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伤寒证治第二

属性: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浮紧。寒伤营之脉也。发热无汗。寒伤营之证也。自衄。鼻血自出。言失治而至于自衄也。伤寒之脉证既具。自当
发其
汗矣。盖汗为营血之所化。阳气郁蒸。而使阴液外泄。则营分之寒邪。随汗外泄而解矣。身既无汗。营邪不得外泄。郁
热伤营。迫血妄行。从鼻窍而出。热邪亦得随血外泄而愈也。血犹汗也。汗即血也。血与汗皆能泄营分之邪。故自衄
者愈。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此重言以申明上文之义。言上文所谓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而自衄者。盖失之于先。以不发其汗。热郁营血之中。因
而致衄耳。若见其脉浮紧。即知其寒邪在表。当即以麻黄汤汗之。则邪随汗泄。不至郁热伤营。逼血上行。致伤阴分
矣。故当先以麻黄汤主之。则不至于衄也。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
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此又承上文言。虽服药而未得尽除。并详其致衄之渐。又推原其所以然之故也。言邪在太阳。脉浮紧而无汗。发热
身疼痛。不早发其汗。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犹未陷入于里。而表证仍在者。此等仍当发其汗。若服解表药已。而病
微除者。非药力轻薄。不足以汗去其邪。即汗不彻而邪不得尽除也。邪之所除既微。则留邪甚盛。郁而不泄。所以发
烦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气之剧者。必至郁热伤营。阴受煎迫。血热上行。从鼻窍而衄矣。衄则热邪上越。乃得解也。原
其所以然者。以寒邪在太阳之表。阳分郁热之邪气太重故也。阳邪既重。则从前发汗时。当以麻黄汤主之。邪可尽
除。不至发烦目瞑。直待衄血而后解矣。
辨误 条辨以风为阳邪。寒为阴邪。泥为定法。故以浮紧身疼无汗属伤寒。以阳气重句属中风。又以发烦为风壅。
目瞑为寒郁。谓衄后风邪已解。而寒性沉滞。须以麻黄汤发之。尚论遂因之以立说。亦谓此乃风多寒少之证。阳气
重者。风属阳而入卫。为寒所持。虽得衄解。仍主麻黄汤。以发其未尽之沉滞。两家俱以此三条入太阳下编。以为风
寒并感之证。误矣。岂知风寒之本性。虽有阴阳之分。而其中人也。无论中风伤寒。在阳经则为阳邪。入阴经则为阴
邪。此条虽属寒邪。已郁而为热。又在阳经。故曰阳气。非指中风之阳邪为阳气也。如果是风寒并感。则当用桂枝麻
黄各半等汤。及大青龙汤矣。何故独以麻黄汤主之耶。若云衄后风邪已去。不必桂枝解肌。所以独用麻黄。则去道
远矣。仲景本云表证仍在。当发其汗。又以服药不能尽除。以致发烦目瞑。至衄血乃解。又恐后人未达其旨。而又原
其所以然之故。以阳邪太重。轻剂无益。当以麻黄汤汗泄其邪。则不至邪郁不伸。发烦目瞑而衄矣。非谓衄后可更
用麻黄汤也。若衄后可用。则禁汗例中。恶得有衄家不可发汗之戒乎。且前条已有自衄者愈。并不主之以麻黄汤。
次条有不发汗因致衄者。方云以麻黄汤主之。义自明矣。何庸二三其说耶。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主之。
伤寒而见结代之脉。则知其真气已虚。经血枯涩矣。气虚则流行失度。血涩则脉道不利。故脉见结代也。五脏生成
篇云。脉之合。心也。脉要精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心为藏神主血之脏。因气血虚衰。心神摇动。气馁而惕惕然悸

也。此为阴阳并虚。法当气血兼补。故以炙甘草汤主之。
\x炙甘草汤方\x
甘草(四两炙) 生姜(三两) 桂枝(三两) 人参(二两) 麦冬(半升) 生地黄(一斤)
阿胶(二两) 麻仁(半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阿胶烊化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复脉汤。
此方以炙甘草为君。故名炙甘草汤。又能使断脉复续。故又名复脉汤。甘草生能泻心下之痞。熟能补中气之虚。故
以为君。生姜以宣通其郁滞。桂枝以畅达其卫阳。入大枣而为去芍药之桂枝汤。可解邪气之留结。麦冬生津润燥。
麻仁油滑润泽。生地黄养血滋阴。通血脉而益肾气。阿胶补血走阴。乃济水之伏流所成。济为十二经水中之阴水。
犹人身之血脉也。故用之以导血脉。所以寇氏本草云。麦冬地黄阿胶麻仁。同为润经益血复脉通心之剂也。
人参补元气之虚。同麦冬又为生脉散之半。更以清酒为使。令其宣通百脉。流行血气。则经络自然流贯矣。药虽平
和。观其斤量之重。升量之多。分两之法。虽有古今之异。然较之他方。已不同矣。今人以一钱二钱及
几分作剂。日饮一服。而欲求其即效。庸可得乎。
脉按之来缓。而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