(府病在里宜下经病在表宜汗)阴躁。误作
阳狂。(阴躁脉沉足冷冻饮料水不下咽也阳狂脉实大渴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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