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冠中风误治之前。又以本太阳病不解一条。列于少阳误治之始。其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温针诸条。即其
治也。向因王叔和编次之失。致杂乱于正治误治之中。纷纭难辨。故使后人有此疑叹耳。初非不立治法也。岂意后
贤殚心竭虑。终不可得。故又别立坏病一门。而其治法。究无所措。是以知读仲景书之不易也。然六经之中。仲景独
以阳经之太少为言者。盖以在表之误治居多。在里之误治少也。且二经之表里虚实。疑似多端。难于察识。
其误治独多。变逆尤甚。其害有不可胜言者。故特立此一法。以重其事也。学人其可忽诸。



<目录>卷之一\太阳上编

<篇名>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
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脉之阴阳有关以前为阳。关以后为阴者。盖寸口为阳。主乎上焦天气。尺中为阴。主乎下焦地气。而关
则阴阳之分界也。此所谓阴阳者。即辨脉首章所云。大浮动数滑为阳。沉涩弱弦微为阴也。谓之阳者。邪气在
表之脉。谓浮候也。谓之阴者。邪气在里之脉。谓沉候也。停者。停止之谓。犹暂停略停少停之义也。振 者。
振动而战 也。以太阳病未解之时。阴阳脉俱忽然停止而不见。乃正气本虚。难于胜邪。致正邪相争。阴阳击
搏。振 将作。所以阴阳脉皆临时潜伏。乃正气欲复。邪气将解之征。故必先振 。则阳气鼓动。正气得伸。然
后汗出而解也。若邪止在表。但见浮大动数之表脉。而忽见微弱者。为阳脉已微。则知表邪已衰。必先汗出而解。
其所以先汗出而解者。以表邪既衰。腠理自通。故知必先汗出而解也。若邪止在里。但见沉实弦滑之里脉而忽见
微弱者。为阴脉已微。则知里邪已弛。下之而邪气解矣。若欲下之。以阴脉既微。为邪气已衰。不必力攻大下。
故止宜以调胃承气汤主之。然里邪必下之而后解者。以有形之滓。必须假借药力。方能决去。非比无形之表邪。
可自行涣汗而解也。所以仲景但有下法而无汗法也。
辨误 此条自成注以来。诸家俱以停字作均停解。而曰阴阳两停。补无偏胜。若果如此。则是无病之脉矣。
邪气安在。何庸汗解乎。唯程氏之再辨有云。阴阳俱停止者。是阴极而阳欲复也。其义颇精。可称卓识。
但惜其一篇之中。唯此一句耳。至于脉之阴阳。成氏又引辨脉法中之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
等以证之。误矣。此乃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说也。若以寸口为阳。则尺中为阴矣。设尺阴既微。汗且
仲景以为不可。况下之乎。不知此所谓阴阳也。以一寸口而分阴阳。岂非大浮动数为阳而主表。沉涩弱弦
为阴而主里乎。各注家俱畏难而置之不辨。使后学安所适从。且仲景之文。容光必照。岂容终晦乎。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即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此因不早解肌。久而不解。致邪气入里而变逆也。六七日。经尽当解之候也。犹不解而烦者。盖因不用
桂枝汤汗解。风邪不得外泄。表邪犹在。故仍发热而不解也。为日已多。不解之表邪。透漏入里。已在胸膈之间。
故作烦闷也。灵枢五乱篇云。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
。故气乱于心。则烦心者是也。外热里烦。故曰有表里症。渴欲饮水者。邪入胸膈。热在上焦也。水入则吐者。
邪未入胃。里无热邪也。上热所以渴欲饮水。里寒所以虽入不受。而为寒格之证。故曰水逆。夫病在太阳而渴。
乃膀胱之气化不行。非胃热而渴也。李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者。何也。盖太阳者。膀胱之经也。膀胱为津
液之所藏。水湿之道路也。然必藉命门之真阳。化三焦之运用。蒸腾其水湿之气。上行而为涕唾。则不渴矣。
灵枢决气篇所谓上焦开发。蒸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者是也。下焦则蒸动其水湿之浊气。渗入膀胱
而为小便。灵枢卫生会篇云。下焦者。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
故兰灵秘典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其义也。以太阳之经邪不解而内犯膀胱。则下焦不蒸
而气液不得上腾。无津液之润。故渴欲饮水。又以胃无热邪。且下焦之火不蒸。所以水入则吐。寒格而为
水逆也。故以五苓散主之。以助其下焦蒸腾之用。使气液升而渴自止。又恐其表症之发热未解。故又饮暖水。
使汗出邪解而愈矣。此条有证无脉。故难于拟议。以理测之。尺中微弱。量可知矣。
辨误 原文中。仲景以发热不解为表证。以烦为里证。故云有表里证。皆责人以不早汗解。而致入里之
意也。至渴欲饮水。水入则吐。然后用五苓散主之。以桂助其下焦蒸腾之阳气。使津回气润。以治其渴而
止其水逆。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